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律師,是一種職業
當一個人生命中擁有太多的東西,他就會覺得自己再擁有什麼都是理所當然的了。
顯然,溫梓卿將我當成了一個「東西」,這個東西在他的眼裡可能還有些價值或者能給他無聊的生活加點調味劑,他也會想當然的覺得只要花上足夠的錢,這個東西就是他的囊中之物,不會有任何意外。
我是一個為了賺錢沒什麼自尊的人。就像所有認識我知道我的人一樣,只要有人花上足夠的錢,我不會去在乎他到底是殺人犯還是強姦犯,再犯噁心我也會將我的工作做好,盡全力為他們辯護。
這可能與我從小生長的環境有關。當一個寄人籬下長大的孩子,就連上大學的錢都是挨家挨戶跪著磕頭勉強湊齊的時候,錢對於我來說比什麼都重要。
別以為我沒有過靠著學識還有美貌傍上個大款之類的想法,只不過是因為有沈秋澤。
他曾經是我的一切,我視為珍寶捧在心尖尖上的男人。
我走出恆達的大門,想著剛才溫梓卿的話,我自己都覺得詫異。我怎麼沒有答應呢?現在還有什麼可能抓住我不往泥潭裡跳的東西了么?
可我還是下意識的拒絕了。
那種從內心深處反出來的厭惡感,對他將我當成一件可以買賣的物品的厭惡感,讓我毫不猶豫的拒絕了他的提議。
看來,我還是有點底線的。我暗自嘲諷自己,走到沒人的地方脫下高跟鞋,準備擠地鐵。
我又去了一趟監獄去看肖振海。
他看見我眼神依舊麻木,低著頭不說話。
我將授權書再一次放在他的面前。
「你需要簽字,我才能去警察局去調你的案件的官方檔案。」
他看著我,雙眼沒有焦距:「你相信我了么?」
我知道自己應該說什麼,我應該違心的告訴他我是他的律師,我當然相信他。但經歷了那麼多事情之後,我發現自己有些變了,那些虛偽的東西正在漸漸離我遠去。
可能我的生活根本就是一場巨大的謊言,這讓我不願意再說更多的謊來讓自己更加悲慘。
我搖搖頭:「我不相信。我翻看了手上的證據,關鍵證據全部都指向你,如果說你不是兇手,才是一場天大的笑話。」
他聽到這話,不怒反笑,嘴角掛起一絲灰敗的笑容:「那你還回來幹什麼?我不會讓你辯護無期的。」
我掏出筆放在他的面前:「我也不是來告訴你要替你上訴抗辯無期徒刑的。你簽字了,我為你打無罪辯護的官司。」
他猛然抬頭看我,像是在審視我到底有什麼陰謀。我坦蕩蕩的讓他看我,沒什麼好隱瞞的。
整個房間寂靜了一會,他才說道:「錢已經被銀行凍結了,我沒有錢。就算你為我打無罪辯護的官司,除非你贏了,否則你一分錢都沒有。」
聽到了這話,我才覺得過去的何念離真的悄然離我而去。
因為我竟然聳聳肩,無所謂的說:「反正我手上也沒有別的案子可以做,替你打官司,聊勝於無吧。」
他傾身上前,腦袋上青筋凸起:「何律師,這個案子對你來說只是一個案子,對我來說卻是我的命,請你不要開玩笑。」
「肖振海,你可能不認識我。但是我告訴你,在法庭上,我就是一個衝鋒陷陣所向披靡的將軍,你簽了字,我就是你的將軍,我會盡自己一切力量為你而戰的。」
肖振海仔細的看著我,我目不轉睛。
良久,他才緩緩的抬起了手,顫抖著在合約上籤了字。
我將簽好的文件放進包里,轉身走的時候,聽見他幾不可聞的聲音輕輕的說道:「謝謝……謝謝你……」
我說不上心裡是什麼感受,輕輕一顫,離開了監獄。
我直接去了警察局,去調肖振海的檔案。
這是我許久以來的第一個當事人,就像我剛剛進入這個行業最開始一樣,接到案子的我竟然覺得自己有了一種久違的緊張感,這讓我覺得自己的肩膀上隱隱有了責任。
我順利的找到的檔案,坐在一個單獨的小房間里,將桌子前面紙殼箱里厚厚的一沓文件掏了出來。
事情的起因是肖振海知道了妻子有了外遇,於是懷恨在心,起了殺機。翻看這些官方的文件,還是沒有看出絲毫錯漏之處。我卻隱隱覺得有些不對勁。
突然靈光一閃,急促的又重頭將文件翻了一遍。
我才發現一個關鍵的問題。
那個情夫,竟然連一個名字都沒有!
肖振海既然是因為外遇才將妻子殺害的,那麼這個情夫應該是本案的證人才對,可是翻看了全部的文件,別說是照片了,所有關於他的文字描述,都統統只有兩個字。
「情夫。」
這不是毛病,更談不上是什麼錯處。只是有些反常,讓人覺得不舒服。
這個案子的調查工作做的這麼詳細,可是單單關於情夫的事情隻字不提?
我離開警察局,又跑到了檢察院,希望能和一審起訴的檢察官談談。
其實這一步應該是最初的一步,卻被我放在了最後。
原因只有一個,這個檢察官是我的死對頭,張加林。
上次被他看見自己的男人和別的女人跑掉的窘態,他的嘲笑還依稀在耳,可我因為案子的關係只能硬著頭皮去找他。
張加林看見我的來到顯得十分震驚:「何念離,你不是被趕出x市司法界了么?怎麼還死賴著不走啊?」
他看不上我,是真心的覺得我侮辱了他心中神聖的法律。
我還有事要問,不想鬧僵,將來意說明。他眼中的鄙夷就更大了。
「我還以為你栽了一個跟頭會重新做人洗心革面,看來我還是高看你了。這種十惡不赦的惡棍你也幫忙辯護,你是有多饑渴啊?」
「我接什麼案子你管不著,這是我的權利。你的義務是回答我的問題,請問這個案件的情夫到底是誰。」
張加林冷冷的一笑:「你知道我最瞧不上你的是哪一點么?你就像個法律的蛀蟲一樣,我們千方百計的要將罪人弄進監獄,而你使出渾身解數的阻撓我們。就是總有你們這種鑽法律空子的律師存在,才會有那麼多應該把牢底坐穿的混蛋現在還在大街上晃悠,我說你睡覺的時候不做噩夢么?」
我對這種人身攻擊已經免疫了,就算我和他講律師的立場,將一些大道理他也不會聽得。甚至這就是社會上的主流觀點。
鑽法律空子幫助自己當事人辯護的律師,是更加可惡的壞蛋。
我表情不變,平靜將錄音筆拿了出來,說道:「你還想罵也行,對著錄音筆罵吧,讓所有人聽聽你檢察官的素質。如果不想罵了就把我的問題答了,你說完我就走,也不礙著你的眼。」
張加林恨我恨的牙痒痒,卻沒有再說什麼人身攻擊的話。
他冷笑:「好,你何大律師能耐,這個案子鐵證如山,我就看你到底怎麼翻案!那個情夫是誰我們確實沒有查到,因為他的妻子死了,誰也不知道情夫是誰,但是肖振海已經承認了他知道情夫存在的這個事實,這就不妨礙動機的成立。你想抓住一個漏洞,讓你委託人脫罪么?我告訴你,你妄想!」
我懶得再繼續留在這。
他的態度已經明確表明了,這個神秘的情夫根本就沒有出現在任何的文件記錄上,甚至肖振海都不知道他是誰,只有死去的梁曼梅知道。
我出了檢察院的大門,吐出一口濁氣。
說到底,還是不能將他的話當成耳旁風,聽見去了就忘了。
事實上,像這樣的指控,我一年聽到的沒有十次也有八次了,說的更難聽的也有的是。
律師,是一種職業。它有自己的職業規則。
一個人躺在手術台上,大夫不會去問他到底犯了什麼罪,有沒有殺過人,而只會盡自己的全力去搶救他。
因為這是大夫的工作。
律師也是一樣的。辯護,是一種工作。
他可以選擇自己的客戶,可以選擇是否去接這個案子,覺得違背原則的,他可以不接。但是當他一旦接手了,他就不會去管這個當事人是不是個罪人,而只會全心全意的為他衝鋒陷陣,這就是律師。
也有人說,那為什麼那麼壞的壞人,還有律師會去接受他的案子呢?
因為憲法賦予了每一個人接受平等辯護的權利。
說這些話的人可能沒有想過,既然這些人都這樣罪惡了,這樣百死難辭其罪了,為什麼立法者還是要將他們接受辯護的權利寫進憲法里?
難道立法者都是白痴么?他們竟然沒有普通老百姓想的周到?
想到這裡,何念離有些激動,復而又嘆了一口氣。
如果張加林這樣正直的檢察官都不能理解這個職業的話,她這些話又能說給誰聽呢。
還是專註於肖振海的案子吧,法治社會,道阻且長,不是她這個小人物能一時左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