256.第256章 阮靜月被下藥(7)

256.第256章 阮靜月被下藥(7)

姬紹成一聽海菱惋惜的話,笑著開口:「妹妹,別心疼那個男人了,他那樣的人早晚會有這麼一天的,一個皇帝連人都識不清,你說他能成什麼事啊?」

海菱笑著點頭,拋開心頭的事,吩咐撫月上早膳,她和哥哥邊說話邊用早膳,兄妹二人說的都是日常小話題,不提鳳紫嘯的事,也沒有說昭陽王和阮靜月的事。

這些事與她們無關。

飯後,姬紹成便自去忙事了,海菱回香蕪院看書。

這一日,姬府迎來一件大事。

皇上下旨,姬琮帶兵前往登州,登州仍是北魯最北方的地方,地廣人稀,經濟十分的落後,因為這裡的植物生長不起來,登州城外是苦寒之地,地面上總是冒出一層白色的像雪花似的東西,所以土地長不出來東西,這裡的人多以打獵為生,另外還採葯,登州城外有幾座山,山上有一些貴重的藥材,很多人便上山採藥,城內有專門收購藥材的地方,然後這些人用賣掉藥材的錢,買米買面,雖然不富足,但還可以養活一大家子。

可是登州城外,再往北一些,居住著一個叫綠蟻族的人,這綠蟻族的人大部分都居住在天然的樹洞里,把高大的樹木雕琢在空,然後他們生活在洞里,和螞蟻的族群很像,而且他們的心性也和螞議相似,喜歡群體而居,族長就像議王一般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利,這綠蟻族的人,不但生性野蠻,而且會巫術,還喜歡養盎,總之是一群難纏的人。

這些人平素最喜歡的事便是騷擾登州城的百姓,搶擄殺奪,無所不用其極,登州城的知府派兵捉拿他們,好幾次都失手了,所以登州苦不堪言,只得上報朝廷。

夜凌楓接到奏報,本想派別人前往,不過眼下最有實力的便是姬家,姬琮和姬紹成父子二人在京城,都沒有領事。聖旨一下到將軍府。

府內的人便忙碌起來,因為聖旨上註明了明日便要啟程,如此急促的時間,要準備姬琮的衣物,吃用等東西,自然著急。

香蕪院內,海菱想到姬琮要離開姬府,心裡很不舍,現在她是真把姬琮當成她的爹爹了,沒想到他卻離京了,明日她一定送他出城。

晚上,一家人吃了一頓歡歡喜喜的團圓飯,姬琮總算徹底的原諒了葉氏,並叮嚀她和姬紹成好好照顧海菱,萬不可讓人欺負了她。

姬紹成和葉氏自然滿口答應,現在的葉氏也是真正的反省了的,知道多個女兒並沒有什麼不好。

第二日一早,海菱便起來了,和姬紹成一起,把姬琮衝出城。

五萬兵將連夜開撥,姬琮領著手下幾位將領後行,隨後趕上前面的兵將。

海菱和姬紹成把姬琮送出城門二十多裡外,姬琮拉馬回望著一對出色的兒女,笑著讓他們回去。

「好了,就送到這裡吧,你們兩個領著人回去吧。」

「爹爹保重。」

姬紹成和海菱點頭,目送著姬琮離去,兄妹二人相視一眼,然後一起拉馬回京。

不過,兄妹二人還沒有走多遠,便感到暗處有湧來的強烈殺氣,鋪天蓋地的瀰漫過來,姬紹成和海菱的臉色陡變。

今日送父親出城,他們並沒有帶多少人過來,海菱只帶了侍梅和侍蘭二婢。

姬紹成也只帶了幾名手下,他們是沒想到這青天白日的竟然有人來殺他們,或者該是殺海菱。

「菱兒,小心。」

海菱一點頭,拉馬吩咐身後的侍梅和侍蘭二婢:「小心些。」

「是,小姐。」

話落,只見官道兩側的叢林中,凌空閃出數不清的身影,黑壓壓的好似鴉鳥,而且帶著鴉鳥的腐蝕之氣,這些人還沒有靠近,姬紹成和侍梅和姬紹成二人的臉色便齊齊的變了。

「死士。」

兩個人失聲叫出來。

姬紹成飛快的掉首吩咐下去:「保護好小姐。」

「是。」

侍梅和侍蘭二人應聲,不過心裡卻沒底,這些死士,一來人多,一眼望去足有幾百人,二來,所謂死士,根本就是個活死人,這些人沒有思想,沒有意念,只憑主子的命令殺人,而且常年累月服一種葯,提升體能,使得身體達到頂峰,這些個人,每一個都十分厲害,而她們只有十個人左右,哪裡是這些人的對手。

究竟是誰要殺他們,這死士可要耗費不少的金錢和精力。

不過眼下她們已經來不及多想了,因為那些死士已撲了過來,掌心挾風帶雨的呼呼生風,迎面便拍了過來,掌心艷紅如火。

侍梅大叫:「小心,掌上有毒。」

沒想到這些死士不但厲害,竟然是以毒喂大的,所以個個狠忍而嗜血。

海菱立刻打開七星琉璃鐲,喚出小獅球球。

球球一出現,便怒吼起來,和那些死士斗到一起,海菱似毫不敢大意,連七星琉璃鐲中的毒蛇都召喚了出來。

這是第一次,姬紹成等人看到海菱的七星琉璃鐲,有如此強大的功能。

有了小獅球球和那些毒蛇,他們可以抵擋一陣子,不過那些死士根本不怕毒,他們並不輸於這些毒蛇猛獸,相反的因為看到這些東西,體能被激起,反而越來越瘋狂。

海菱看著小獅球球和那些毒蛇根本不是那些死士的對手,他們幾個人也飛身加入了打鬥,眼看著所有人都不是那些人的對手,海菱心中大駭,難道今日天要亡她們?

為了不讓小獅球球丟了性命,還有那些剩下的毒蛇,若是她再不收回,便真的沒有了。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誰咬了朕的皇后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言情穿越 誰咬了朕的皇后
上一章下一章

256.第256章 阮靜月被下藥(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