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章 沒事兒
有關這件「自囚於牢籠」事件的具體的細節,之所以洪鈞會知道得這麼清楚。
全來自於日後,這個名叫吳大可的插班生,主動對他坦白。
那時他們已經是知無不言的朋友了。
也同樣是因此,洪鈞才清清楚楚知道了這小子的底子。
知道了他原本情況其實跟丁玲差不多。
小學學習成績固然不錯,卻於關鍵考試失利了一分,按說應該是無緣進入「時達附中」的。
可偏偏夏日伏天是「收人」的季節。
閻王爺非得這時候,把市教育局的某位幹部七十三歲的丈母娘給「收」了。
而這小子的爹,又正好在「八寶山」干火化工。
別的權力沒有,專有殯葬死者的權力。
火葬的時間、儀式的安排、爐子的清理,都得由他點頭才行。
就這樣,藉助了死人的關係,動用了活人的權力。
吳大可才終於得以跨過這一分的天塹,榮幸的進入到這塊大學苗子的培育田。
只不過,由於這事兒實在是不光彩,一點都沒法端上檯面。
他人是來了,可中學三年中,一直都心虛得很。
而且正因為父親從事殯葬業不大光鮮,甚至讓大多數人忌諱、厭棄。
從小也沒少讓他橫遭白眼。
別的孩子一見他就喊「火葬場的來了,快跑」之類的情況,已經極大的影響了他的性格。
所以,這樣的他到了班裡,很快就呈現出頗具自卑感一面。
多麼難聽的話,多麼不公平的事兒他也能忍。
就比如說吧,班裡的體育科代表劉勇,就挺老早看出了吳大可好欺負。
為了從他身上找點便宜,竟故意借走了他的英雄鋼筆不還了。
而在吳大可催要的時候,還朝他晃晃拳頭,然後就得意洋洋把他的鋼筆插在胸口顯擺。
結果這吳大可就慫了,不但再沒敢開口要過鋼筆。
今後對劉勇還老陪笑臉,很有點奴顏婢膝的樣子。
以至於讓吳大可反倒成了班裡眾所周知的軟蛋,還被人起了個「沒事兒」的外號。
所以他這窩囊勁兒,一開始讓洪鈞相當反感,看都懶得看他一眼。
可世上的事兒還就是這麼絕。
偏偏全班所有同學,唯有洪鈞是自己一個人坐在最後一排的。
那老師不把吳大可安排給他做同桌怎麼可能呢?
這麼一來,完全是命中注定,不論他願意不願意。
打吳大可來到這個班的第一天起,他就必須得天天面對這小子了。
不過話說回來了,也正是因為這樣有了被動的接觸機會。
洪衍武很快發現吳大可身上也有讓他喜歡的地方了。
比如說看課外書這件事吧。
班裡的很少有人,願意把時間花在這上面。
這幫尖子生,都懂得「合理」利用時間,知道應該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在課本上才是正科兒。
況且還是剛入校的初一學生嘛,和小學生也差不離兒。
即使有人看,無非也就是什麼《格林童話》、《一千零一夜》、《寶葫蘆的秘密》還有《童話大王》而已。
太幼稚了,口味也相對單一。
但洪鈞有一堂植物課上卻意外的發現。
吳大可的書包里露出了一本黑色封皮的外國——《教父》。
於是倆人因為這本,第一次有了可以在課堂上竊竊私語的共同話題。
而當天,吳大可還很大方的把書借給了洪鈞,讓他先睹為快。
那麼作為公平回報,洪鈞就在第二天給吳大可帶來了一本《假如明天來臨》。
倆人由此建立了初步的書友關係。
從此換書看,交流讀書體會就成了常事兒。
再後來沒幾天,洪鈞又因為一次語文課上吳大可幫他說話,發現這小子也並不是全然的廢物。
不但有仗義的時候,而且還具有相當的口才,挺有點詭辯的本事。
這就更為倆人之間增進了友誼的基礎。
這事兒又是怎麼回事啊?
敢情起因是一篇作文《一件好事》。
相信所有的人恐怕都寫過這樣的命題作文。
像撿錢包、做家務、幫媽媽洗洗涮涮、扶老奶奶或殘疾人過馬路,幾乎是每次寫這個題材,都一定會發生的好事兒。
恐怕也正因此,大家都會覺得這題材俗得不能再俗了,很難寫出新意。
而這次洪鈞班裡四十三人,也依然是老套路,光撿錢包的就有二十多個。
其中有一打人更是一個模子里刻出來的,還都是公園門口撿的。
好像周末除了去公園就沒地方可去了,他們能做的好事也就是撿撿錢包了。
最逗的是一個人居然寫自己被錢包絆個跟頭。
好像自己輕若鴻毛,好像天下的人都是睜眼瞎一樣。
不過唯一的偶然性卻發生在洪鈞身上。
這小子出乎所有人預料,成了班裡獨有創意的人。
他模仿著《水滸傳》、參考了金大師的《飛狐外傳》。
把自己教訓了一個欺負弟弟的壞孩子,除暴安良的過程寫成了作文。
當然,重點還在於美化自己,
文章里他把自己的本事吹成了天下無敵手的大俠。
自己三叔教給他的「背挎」、「手別子」、「羚羊掛角」全使出來了,揍得對方連連求饒。
只是由於作文要求是真人真事,丟人的結局終歸不可避免。
別忘了,江湖之上可還有朝廷的法度呢。
那挨打孩子的媽媽一來告狀,大俠便被大俠他爹緝拿歸案,狠狠修理了一番。
悲乎?哀哉!
語文老師不懂跤術,所以並不知道這些招式能把人活活摔死,她沒看出虛張聲勢的毛病。
倒是以洪鈞的文筆生動,題材新穎為由,給了較高評價。
而就她要繼續點評的時候,事情偏偏出了點波折。
班長兼語文課代表戴紅紅突然舉手發言了。
「老師,洪鈞作文寫他打人,這不是壞事嗎?是欺負小同學啊!而這既然不是好事,那作文也就跑題了呀!」
這一下,語文老師還真思考起來了,似乎也意識到了有點問題,開始猶豫不決。
給洪鈞恨得啊,因為要照戴紅紅這意思,這篇作文別說高分了,就得不及格了。
可他冥思苦想竟找不到反駁的理由。
結果出乎意料的,這個很關鍵的時刻,倒是吳大可鼓足勇氣站起來撐了他一把。
「老師,一件好事是作文命題不假,可沒說必須自己做好事啊。只要有關一件好事的事兒都可以寫,別人做的也是好事,對不對?」
「當然,我也覺得洪鈞打架有問題。可別忘了,他出發點是好的,只是採取方法有誤。而且回到家,他的爸爸還教訓了他,不但糾正了他的錯誤,主持了正義。還教會了他什麼才是真正的好事。」
「要照我看,這篇作文立意好,主題深刻,引出了「好心會辦壞事」的道理,闡明了壞事和好事會相互轉化的辯證法。提醒我們做好事的時候要懂得先思考。所以我認為,這比那些表面上平鋪直敘的作文強多了。您說是不是?」
好嘛,這番臭拽,角度刁鑽啊。
立刻讓戴紅紅撅著嘴巴啞口無言了。
語文老師卻由此全盤打消了顧慮,給洪鈞的作文定了個五分滿分。
最絕的是許久之後才傳出一個能笑死人的消息,原來戴紅紅就是那位作文里寫自己被絆倒的主兒。
毫無疑問,洪鈞當然是懂得投桃報李的。
所以第二天上學,他就把劉勇拿走的鋼筆,插在了吳大可的襯衣口袋上。
而收到這份意外的禮物,吳大可喜則喜矣,但很快又呈現驚慌。
「你不會為了拿回我的鋼筆,打架去了吧?你這麼干是自己往槍口上撞啊!回頭大班長又該有話了。」
他這樣的反應,自然比表現得單純欣喜,更讓洪鈞熨帖。
他就仔細解釋。
「瞧你說的,都同學,哪兒能打架啊?我不過就是放學,拉著那小子比了比跑、跳、投、引體向上什麼的,順便打了個賭而已……」
吳大可依然不解,瞪著眼珠子插口。
「啊?那也不行啊,回頭該說你賭博了。」
洪鈞這下真正笑了。
「我哪兒那麼傻啊?你聽我說完啊。我跟他打賭其實是彈腦嘣兒,這不算賭博吧?擱誰也只能是遊戲。」
吳大可還不明白。
「那……那後來呢……」
「後來?後來他輸不起了。咱誰啊?我作文不寫了嘛,我有功夫啊。就那麼輕輕彈了他一下,這小子就頂著大包,熱淚盈眶的求我罷手。我再問他什麼時候還你鋼筆。他就很主動的把筆交出來,托我轉交給你。整個過程既文明,又友好。」
「啊?!……」
這真不怪吳大可太吃驚,因為就跟印證洪衍武的話似的。
此時此刻,恰逢劉勇正好進門兒。
吳大可一眼看到,這小子那額頭上就跟撞了似的,還紫著呢。
而且眼神還躲躲閃閃,似乎不敢怎麼正視洪鈞了。
好傢夥。
這還是第一次,有人為自己拔闖。
吳大可立刻激動上了。
雖然不敢明著誇,可是沖洪鈞默默豎起大拇指表示崇拜。
當然了,洪鈞對他也很欣賞,同樣小聲捧了他幾句。
「你也挺有急智啊,你的嘴我看能把死人給說活嘍。還辯證法?你說你怎麼想的?這樣的道理都能讓你找著。」
而吳大可是這麼解釋的。
「嗨,什麼辯證法啊?其實靈感全來自於課外書。這一看多了吧,我就發現生活里什麼事兒,敢情都是正著說一個理,反著說是另一個理。」
跟著壓著聲音,還舉例為證。
「你別笑啊,我沒瞎說。你看,俗話說『好馬不吃回頭草』,可俗話又說『浪子回頭金不換』,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可俗話又說『近水樓台先得月』。俗話說『宰相肚裡能撐船』,可俗話又說『有仇不報非君子』。俗話說,『男子漢大丈夫,寧死不屈』,可俗話又說『男子漢大丈夫,能屈能伸』。俗話說『打狗還得看主人』,可俗話又說『殺雞給猴看。你說矛盾不矛盾?」
這話給洪鈞逗得肚子都疼了,不能不再誇他幾句。
「你可真能舉一反三,這心得可是獨特啊。我估計,你以後就是當官兒的命了。官字兩張口嘛,怎麼說都是理。你前途不可限量啊。」
沒想到吳大可嘿嘿一笑搖頭,並不滿意這種規劃。
「不瞞你說,我的志向其實是律師。我知道跟人講道理,那是我擅長的。所以我經常會設想,今後熟知法律的我,站在法庭上慷慨直言。用我的專業知識,揭露真相,保護弱者。我要用我的智商掙錢,要讓我爸以我為榮……」
說這話的時候,吳大可神采飛揚。
那股子認真勁讓洪鈞很有些感動。
而這番話,假如要讓洪衍武聽見,讓他知道是由誰說出來的,恐怕還會生出更多吃驚。
因為他絕對想象不到。
一個在前世曾經幫著高鳴虐待他、折磨他、算計他,毫無職業操守的人。
在少年時代,最初的從業志向,竟然會是如此的單純和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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