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七出之條
自古以來,中國傳統社會非常重視婚姻制度,並盡量維持婚姻的穩定,不主張隨便離異。然而,傳統社會以男性為中心,他們畢竟擁有離婚的特權,「七出之條」便是維護夫權的措施之一。
「七出之條」的定義與源流
「七出」一詞起於漢朝,至今可見的最早文獻是漢朝的《大戴禮記·本命》,稱為「七去」、「七棄」。謂「婦有『七去』:不順父母(這裡指公婆),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大戴禮記·本命》對「七出之條」作進一步解釋﹕
「七出之條」
認定的錯誤性質及後果
不順父母
逆德
無子
絕後
淫
亂族
妒
亂家
惡疾
不可備祭祀供品
口多言
挑撥離間
竊盜
反義
何時才正式出現「出妻」的現象?
朝代
情況
先秦
婦女出嫁和被休同時稱「歸」,被休則稱「大歸」,被出的婦女稱「棄婦」。
漢
提出「七出」與「五不娶」有關。
唐
·將「七出之條」列入律法,應出而不出者和隨便棄妻者,均受律法管制。
·將「七出之條」順序改為﹕「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清
·將「七出之條」順序改為﹕「無子、不事舅姑(公婆)、淫僻、嫉妒、惡疾、多言舌、盜竊」。
·對犯淫僻的婦女,沒有「三不去」的保障。
「七出之條」次序的變化,可反映出不同時代對婦女的不同要求標準。
「不順父母」
古代父權制家庭重視維護父家長的尊嚴和利益,故娶媳婦須以侍奉孝順公婆為主要目的之一。孟子有言﹕「娶妻為養」,這裡指侍奉丈夫的父母。
按照《禮記·內則》之標準要求,媳婦侍奉公婆如侍奉父母般,早上公雞初啼時,媳婦便要起床梳洗,後向公婆請安,侍奉梳洗及用飯,沒有公婆的命令不敢回房休息。媳婦必須對公婆唯命是從,「三從」中的「從夫」,實際「夫」須順從父母之命,而「四德」每條均與侍奉孝順公婆有關。
不順公婆的媳婦,被認為擾亂家庭尊卑秩序,破壞和諧,違背孝德婦道,是最嚴重的錯誤。在尊崇孝德的漢朝創造「七出之條」時,將「不順父母」放在首條。
「無子」
古代婦女因此條被休是最無辜的,孟子有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娶妻就是為了生育後代,並按照父系傳承的世系原則,只有兒子才算延續香火的後代。
漢朝只能娶一個妻子,所以需休棄無子之妻,再娶新妻以生子。曹植《棄婦詩》道:「無子當歸寧(被休)……有子月經天,無子若流星;天月相終始,流星沒無精。」道出無子的婦女就如流星一樣,只能留在夫家很短的時間。只有生了兒子的妻子,才能長時間在夫家站穩住腳,可見漢朝普遍存在因無子而休妻的情況。
後世更愈來愈重視「無子」在「七出之條」中的位置。雖然唐朝的社會風氣開放,但唐律中將「無子」置於首位,至明清亦如是。後來流行無子的正妻為丈夫置妾,妾生子可視為己出,免於被出。不過,若無子且嫉妒者,最後亦只會被休。
「淫僻」
在此條中,「淫」指婦女有放縱淫卵的行為,「僻」指行為邪僻不正,淫僻被認為是婦女道德品行中最大惡德。此條要求妻子對丈夫保守貞操,不得與家族內外男子有染,以保持家族穩定和血統純正。對已婚婦女而言,淫僻是萬惡之首。宋朝以後重視「處女貞」,有新婚夜「驗紅」的習俗,若非處女立即休棄。
唐朝律令將「淫佚」列於第二條,清朝律令則列於第三條,同時又規定犯「七出之條」者,唯獨對犯「淫佚」條者不執行「三不去」,規定非休不可。
在古時,家族亦有權處罰犯淫的婦女。除休棄犯淫的婦女外,更有施行「沉塘」、「浸豬籠」(廣東、香港等)等酷刑,宮廷懲罰淫卵的婦女則有「幽閉」。在小說、戲劇中,如《水滸傳》對犯淫婦女「非休即殺」的思想,對後世影響深遠。
「惡疾」
據《大戴禮記·本命》所言,「惡疾」認為是「不可與共粢盛(備祭祀供品)」。東漢·何休認為「惡疾棄,不可事宗廟也」。他將喑、聾、盲、癘、禿、跛、佝都歸入惡疾,這未免太廣泛。除了「癘」傳染性強,難以治癒外,其餘六種殘疾並不妨礙祭祀。後來,更將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視為惡疾。
「嫉妒」
因嫉妒而出妻,主要是懲罰那些對丈夫多置妾不滿、在語言和行動上敢於表現的正妻。嫉妒被認為違背「婦德」的柔順之德、賢惠之道,目的是為了維護父權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對「妒」解釋為「婦妒夫」,相應還有「媢」,解釋為「夫妒婦」。這說明當時婦女有外遇或通淫的情況,引起丈夫嫉妒情況比較多,後來人們更習見妻子嫉妒丈夫置妾。
從魏晉南北朝一直到唐朝,上層婦女嫉妒制夫的現象還非常普遍。直到明清時期,理學占統治地位,婦女嫉妒減少,主動為丈夫置妾者反而增多。
「多口舌」
「四德」對「婦言」的要求,作為妻婦應沈靜寡言,不多說話,說話時則恰如其分。父權制家庭忌諱妻婦多言,主要因為怕外來的妻婦離間家庭內的人際關係,特別是兄弟間的關係,導致家庭不和甚至瓦解。
在妯娌間搬弄是非,使家族不和也是多口舌的表現。後世的女教書籍中,普遍認為婦女多言是違背婦道,不賢、瘋癲、難為夫家所容。清·唐彪《婦女必讀書》中說:「婦人賢不賢,全在聲音高低、語言多寡中分:聲低言寡者賢,聲高言多者不賢也。」
「盜竊」
把妻婦竊盜(不是指在外盜竊他人財物,而是在家裡。)作為「七出之條」之一,除了反映婦女沒有獨立財產權外,更反映為維護父權或夫權家庭(族)的財產利益而控制婦女。
《禮記·內則》規定:「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即指婦女不可私藏錢財、家畜、工具等。即使娘家人所贈的,也要交給夫家,更不能將夫家的財物私下借給或送給別人,否則被視為「竊盜」及「吃裡扒外」。故將妻婦竊盜的罪名定為「反義」(即違反常情常理)。
*三不去
基於人道立場,還有「三不去」規定。據《大戴禮記·本命》所載:「有所取(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即指為人妻者,若無娘家可歸、與夫守孝三年、或曾與夫共歷貧賤患難的,都可豁免被出。這不失為「七出之條」的變通,互相補充,但這規定不適用於犯淫的婦女。為了方便訪問,請牢記bxwx小說網,bxwx.net,您的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