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時期西南地區的畝產(轉載)
在了解了西南地區每一戶擁有的耕地數的和土壤適宜耕作狀況的基礎上,我們可以估算農民耕地上收穫物的產量。但在估算之前,我們必須弄清一個問題,即唐代西南地區究竟是否實施或推廣了稻麥或稻粟等複種制度。解決這一問題非常重要,因為它關係到農民收穫糧食的多少。
對唐代是否實行、什麼時期、哪些區域有稻麥複種制,學者們爭議很大,但對唐代雲南地區已經實行複種制度則意見基本取得一致[1]。
實際上,依據樊綽《蠻書》「自曲靖州已南、滇池已西,土俗唯業水田。……從八月獲稻至十一月十二月之交,便於稻田種大麥,三月四月即熟,收大麥后還種稉稻。」即能充分說明複種制的實行。《新唐書•南蠻傳》記載,牂牁「土多霖雨,稻粟再熟」亦是明證。唐詩中也有反映,如杜甫《行官張望補稻畦水歸》「六月青稻多,千畦碧泉亂。」[2]六月稻苗已經返青,對以土地為生的農民來說,插秧之前在田間種麥子是無異議的。
由於雲南和西南地區特殊的地域關係,西南地區推行複種制度是完全有可能的。元稹《南昌灘》「巴童指點笑吟詩,畲餘宿麥黃山腹」[3]也再一次證明了複種制的實施,因為宿麥即冬小麥,一般五月收割,此後再種其它莊稼則是必然。雖說杜、元二詩人描繪的是唐中後期的莊稼種植情況,但複種作為一種耕作制度的形成,決不是一朝一夕的,因而完全可作為複種制實施的旁證。關於西南地區實行複種制這一點,李敬洵已做了肯定性的結論[4]。
關於唐代耕地畝產量研究的成果,最早見之於韓國磐《隋唐五代史論集》中的「唐天寶時農民生活一瞥」一節。在該節中,韓先生認為「畝收一石,正是當時中等田地的平常產量」[5];寧可認定全國平均每畝為1.5石[6];李伯重推算江南地區複種制下為每畝4石11;而余也非認為唐代江南畝產1.5石12。吳慧估計為4.16石。13胡戟、唐啟宇均認為唐代糧食產量平均畝產為一石[7]。這些推算各有道理。
但由於西南地區的特殊性,筆者以為,複種制下西南地區的畝產量平均約為稻、粟(麥)計2.5石,或摺合稻2.75石。
原因是:李伯重推算江南地區小麥每畝產量是6-7斗,則估計西南粟(麥)畝產約為5斗是合乎實際的,那麼稻為2石。又據《新唐書》卷5《食貨志》:「凡受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和《通典》卷12「開元二十五年令」:諸出雜種准粟者,稻穀一斗五升當粟一斗。張澤咸研究認為「租粟二石稅糧理應折收稻穀三石」[8]。由此,可以大致認為,1石粟大約等於1.5石稻。又,同一單位面積的粟、麥產量相差不大[9],可以等同。若把粟麥摺合為稻,畝產則是稻2.75石。
以下材料可作證明:1.從漢代的畝產量來看,唐代畝產量可達2.75石稻。《華陽國志•蜀志》記載,綿竹,雒縣,「各出稻稼,畝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10]。這一記載,頗令人懷疑。據郭聲波的詳細考證,當是「畝收十斛,有至十五斛」,前引「三」是衍文,並且認為15斛是複種下的畝產量。筆者也簡單做了考證,認為郭氏的結論是正確的,故從之[11]。據安作璋的研究成果(見附1「歷代田畝面積簡表」):秦代一畝等於今0.991畝,唐代一畝等於今0.871畝。據梁方仲先生的研究,從秦到東漢,除「漢武帝前」之外,畝積並無變化[12],因此秦漢畝積可以等同。吳慧推算,漢代1石等於今0.2石(見附2「各代糧食畝產總結),那麼漢代畝產相當於今畝產3.03石/畝〔(15石×0.2)÷0.991畝〕,從而推算出唐代畝產為3.03石/畝×0.871畝=2.64石。這與2.75或2.5均相差無幾。
2.從清代提高的畝產量來看,唐代畝產量也應為稻2.75石。
據吳慧研究,清代雲南,畝產米7升,合谷1.4石;上田則「一畝之耕,收谷僅二石零」;貴州,畝產米1.8石,則合谷3.6石;貴州的古州等苗區中田可出稻穀4石,黎平豐年上田稍次5-6石;貞豐州稍次6-7石;四川,畝產高者可至6-7石,屯田可收谷3石[13]。因黎平為豐年上田產量為5-6石,則普通田平年估計為4石,同樣貞峰為5石、四川為5石,據此可估計雲貴川畝產單產平均約為3.5石稻。按清代的畝產比唐代提高2.61倍[14],唐代粟麥畝產約0.5石,則清代粟或麥畝產約1.31石。需特別明確的是,這1.31石是唐「石」而不是清「石」。清代1石相當於今1.03石,唐代1石相當於今0.6石(見附2),則清代1石是唐代1石的1.7倍,故1.31唐石粟(麥)摺合2.23清石粟(麥),折稻2.23×1.5≈3.35石,複種制下每畝產量就是約6.85石稻。因為清代畝產量比唐代提高了2.61倍,那麼唐代的畝產則為:6.85石÷2.61≈2.62石(上文推算為2.64石,基本一致),和2.75相差不大。因此,估計唐代西南地區平均畝產為稻、粟(麥)約2.5石或稻2.75石是有道理的。
3.《四川通志》說「古所稱蜀地肥饒及沃野千里,號為陸海之說,大抵指成都近地言之。而巴、閬、邛、僰間,窮谷堪岩,去水澤絕遠,類多磽瘠之區,自不能如江東、浙西之湖田、圩田,衍至數倍也。」[15]雖說成都平原的土壤肥沃,可與江南相媲美,但僅占整個西南地區面積的千分之五(據地圖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集》提供的數據計算)。再者,畲田縱然「種一收百」,但畢竟不是精耕細作,又因其大多分佈於山腰或山頂,收成主要取決於天氣狀況,且大多不能複種和栽種水稻,因而產量不可高估。同時,西南巴、閬、邛、僰等地區仍是「窮谷堪岩,去水澤絕遠,多磽瘠之區」,因而畝產量比不上江南。
4.從土貢資料看,西南地區的土貢大部分為原生態品。據《新唐書•地理志》所列土貢資料統計,唐代西南地區土貢有192項,而原生態品就有111項,約佔60%。江南地區所包括的淮南道、江南道共有土貢267項,原生態物品有103項,約佔40%。相比而言,西南地區要比江南地區高出二十個百分點。這反映了該地區生產較江南的相對落後。因而,糧食的畝產量相對低是必然的。然仍高於全國平均畝產量1.5石。
5.《輿地勝紀》描述梓州「自唐為東川節度,名有十邑,與西川等,而壤地瘠薄,民物之產,曾不及西川一大縣」[16];普州「介萬山間,無土地肥饒之產,」「地最瘠,其人服田土,最貧」[17]。這都充分說明除成都平原所在的西川以外的包括東川在內的廣大地區產量都不高。
[1]拙作《唐代稻作研究述略(1980—2004)》,《農業考古》2006年第1期(又見「國學網•中國經濟史論壇」:http://economy.guoxue./)
[2]《全唐詩》卷221
[3]《全唐詩》卷415
[4]李敬洵《唐代四川經濟》第44頁
[5]韓國磐《隋唐五代史論集》第224頁(以下所引韓先生觀點均出自該書,除特別之處,不再一一標註)
[6]寧可《中國經濟通史•隋唐五代卷》(以下所引寧先生觀點均出自該書,除特別之處,不再一一標註)
11李伯重《唐代江南地區糧食畝產量與農戶耕田數》第11頁(以下所引李先生觀點均出自該文,除特別之處,不再一一標註)
12餘也非《中國歷代糧食平均畝產量考略》,《重慶師範學院學報》1980年第3期
13中國農業文明網•農業經濟史」(http://icac.edu.cn/agrihistory)「歷代畝產專欄」,吳慧認為「唐代畝產比漢代增長了1/4還多」,而漢代複種制下的畝產3.33石,故唐代約為4.16石
[7]分見張國剛《二十世紀隋唐五代史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國學網:guoxue.)、中國農業歷史與文化網(http://agri-history.net/)或董愷忱、范楚玉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史•農學卷》(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
[8]張澤咸《唐五代賦役史草》第11頁
[9]李伯重《唐代江南地區糧食畝產量與農戶耕田數》第11頁:「若粟產1石,則麥當產8-9斗」。
[10]《華陽國志》卷3《蜀志》
[11]「有至十五斛」一句,「舊各本皆作「十五斛」。廖本改作「五十斛」」(「讀書網」http://dushu./: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三,任乃強校注。)陶元珍著《三國食貨志》(http://taosl.net/ys304.htm)亦稱「十五斛」。劉琳校注仍為「五十斛」,並說「相當於今畝產780—1160斤」(《華陽國志校注》第259-260頁,巴蜀書社1984年版)。郭聲波綜合考證后認為是10至15斛(《四川歷史農業地理》第163、414頁)。筆者也據「綿竹市新市鎮……2003-2004年,示範片水稻畝產556公斤」(綿竹農業網:mzny.)認為不妥。在雜交水稻推廣后的當代綿竹,一些示範田才556公斤,即便考慮複種,也決不會在唐代就達到畝產1160斤。由此,該句顯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2]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第547頁
[13]吳慧《從屯田資料來看清前期的糧食畝產》,《中國農史》1993年2期,第22頁
[14]唐代平均畝產0.94石/畝,清代2.45石/畝,故清代是唐代的2.61倍(見附2「各代糧食畝產總結」)
[15]《嘉慶四川通志》卷62《田賦》(上)
[16]《輿地勝紀》卷154《潼川府•風俗形勝》
[17]《輿地勝紀》卷158《普州•風俗形勝》為了方便訪問,請牢記bxwx小說網,bxwx.net,您的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