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很有羞恥心地,自己鑽回廚房。

清除完障礙物。嚴君臨悠悠哉哉拿起桌上的資料翻看,霸氣宛如聽取屬下簡報的總裁架勢。

不錯,這傢伙識相,曉得要自己把身家全呈上來交代清楚,雖說不用看他也早就調査得清清楚楚。

不過,會在提親事時,送上財務明細、健康檢査報告,也算有誠意,夠務實。

他無負債(除了一筆房貸)、無不良嗜好、身心健全、有正當工作、小有積蓄,乍看之下,確實沒什麼可挑剔。

仔仔細細看完健康檢査報告每一欄項目,差強人意地點了下頭。至少身體健康,生活習慣良好,他可不想寧寧嫁去沒幾年就守寡。「會不會唱小情人?」

「啊?」模擬過千百個問題,但沒模擬到這個,藺韶華懵了。這是哪年代的歌?明末清初?還是清末民初?

「要娶我家的女孩,只要做到這個條件就可以。」寧寧的前半生,由他守護,後半生,若有人能做到代替他接手這一切,那才值得他親手將他的小情人交到對方手中。

藺韶華當下,真的拿起手機Google了。

一字一字,看得專註,而後,以同樣的莊重回應——「盡我所能。」

這是男人間的承諾。

「成交。」

達成共識,嚴君臨頭也沒回,揚聲道:「後面那兩個,如果聽夠、滿意了,可以開飯了嗎?」

飯後,他們偷了空,手牽手溜到樓上。

丁又寧告訴他,這是爹地送她的二十歲成年禮,那時她還在瑞士讀書,剛好樓上房子要出售,爹地便買了下來,跟她說,讀完書,就回來吧。

爹地不擔心她走得太遠,但永遠會在家裡,為她留一席之地,飛累了,就回來。所以不管她是否結婚,這裡她還是會偶爾回來小住,那是爹地的愛。

「那為什麼不澄清?」外界把她和嚴總的關係,扭曲得如此不堪。

「說他是我乾爹嗎?」秦銳八成會說——早上乾爹,晚上亞美蝶。

「……」也是。即便說實話,也只會被影射得更不堪,不如不說。

又寧很保護家人,手機里的稱謂也謹慎小心,連他都是到了今天,走進她家門才知道。

嚴總的性向,多年前曾被炒作過一陣子,時隔多年,早已沒人會再去關注後續,純粹只是年代久遠的一則小花邊,她不希望因為她的關係,讓家人再度被推到鎂光燈下,受她的盛名所累,毀掉多年的平靜生活。

藺韶華張口、又閉上,有些難以啟齒,最後還是決定坦承。「我曾經……也以為你是嚴總金屋裡藏的女人。」

她愕愕然望他。「那你——為什麼還要娶我。」

他別開臉,拒絕作答。

好吧,她猜,不過就是賭一把了。

他心裡,不是沒有過矛盾糾結,卻還是輕易地為她妥協,比起見不得光的女人,至少他可以提供她一個名分。

這男人小宇宙里的悲情戲演得精采絕倫,卻什麼也沒說,只安安靜靜陪在她身邊,等著她作出選擇。

她既好笑,又覺心暖暖。

就算他以為,她只是想跟他來一段,及時行樂;就算他以為,自己不會是她人生中的選項;就算他以為,她的世界隱晦複雜……他還是陪著她,走到了現在,不曾想過要抽身。他其實,也不比她聰明呀!大家一起盲目,笨成一團的感覺,真好。

「韶華,有些事情,我不見得方便告訴你,但是只要我對你說出口的,就絕對不會是謊言,這點你一定要相信我。」

他回視她,輕輕點頭。「好。」

離開她家時,時間尚早,他們繞路去挑婚戒,捨棄多餘的掩飾,大大方方,與他十指交扣。

他看了她一眼,她洒脫笑回:「早晚要說的。」早早曝光,也好。

於是,挑完婚戒的隔天,她上了各大報娛樂版頭條,面對記者詢問,她亮出右手婚戒,笑回:「我要結婚了!」

繼兩人的事曝光后,藺韶華也找了一天,甩掉跟拍的狗仔,低調帶她回去見養父母。

這幾日,住家及工作處,成天地被跟監,實在是被跟煩了。

「辛苦你了。」丁又寧一臉歉意。知他生性低調,不喜張揚,如今平靜生活被擾亂,沒有一天能準時進辦公室,他心情必然不會好。

「別說這種話。」既然決定要娶,就已預料到會有今天的情況,這些還只是最基本的小菜一碟。

想當然耳,這幾天媒體報成這樣,養父母那頭自然不會不清楚,不用多作介紹,也已心照不宣將她當成自家人招呼,連薇霓都早早改口,大嫂長、大嫂短,喊得可親熱了。

兩人被留下來用餐,餐后藺韶華被養父叫去泡茶聊近況,丁又寧被叫上天台,說是幫忙照看頂樓曬的花菜乾,其實是有些掏心窩子的話,想私底下對她說。

藺韶華的過往,這段時間已被各方狗仔起底得差不多,包含由小到大讀什麼學校、創業經歷,身家背景等等,她每天看報紙都有新發現,但狗仔扒糞功力再強,有些私密事,還是沒本事挖的。

養母說,韶華是八歲來到他們家,在這之前,待過一年育幼院。

他們跟韶華家原是鄰居,彼此相熟,她也覺得韶華這孩子乖巧,懂事早熟,小小年紀就懂得照看母親,頗得她的緣,也格外令她心疼。他母親一時情緒極端,走上輕生的不歸路,是他們家第一個發現,報警處理。

韶華被安置在她工作的育幼院一年,她與丈夫商量再商量,思慮周全后,著手打點領養手續,將韶華接回來。

關於韶華的家庭狀況,過去言談間,多少由他生母那兒知悉一些。據說他本來有個健全家庭,父親開間小小的貿易公司,一家三口家境寬裕,倒也完滿幸福。

偏偏千不該萬不該,那男人鬼遮眼,犯上七年之癢,戀上了個小明星,愛得死去活來,沒她不行,毅然決然拋棄家小,那時韶華都還不滿五歲。

原以為真愛無敵,情比金堅,可諷刺的是,那小明星不過是演了多年戲,要紅不紅,扶不上轎,當了一輩子三流演員,私心打著想找穩定飯票的算盤罷了。

毀了人家一家子,卻又在有更好的選擇時,攀上條件更佳的金主,韶華的父親才真正清醒,驚覺自己犯了什麼蠢。

他曾經回頭找過髮妻,那韶華的母親也是個硬脾氣的,當下將他轟了出去。男人驚怒悲憤,生無可戀,竟干下傻事,與小明星同歸於盡。

消息傳來之後,沒多久,韶華的母親也跟著去了。她心裡其實還是放不下丈夫,只是一口氣悶在心裡出不來,三年多的屈辱痛苦,實在心難平,哪知道丈夫吃她幾次閉門羹,便走上絕路。

「韶華會跟你在一起,我其實挺意外的。」他很反感那些徒具美麗皮相的女明星,貪圖享逸,虛榮浮華。

不能怪他對藝人心存偏見,他的家幾乎可以說是被女星一手毀掉的,實在難有好感。

他媽媽也該罵,雖說被丈夫拋棄確實是苦,但也得想想她身邊還有個兒子,卻成日沉浸在自身的悲憤當中,怨天尤人,情緒極端,輕生那一年,還逼著兒子發誓,這輩子不會跟女藝人有任何牽扯,否則必不得善終。

哪有這樣為人母的,恨女藝人恨到連兒子都詛咒下去,簡直變態,難怪在韶華心裡,埋下那麼深的陰影。

但……嘆了口氣。或許這就是命吧,三百六十五行,韶華偏偏誰也不愛,獨獨挑上了個女明星。

這是他們的緣,避不掉,只希望,會是一段善緣。

「韶華這孩子,看似堅強,可是他的脆弱、還有傷口,是藏在你看不到的地方,他沒有你以為的那麼無堅不摧。」

或許,丁又寧的出現,就是為了修復他心口那道陳年舊傷,女明星種的因,由女明星來了結這個果。

這韶華,想來也著實教人心疼。從小,心裡就藏了這麼多苦,卻一句埋怨也不曾,反而年少老成,幫著擔這個、擔那個的,沉穩好似能擔盡一切煩憂。

當初收養他,本是想給他健全的家庭成長,可其實,他身為家裡年紀最大的孩子,總是很有自覺地幫著她照看兩個小的。

薇霓倒還好,女孩家就是疼著護著,別讓她在外頭受委屈、被欺負,反正孩子沒長歪,乖乖巧巧,也左一聲藺哥,右一聲藺哥,當他是長兄敬愛、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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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顆心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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