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打手
乍一看似乎不通。提到打手,人們就想起黑老大手下那撥人,五大三粗滿臉橫肉;而文化人斯文雅緻,怎麼會和打手扯上關係呢?
其實不然,打手固然可憎,比起文化不良之徒的破壞,還算好的。近的不說,就說清康熙年間庄廷櫆修訂《明書輯略》,因沿用前朝年號滿門抄斬、株滅九族,告密的人是吳之榮。吳之榮想必有文化,否則怎能從滿卷「之乎者也」發現細微紕漏?假若庄先生在街上得罪流氓,挨一頓老拳,不過皮肉之苦,官府追究起來,打人者還要負法律責任,承擔醫藥費。現今卻不同了,吳之榮出賣了數十條人命,非但沒罪,反而加官進爵。北宋蘇東坡遭人陷害,身入牢獄,那些圍攻他的官員,都不是大字不識。
或許有人認為他不圓滑不世故,人際關係沒處理好。但蘇軾畢竟是一位文化大師,不可能沒個性,若一味插渾打科、左右逢源混日子,蘇東坡也就不稱其蘇東坡。還好最後沒被弄死,貶放黃州,不然也就見不到《念奴嬌?赤壁懷古》和前後《赤壁賦》了。
只要翻下書,歷朝歷代因一句詩、一本書而招致災禍的,不可勝數。如果說「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表達了作者的一點不平氣,還有可能;可是連「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也要人頭搬家血灑刑場,則叫人懼怕。《明書輯略》流傳於仕人舉子之手,出首的為何是吳之榮?圍攻蘇軾的,多為當時文化名流。賣大餅的誣告蘇東坡,打死他也搞不出「流俗翕然,爭相傳誦;忠義之士,無不憤惋」?
俗語說「照本念還有錯」,何況一首詩一段話被刻意曲解,含義肯定會變得含糊不清。統治者未必無中生有。吃飽了沒事幹,將自己關進屋,從天下人的著作中尋找不敬之辭,這種累人且無聊的事,我們也不屑為。這種事多半是那些讀聖賢書的人所為:或為了扳倒對方,或為了進身之階,或者純粹是泄私憤,居心叵測、無限上綱,最後搞得屍橫遍野。
流氓鬧事不可怕,損傷也小;實力相當還可能被別人揍。而文化打手的發難就嚴重了,輕者丟失前程充軍發配,更甚的血流成河、開棺戮屍。所以說一個人有點文化,會寫兩筆,不一定是好事,關鍵在於心中那一點可有可無的良知。做范仲淹還是吳之榮,為禍為福一念間,一言喪邦或許重了,但那種落井下石的事最好別干。(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