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審問(2)
新的這個錢夾是個名牌,專櫃價基本在三千至五千左右,而舊的那個錢夾不過是個地攤貨,而且還用了許多年,這一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而在舊的錢夾內,除了現金有八千元左右,還放了一張銀行卡,其他就再無任何東西。
陸離沒麻煩技術科的人去查這銀行卡的歸屬,自己亂搗鼓了一下,就知道了銀行卡的戶主是誰。
就單單隻是給這卡里轉賬,在確認轉賬前,一般都會出現對方賬戶的信息,做最後的信息驗證,以防轉錯賬。用這樣的方式,他知道這張卡所屬是盧輝楊,也就是盧明俊的父親,死者盧輝楊。
警方第一時間到達案發現場的時候,沒在屋裡發現現金,銀行卡,或錢夾之類的東西,曾懷疑是入室搶劫,然後被屋主盧輝楊發現,之後搶匪情急之下將盧輝楊殺害。
但到後來盧明俊出現后,從他去認屍開始,陸離就推翻了之前的猜想,加上屋內那個玻璃水杯的化驗結果現在也出來了,他們立刻就鎖定了嫌疑人盧明俊。
水杯中,有兩個人的指紋。
初步對比,一個是死者盧輝楊的,另一個就是盧明俊的,但盧明俊是盧輝楊的兒子,他回到自己家中,碰到那個玻璃水杯,或者拿來喝水都是有可能的,所以有他的指紋在上面也很正常。
只是在水杯中殘留的液體,還有從杯口提取到的成分化驗,裡面含有苯二氮類,它的用途,用於抑制中腦網狀結構對皮層的激醒,抑制邊緣系統神經元活動,從而能夠幫助到睡眠,安定片的主要成分就是這個。
所以,結合秦法醫那邊給出的屍檢報告,陸離懷疑,死者在死之前,有可能被人下了葯,導致反抗能力減弱,然後兇手在對其進行殺害,一刀斃命,之後拿被子蓋住死者,是為了掩蓋屍體腐爛后的臭味。
然後兇手拿走了盧輝楊的錢包,裡面的現金和銀行卡全部被帶走。
但在現場和周圍都沒有找到兇器,在盧明俊的身上也沒找到疑似兇器的東西。
為什麼陸離就鎖定了盧明俊呢?
是因為從周圍人的口供中得知,屍體被警方發現的五天前,也就是八月四日,同一棟樓的鄰居見到盧明俊回到家中,當天還看到盧輝楊去菜市場買菜。
而從菜市場里,那天和盧輝楊聊過天的商販口中得知,盧輝楊當天很開心,說自己兒子從學校回來看他了,要買點菜回去給他做好吃的。
從那之後,周圍的人就再也沒有見過盧輝楊了,直到三天後,也就是八月七日,有人見到盧明俊背著警方發現的同款背包,出現在房間樓下,還笑臉相迎的和遇到的人打招呼。
並且主動向別人提及,他這兩天會帶他父親出去玩,當天就出發,還說他們本來早就出發,只是到了機場才發現忘了帶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他一人返回家中取東西。
這就是陸離覺得可疑的第一點,出去玩就出去玩,沒必要跟一個鄰居說這麼多,這麼詳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