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甲魚

第四章 甲魚

前面的還好,其實前面幾句也不簡單,最少不是一個小孩子能寫出來的。

但看到最後一句,徐老師差一點跪了。

李默檢查試卷。

前世自己小的時候一直缺少耐心,一般試卷寫完了,也就交上去了,整個讀書時間,往往都是班上交卷最快的人,也沒有人提醒,其實這是錯誤的。

特別到了中考高考之時,往往一分,就能決定一個人的命運。

徐老師才清醒過來,問:「你這個字怎麼練出來的?」

就算有天才,可這個字寫得也太老練了。

「徐老師,聽說過歐陽修小時候家裡很窮,用樹棍在沙地上練字的故事嗎?」

實際不僅是歐陽修,古代因為生產力落後,紙貴墨貴筆貴硯貴書貴,可能連小地主家的孩子為了節約讀書寫字成本,都時常用樹棍在沙盤上寫字。但在這個嚴重缺少各種信息交流的時代,徐老師哪裡知道?

「哦,哦。」

不能說自己沒有聽說哉。

…………

「奶奶,給我四毛錢。」

「小默子,你要四毛錢做啥?」奶奶睜大眼睛問。

1978年的四毛錢可不是小數字,或者這樣說吧,一斤豬肉只有七毛錢,一斤大米只有一毛錢,一斤大白菜只有兩分錢,低的時候只有一分錢,四五千塊錢就可以在京都買上一套象樣的四合院子。鎮上工人工資每個月只有十幾塊錢,最高的不過二十幾塊錢,就足以讓他們凌視所有農村人了。將李家所有家產變賣,包括鍋碗瓢盆、衣床棉被,加上手中所有的人民幣與各種糧票布票債券,合在一起,也沒有兩百塊錢。

「奶奶,是借,四天天後就還給你。」李默撒著嬌,解釋不清楚啊。

「你借錢幹嘛。」奶奶擔心地問。

李家才搬來不久,門戶單薄,她害怕別人家的孩子欺負李默。

李默使盡了手段,才從奶奶手中要來四毛錢。

至於父親,則不要想了,不但要不到四毛錢,十之**會挨一頓板條炒肉絲。

他拿著四毛錢,十分小心地裝在口袋裡,比他後世拿著四萬塊錢還要鄭重。

然後來到曹鎮街上。

其他地方李默不知道,不過曹鎮總體是位於長江中下游沿江一帶,人們思想觀念轉變得比較早。

1978年的曹鎮開始略有一些商業氣氛了,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到了明年,已經出現了喇叭褲,後年則會出現一大群穿著喇叭褲、燙著頭髮的小青年,讓大家膽戰心驚。

不過大多數還是要票,糧票布票,這是鄉鎮的,城裡的票還會有更多票,糧票、布票、肉票、油票、自行車票……許多東西,用錢都買不到。

但在曹鎮,李默今天所買的兩樣東西不需要票據。

第一是一包繡花針,必須是五號銹花針,一號太長,甲魚吃不下去,九號太短,卡不住甲魚的咽喉。

第二是一捆尼龍線,線也不能太細,太細了則不結實,也不能太粗,太粗了能讓甲魚牙齒將線咬斷。

李默打的主意就是釣甲魚。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了。

因為這時候還沒有人重視,曹鎮圩區內溝塘有不少好東西,包括甲魚、如基尾蝦般的大河蝦,至於後來那種買三四十塊錢一斤的河蝦,現在當成大白菜價都未必能賣掉,還有黃蟮,鱖魚,不是後來農貿市場所賣的那種花鯽魚,而是大眼鱖,全身黃色,大者能達到五六斤重,這種鱖魚才是張志和詩中所寫的桃花流水鱖魚肥,其味道比鱸魚還要鮮美。

到後來各種手段捕撈,嚴重的直接將溝塘用水泵抽干,大小老嫩全部抓上來了,然後這些好東西漸漸就看不到了。

李默帶著這兩樣東西,又跑到了紀村。

李庄所在的生產隊是由四個小村莊組成的,塘灣村最大,不到二十戶,李庄、紀村、於村只有幾戶人家。

紀村有一個篾匠,李默在他家門口抱起一根毛竹就跑。

不是不能討要,一根毛竹不值錢,值錢的是手藝,關鍵是解釋不清楚。

就是抓住了問題也不大,我是一個小孩子,不懂事,怎的。

扛著這根毛竹,李默回到家中,用斧頭將它劈成一個個篾片,還要用菜刀將它修成椏狀,是用來做釣樁的。

其實還有一條更好的發財路子。

曹鎮水產品豐富,不值錢,只要將這些水產運到省城,就能賺取一大筆差價。

問題是幾年後還有一次嚴打,其中有一條罪名叫投機倒把罪。這種販買販賣算不算投機倒把,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並且還是在各地分配犯罪分子名額的情況下,那就說不清楚了。

萬一有人眼紅舉報,李默家在這邊又沒有多少得力的親人親戚,弄不好父親就可能被送去做勞改,自己也有可能送到少管所。

李默在做著釣樁,隔壁兩個小孩子喊他出來玩,一個叫小青子,一個叫小明子,與他同齡,就是月份大一點。

正好,李默忽悠著這兩個孩子,一道替他做著釣樁。

對於他這個年齡,做釣樁還是一個力氣活。

做完了釣樁,接下來就是上線,甲魚一般呆在溝塘中間,所以釣線得有十米長。釣線的另一端則是銹花錢,銹花針上穿上豬肝,用泥團抱著,一下子扔出去,然後等著甲魚來吃,一吃就被釣住了。

李默又讓小青回家拿來老虎鉗子,李家才搬來沒有多久,窮啊,窮得連一套象樣的工具都沒有。

用老虎鉗將針鼻挾掉,繫上尼龍錢,甲魚釣子就做好了。

「小默子,你做這些幹嘛?」小青好奇地問。

「過幾天你們就知道了。」

前世這種方法,是他父親從河東哪邊學來的,看到李默父親每天都有一些收入,結果整個生產隊都有許多人跟著做,連十來歲大的孩子,包括李默自己,都用藍子裝著甲魚釣到處跑,只是現在李默將它提前了三四年。

看了看日頭,一會兒父母親要回來了,李默立即將它們藏在床底下,暫時還不能讓父親察覺,否則父親一怒之下,能將它們一起扔掉。

現在政策不明,這種行為多少有點兒打擦邊球。

想說服父親,自己必須要表現出「不同之處」,這才是他匆匆忙忙參加考試的原因。

李默接過了小妹。

小妹三歲,按農村的演算法則是虛四歲。

一般孩子虛三四歲,農村人就不管了。不過李默在河港村掉在水裡,差一點被溺死,一家人害怕了,又以為李默歲數小,於是幹活時,將小妹帶到田頭,他們在幹活,讓小妹一個人自己與自己玩。好在現在大集體,勞動量不大。但說不苦吧,想著法子讓你一年四季綁在了田間,春天播種耕耘插秧,夏天畎畝耨草,秋天收割,冬天興修水利,真閑得慌,則讓你將溝塘里的淤泥撈上來用之肥田,反正不能讓你息著,怎麼折騰怎麼來。

所以魯迅說,中國人最容易變成奴隸。

這話說得有些偏激,但站在後來人的角度,李默看著現在種種的怪狀,覺得很瘮人。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回檔一九七八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都市青春 回檔一九七八
上一章下一章

第四章 甲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