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穿著被告辯護律師外衣的檢察官
這類檢察官看起來或許像是個辯護律師,他們講起話來也可能像是個辯護律師,他們的委託人中也有可能有刑事被告,可他們從內心深處來說是檢察官。
在實際生活中這類律師我見得多了,這些人在每個大城市都有。他們之中有不少人過去就是檢察官,現在暫時干一陣子辯護律師,一邊掙錢吃飯,一邊等待時機以求一逞。我遇到的這類人過去大多是聯邦副檢察官,在這個位置上幹了幾年後,他們就轉入私人執業。由於他們過去就是干刑法這個行當,對此經驗豐富,輕車熟路,不少人私人開業后就專門包攬刑事訴訟辯護。可是律師不能私下對罪犯起訴,所以他們就名不符實地當起辯護律師來。然而,他們打心底里既不想為有罪的被告辯護也沒有一輩子待在這個法律戰線錯誤一方之意。他們總希望有一天能在政府檢察官辦公室謀得一官半職,最好是聯邦檢察官職務,或檢察官辦公室的部門主任高位。
不少這種前任和未來的檢察官開創了一種特殊的辯護方式。他們主要是為那些向政府告密、當眼線的人,政府找來的證人或是亟待討價還價達成交易的被告服務。他們很少實打實地對簿公堂,他們從來不願公開批評檢察官,相反他們賴以生存的正是與現任檢察官的私交。
那些猶豫不決、又想與政府合作、又有幾分遲疑的被告經常通過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檢察官介紹給這些律師。他們之所以介紹是因為檢察官自己一般不能直接與可能的被告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打交道,然而他們又不情願讓願意與當局合作的證人去找一個獨立自主的律師,那樣的律師會叫這個委託人不要與政府合作。通過介紹自己信得過的律師,檢察官既不違反自己的職業道德,又保證這個證人能繼續提供合作。耍了這個小小的猜字謎把戲,政府表面上看起來沒有對證人施加壓力,卻又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局勢。
美國聯邦檢察官紐約南區辦公室過去常年掌握著一份名單,上面有它信得過的律師姓名,遇到比較合作或將來有可能合作的被告或證人,就把他們介紹給這些律師去代理。這些律師大部分都是前聯邦副檢察官,是信得過的自己人,他們會千方百計地勸說他們自家的委託人與政府合作。如果這個名單上的律師開始變得不聽話了,或對政府的態度變得敵對起來,他們的名字就會從名單上被勾掉。
上了這個名單就等於加入這個特別俱樂部。它能給你帶來收入可觀的生意,因為白領階層犯罪案大多牽扯到收入豐盛的闊人,他們付得起高昂的律師費,這些被告如果願意與政府合作的話,律師就可以指望有一筆收入。
加入這個俱樂部也使你能保證給你的委託人減刑前檢察官和現任檢察官之間心照不宣的默契常常使委託人坐收漁利,起碼錶面看起來他們是這樣乾的。
對政府和穿著辯護律師外衣的檢察官來說,誰都相信這些前檢察官一般都能給委託人撈取不少實惠(特別是鑒於這些人很少能在公開審判時勝訴),這一點至關重要。在這種情況下,委託人才願意去找這些律師,接受他們的建議去和政府合作(這些律師自然也可以在他們執業成績表上添加一次勝利的記錄)。
有些檢察官和司法人員還有另外一張名單,上面記著總的來說對政府不友好,喜歡鼓動委託人與政府做對的律師名字。有些司法人員就曾要挾被告辭去這類律師,否則他們自己就會冒得罪政府的危險。
我最近聽說了紐約市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眼下正在玩弄的一種花招,正是這種把戲的一個變種。法院文書處每天都公布為無力請律師的證人服務的律師名單,以使這些受傳喚在大陪審團前作證的人也能得到適當的律師服務,而聯邦副檢察官們會細細琢磨這張名單表,以便專門等到他們自己的律師即輪到那些穿著辯護律師外衣的檢察官被指定擔任委託代理之時,專門在那一天傳喚某個可能願意與政府合作的證人出庭,而這位指定的辯護律師則可盡量努力勸說證人與政府合作。該證人當然不知道這位專門為他預備的辯護律師是政府挑的,目的全在於使他不會與政府作對。
對於被告來說,有時請這樣的辯護律師,聽從他們的勸告不無益處。以與政府合作換取從輕發落(或免予刑事處分)對某些被告來說是最佳的選擇。可是選擇這個路子應該在真正獨立思考的律師指點下,客觀地分析得失利害,然後才決定是否應該這樣做。這種不受別人左右的律師能清醒地認識到在什麼情況下應與政府合作以通過聯邦檢察官哥兒們的關係網獲得實惠。而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些律師則會明確地告訴委託人,與政府對著干恰恰是對他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千萬不要聽從那些自己另有一番盤算的律師,這些穿著辯護律師外衣的檢察官提出的辯護計劃一般來說都努力為委託人爭取最好的結果,但它也可能想使公訴人臉上有光,為此不惜犧牲委託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