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第106章 指揮權之爭
魏可一臉糟逼相。
高師長說的很明白,邀請他改換國籍,加入357師,待遇優厚,除了直接授予陸軍上尉軍銜,還可以在師部直屬偵察營副營長,師部作戰參謀兩個職位中,任選其一。
此刻,魏可就坐在靶場的一間休息室里,面前是臉色沉穩的高師長。
除了他們兩個人,房間里只剩下角落裡坐著的阮明珠,她是負責記錄的,沒資格說話。
蛋疼的!
不是參加射擊比賽嗎,怎麼成了參軍入伍?
咱要參軍,也是加入共|軍,怎麼也不能加入Y軍,這是要被掘祖墳的,雖然他魏可連祖宗也不打算相認,但無論如何也不能跑到Y南來當兵。
「高師長,感謝您對我的看重。但,我是M甸人,不能改變國籍。」
「哦!不能改變國籍……」
高師長略一沉吟,扭頭問阮明珠道:「明珠,你記不記得,我軍有外籍官兵的先例?我大概記得,在全國統一前,有些部隊里是有外籍戰士的,是不是?」
聽了這話,魏可差點暈了,這也行?
「不!高師長,我不是那個意思!對不起,我不能加入您的部隊!」
「為什麼呢?難道你已經是M甸軍人了?」
「不是!不瞞您說高師長,我們那邊呢,屬於三不管地帶,環境比較亂。我和幾個朋友,成立了一支自治武裝,自己保護自己的安全。所以,高師長,實在不好意思。」
魏可咬咬牙,說了真話。
反正這話遲早得說,因為,魏可要找對方買槍,那不是一條兩條槍,試問,一個普通人,你要那麼多槍做什麼,肯定是有自己的武裝了。
「哦!原來如此,難怪了!」
高師長聞言,點頭,露出瞭然的神色。
沉默片刻,他突然問道:「丹拓,我聽吉山說了,你好像託人買過一批步槍,有不有這麼回事?據說那批步槍的質量並不怎麼好,你還需要步槍嗎?」
咦?這位師長大人,莫不是主動要走私軍火?
不能吧!堂堂准將,就算要走私,也不能是步槍,最起碼也是導彈、裝甲車之類,否則,多掉價?
不過,魏可是個膽大的,立刻就點頭了。
「是的,高師長,我現在的確需要買一批步槍。」
「好!那就好!」
高師長笑眯眯道:「丹拓,既然你不想當兵,我不勉強你。不如我們來做一筆交易?你想要步槍,我可以幫你,但你也需要幫我一個忙,如何?」
「高師長,不知道需要我做什麼?」
「這個暫時我不能明說。不過,我可以告訴你,這是一次很普通的軍事任務,執行任務的包括我們兩位同志,其中之一,就是我們漂亮的明珠同志。」
魏可覺得,此刻的高師長,不再是一個位高權重的師長,而是只狐狸。
連美女牌都拿出來用?
魏可立刻作出了判斷,這個所謂的普通軍事任務,絕對不簡單!
從高師長透露的任務信息來看,若是一個普通人,肯定會想,既然連一個女人都能參加,那麼,任務大概不會危險,否則,怎麼捨得讓美女去送命呢?
但!魏可不是普通人,甚至不是普通的軍官!
他是特種兵一線指揮官!
以他的經驗來看,一項軍事任務,若是對於參加人員的條件越嚴苛,就越危險!
魏可凝神思索。
「師長,請問參加任務的同志們,是不是只能攜帶手槍?」
「嗯?你連這個都能猜到?」
「那麼,敵人的數量、裝備情況、人員分佈、技戰術水平、地形特徵,這些情報,我們的偵查部門都摸清了嗎?」
「……」
高師長張了張嘴,卻突然沉默了,他用一種很古怪的眼神,盯著魏可,半餉才說道:「丹拓,你能考慮這麼多,真的很有成為一名指揮官的潛質。真的不想為我效力嗎?一個人應當有理想,或許,有朝一日你也能成為一位將軍!」
聽了這話,魏可一點沒有受寵若驚,反而心裡一沉。
尼瑪!坑爹呢!
聽他這意思,理想,理想能用來保命嗎?
這傢伙不會是空手套白狼,一項有用的情報,都沒拿到手?
「師長,我們到底摸清了哪些情報?」
「很可惜,除了大致的活動區域,我們沒有掌握其他準確的情報!」
「我們能隨時獲得部隊的支援嗎?」
「這個也不能!我不能騙你,這次的任務,地形複雜,我們不是特種作戰部隊,現有裝備不足。所以,更多的可能要靠你們幾位同志,自身的能力。」
「好!高師長,我同意參加行動。但有一個條件,我要行動的現場指揮權!」
魏可不是個磨磨蹭蹭的人!
說干就干!
不就是敵情不明,需要一邊偵查,一邊行動嘛,這樣的任務,對於普通軍人來說,等於送死,但他是特種兵,幹這種事不是一回兩回了,他不怕!
休息室內,不僅是高師長愣了,就連阮明珠也在發愣。
不過,阮明珠很快反應過來,著急叫道:「師長!不能答應他,他就是個土匪!哪有資格當指揮官!」
土匪。
這個鳥女人,說話真缺德!
但,魏可想了想,好像這女人說的也算有道理,他剛才自己說了,成立了一支自治武裝,那是臉上貼金的說法,換作軍人的角度來看,所謂的自治武裝,可不就是土匪嘛!
「明珠,不許亂說話!」
高師長呵斥一聲,轉回頭和藹道:「丹拓,是這樣的。明珠同志是情報參謀,你別瞧不起女同志,她的各方面能力都是很強的。另一位參加行動的同志,更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偵察連連長。所以,行動的現場指揮權,還是應當交給那位連長,你看呢?」
經驗豐富的偵查連長?
魏可絲毫不懷疑高師長的話,但有一點他更清楚,如果那位連長能搞定,有什麼必要,把他這個局外人拉進來!直接從部隊里找一個槍法準的,不就行了?
由此可見,把性命交給一個所謂的偵查連長,不靠譜!
「師長,我的最低要求是,有自由行動的權力。也就是說,如果我認為那位連長的命令有誤,可以自行決定如何行動!師長您放心,我以人格保證,會盡自己的一切努力,去達成行動目標!如果這一條還不能滿足,很遺憾,我只能拒絕參加行動。」
這是魏可的底線了,他不怕危險,但不代表他願意當炮灰。
試想,參加行動的只有三個人,一旦必須有人犧牲,那連長自己肯定不會當炮灰,阮明珠也不會,剩下的只有他這個外人,而這項行動一定很危險,他幾乎百分百會丟命。
傻子才會為越南人送命!
「人格?這種人也有人格?哼!一個色狼!走私犯!流|氓!土匪!」
魏可剛剛說完,高師長還沒答話,阮明珠就在一邊嘀咕上了。
她的聲音不高,但足以讓魏可聽見。
魏可突然覺得,所謂的現場指揮權,並不是最要命的,反正腳長在自己身上,到了現場該怎麼做,那連長也管不了他,反而是阮明珠這女人,才是大麻煩!
「好!我答應你!丹拓啊,你要是真能達成行動目標,就是幫了你高叔叔一個大忙!」
高師長已經點頭答應了。
高叔叔。一個稱呼而已,等同於又一張空頭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