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爵位一覽
1、上古的「爵」
《通典.職官.封爵》上載有:
黃帝:方制萬里,為萬國,各百里。
唐虞夏:建國凡五等:公、侯、伯、子、男。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公居攝改制,大其
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孟子.萬章篇》說: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
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
。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
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但以上這種「爵」只是一種
名號,與後世的封爵有很大的區別。除天子之外,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權力是相等的,僅
僅是在禮節上的待遇有一定程度的差別。這個最近有不少著作論述,專門討論這一問題。
2、春秋戰國時的封爵
戰國以前,各諸侯國內部的爵實際上有卿、大夫、士三級,每級又分上中下三等。各國按
國大小待遇不同,如《左傳》中載「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
小同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大,下當其下大夫。」有不同的食封標準,如《國
語》中載「大國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傳》中也載趙簡子曾有「上
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
戰國時,各國的爵大致有卿、大夫等。如各國都曾有「上卿」、「亞卿」、「客卿」等,
均為將相所得的高爵。大夫一級如有上大夫、中大夫、國大夫、五大夫等。戰國各大國出
現了侯爵,如秦有徹侯、關內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國均有侯。除侯外還有封君,侯、君
封地或以縣計,或以戶計,但僅能食其封地的租稅,無軍政司法獨立權,不世襲。除此以
外,各國還有一些特別的爵稱,如楚國的封爵還有執珪、執帛。
秦國自商鞅變法后,定二十等軍功爵: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以上相當於
「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當於「大夫」),
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上造,十
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以上相當於「卿」),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以上相當於「
諸侯」)。徹侯得食縣(設令、長),關內侯食租稅於關內,余大庶長以下十八等,則如
吏職。凡斬獲敵首級一顆,即賜爵一級,還要有賜田宅和服役人員一名的優待。有爵級則
可為官,斬敵甲首一顆,賜爵一級,願做官的,可以作「五十石之官」,即斗食小吏。
二、秦漢時期的封爵
秦滅六國,實行純粹的郡縣制,賞爵仍為二十等爵。
西漢初分封了八個異性諸侯王,不久大多掃除,又分封了一批同性諸侯王於關東,鎮土撫
民。初期諸侯王國一般較大,常有幾郡,國內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
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平七國亂后削減,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
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
長丞皆損其員。武帝改漢內史為京光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勛,故王國如故。
損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僕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
太守,中尉如郡都尉。到後來的王國不過相當一郡,且王死後諸子皆可分其地,越來越小
。東漢略如西漢制,以皇子封王,其郡為國,置傅、相、中尉等。
侯(即二十等爵中的列侯)以戶數為差,大者不過萬戶,少者五六百戶,漢初因功封列侯
者有一百四十三人。侯國建制相當於縣,有國相,相當縣令,受所在郡守節制。列侯另有
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數官。朝廷京師設主爵中尉管理列侯,景帝時改由大
鴻臚管理。東漢時列侯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設國相,有家丞、庶子等家臣。
漢仍承秦二十等爵(武帝時改徹侯稱列侯),其中七大夫以上為吏爵,可令食邑;七大夫
以下為民爵,只及其身與戶。后其爵漸輕,武帝時在此之外,又特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
造士,二級閑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
,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規定立功受爵的將士可以補吏,可以贖罪,功
勞超等者,大者封侯,小者補郎,使受爵者得到實際利益。但是,由於規定了武功爵可以
買賣,所以也就無法避免爵位朝輕、濫方向發展。東漢時期,由於徵辟、察舉和任子等制
度基本上壟斷了官吏選拔權,雖二十等爵仍在,其作用已式微而益輕,除列侯、關內侯兩
級外,其餘的後來幾乎名存實亡。東漢末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又設名號侯十八級,關中
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皆為不食租的虛封。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封爵
1、曹魏的封爵
自曹魏起正式廢除了秦漢以來的二十等爵,實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以後為歷朝所沿行
。
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製為九等:王、公、侯、伯、為了方便訪問,請牢記bxwx小說網,bxwx.net,您的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