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丁齊的天賦
第6章丁齊的天賦
劉豐特意提到的、丁齊所具備的特殊天賦,是他的一個秘密。在某種特殊的狀態下,丁齊能進入別人的精神世界,宛若身臨其境。
精神世界是什麼樣子?既是對現實的投射,又是內在的自我,特定精神活動狀態下所呈現的景物,或支離破碎、或荒誕不經,似夢又非夢。
丁齊是在學習催眠術的過程中,發現和發掘了自己的這一天賦。當對方進入深度催眠的狀態、他同時也處於極度專註的狀態下,便能進入對方的精神世界。這並非毫無依據的幻覺,通過比照分析,他身臨其境般所見到的那些景物,直接反應了對方當時的精神活動。
按導師劉豐的話來說,這就是一種客觀現象,科學研究角度的客觀。丁齊不僅能夠重複這一現象,而且這一現象又有客觀存在的依據,儘管表面上是看不見也摸不著的。劉豐導師同時也說了,這也許並不是什麼特異功能,至少不是很多人所認為的那種特異功能,可能是經過潛力發掘和鍛煉所具備的超常能力。
假如真是這樣,那麼理論上正常人按特定的方式經過潛力發掘和鍛煉,也應該能掌握同樣的能力。至於能掌握到什麼程度,那恐怕就要看天賦了,而丁齊在這一方面無疑極具天賦。就像博爾特百米能跑出九秒五八,但別人很難有這個成績。
丁齊是在學習催眠術的過程中發現併發掘了這一天賦,而催眠首先是要讓催眠對象進入潛意識狀態。若用現代技術手段觀測,是大腦皮層的活動受到抑制,只有特定區域興奮。說到潛意識,很多人也許感到很神秘,其實它並不難理解。人在清醒的狀態下、有意識活動的同時,就會伴隨著大量的潛意識行為,比如呼吸,比如行走,比如騎車。
人可以有意識地進行主動呼吸,比如在緊張時特意做個深呼吸,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沒有人會刻意去思考並控制自己該怎麼呼吸。
行走則更為典型。人們可以控制自己的腳步,想著怎麼走、怎麼跑。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可能一邊走路一邊想事情、看風景,不需要去注意自己究竟該怎麼走路。視覺、體位感覺、運動神經、肌肉群在潛意識狀態下自然就完成了這個反射過程。
比行走更有意思的是騎自行車。在學習騎車的過程中,需要時時刻刻保持注意和主動的意識控制,但是等學會了騎車並熟練掌握這一技能時,除非遇到意外狀況,人不會也沒必要去想該怎麼騎車。
呼吸是天生的本能,行走能力是在生長發育過程中具備的能力,而騎車則是相對複雜的、通過學習獲得的技巧。所以說人的潛意識就像設定好的程序,這套程序有些部分是天生的,有些部分是通過學習掌握編寫成的。
很多人感覺催眠術很神奇,覺得不可思議甚至難以相信,但其最基本的原理卻並不複雜,就是讓被催眠者進入潛意識狀態,或者說暫時以潛意識代替意識。至於怎麼實現這一目的,則是具體的催眠技巧與方法,因人而異。
丁齊在學習過程中掌握得非常好、非常快,並且有了獨特的發現,導師劉豐從原理上也分析了這一現象的成因。
丁齊是一位優秀的心理諮詢師,熟練掌握「共情」的技術。所謂共情,就是體驗求助者的內心如同自己的內心,但又保持著清醒的判斷和認知,知道那並不是自己的內心。
丁齊施術時足夠專註,他本人也進入了一種清醒的自我催眠狀態,過濾了自我情緒,無意識地運用了共情的技巧,從而「感覺」自己進入了對方的精神世界,如身臨其境般觀察到對方的精神活動。這幾乎是所謂「共情」的最高境界。
一位優秀的心理醫生,當然都應該掌握通過誘導、暗示、自由聯想等手段,讓患者進入放鬆、調整身心狀態的技術,催眠術只是其中之一。而對於丁齊這樣的心理諮詢師來說,日常工作中是極少使用催眠術的,這有多方面的原因。
而且催眠術在實際工作中並非最有效、最方便的心理諮詢手段,還有其他很多種更好的手段能夠運用。
複雜的專業知識且不說,僅僅是時間控制一項,催眠在心理諮詢中就是難以接受的。催眠師需要足夠的耐心使人進入催眠狀態,並進行細緻謹慎的潛意識調節,並不能保證在短時間內就能成功,而心理諮詢師卻要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會談。
所以丁齊在自己的工作過程中,從未使用過自己的這一天賦。在心理健康中心,至少在心理諮詢工作中,也沒有任何諮詢師使用催眠技術,甚至院領導都特意給大家打過招呼。
在鏡湖大學心理專業教學中,也從未設置催眠術這一課程,無論是本科生還研究生對此都不做要求。丁齊學習催眠術,是為了解和掌握這一心理專業領域的技能,是導師劉豐私下教他的。劉豐也只是小範圍內教了少數學生而已,這不是教學任務,教是情份,不教是本份。
很多人是通過影視作品了解催眠術的,可能會有很多誤解。其實人的潛意識有自我保護的本能,不會在催眠狀態下受催眠師的操控,去做那些本不願意的事情。比如劉豐導師就說過,不可能在催眠狀態下去控制一個人去搶銀行,除非這個人自己恰好正打算去搶銀行。
但是催眠施術不當,確實會導致不良後果,所以催眠師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之一,就是給予的暗示性誘導必須是正面的、健康的。
關於催眠術導致的「不良後果」,劉豐也講過一段讓丁齊哭笑不得的往事,那是劉豐的親身經歷。有一次劉豐去老朋友家做客,朋友的孩子是個程序員,聽說劉豐是傳說中的「催眠大師」,非要纏著劉豐把自己給催眠了,好體驗一番所謂的催眠術。
劉豐被纏得沒辦法,當時的氣氛也很好,就做了一次現場展示。他在幾分鐘時間內就讓那個小夥子進入了深度催眠狀態,然後讓他睜開眼睛,走到餐桌旁和一位美女喝茶。
其實劉豐很清楚,問題並不是催眠造成的。這小夥子內心中就有一個擇偶標準,堅持標準而不願意將就。
但是另一方面,劉豐的催眠使那小夥子的擇偶標準成為清晰的具象化美女,是不是導致這種情況的誘因呢?這是誰也說不清的!不了解專業的普通人,可能由此認為「劉豐大師」很神奇。但從專業的角度,這對劉豐而言並不是什麼光彩的經歷。
此事還有後續,老朋友後來請求劉豐,能不能把兒子的那段記憶給「刪除」了?在深度催眠的狀態下,確實有可能令人暫時遺忘某段特定的記憶,但也僅僅是有可能而已,而且需要得到對方的主動配合。
劉豐清楚真正的問題所在,僅僅是刪除那段記憶恐怕是起不到作用的,但礙於老朋友的面子、出於補償心理,他還是又一次施術了。但是這一次,劉豐卻沒有成功,催眠是成功了,卻「刪除」不了那段特定的記憶,看來小夥子本人根本不願意。
老朋友後來雖然沒有公開責怪劉豐,但劉豐身為如此地位的大專家,想來自己也不會覺得太好受,所以這段經歷他極少提起,只是在教授丁齊催眠術的時候講過一次,以此提醒丁齊使用隨眠技術一定要謹慎,而且在心理諮詢工作中不要使用。
至於在學習催眠術過程中發現的特殊天賦,更是不要輕易示人。
回到宿舍,丁齊一天的工作還沒有結束,晚上是他每天都堅持的學習時間。境湖大學三年前剛剛新修了好幾棟教工宿舍樓,丁齊也有幸分到了一間宿舍。大約二十平米的單間,沒有廚房,但配了一個獨立衛生間,他已經很滿意了。
平時吃飯可以去教工食堂,假如自己想做飯,宿舍樓里有公用廚房。宿舍里有一張一米二寬的床、一張書桌和一個衣櫃,都是學校統一配的,這也是前任校領導班子給單身教職員工留下的福利待遇。
宿舍里沒有冰箱,其實應該買一個,但他幾乎不做飯,一直都忘了。他自己添的傢具就是一個很大的書櫃,裡面已經都塞滿了,就連屋角還堆了不少書籍和資料。
晚上坐在書桌前,通常是丁齊每天最寧靜、最自由的時間。桌子上還放了一摞教材,先推到一邊,打開了導師給他的卷宗。剛坐下的時候,他的心情是愉悅的,帶著振奮,憧憬著美好未來,可是打開材料看著看著,神情卻漸漸凝重起來,眉頭緊鎖陷入了思索。
這只是劉豐導師通過關係特意要來的一份案情簡報,並非詳細的卷宗,上面連犯罪嫌疑人的照片都沒有,卻讓獨坐屋中的丁齊感受到了一股寒意。他甚至感覺已經看見的那個犯罪嫌疑人朦朧的身影輪廓,帶著某些純粹憑經驗推斷出的生理特徵。
犯罪嫌疑人名叫田琦,今年只有二十歲。
材料中最早介紹的情況,是田琦那年和同學起衝突、打傷了同學自己也受了傷,被老師批評還把家長叫到了學校協商解決。
田琦的父親田相龍花了大價錢進行了民事賠償,並將受傷的女孩送到國外去做整容手術。田琦也被送到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三年後才出院,繼續由監護人進行監管,已經恢復了最基本的日常生活能力。
而最近的惡性案件發生在田琦出院一年後,地點是在**區。境湖市的主城區座落在長江南岸,但自從十多年前長江大橋修通之後,**區就成了發展最快的新區。
兇案是在眾目睽睽下發生的,被害人張某在逛商場,田琦從側後方繞到他前面,朝他的小腿跺了一腳。被害人只罵了一句「你神經病嗎?」隨即就被田琦以兇器擊倒。
兇器是田琦隨手從附近的體育用品櫃檯中抄來的一根棒球棒,當時後面還有正在追趕並大聲呼喊的售貨員。看見田琦行兇的這一幕,售貨員便嚇得沒有敢靠近。
案件發生的過程非常短,警察來得其實也很快,這家商場內就有派出所設的治安值班室。警察是用電擊棒將田琦擊倒並制伏的,當時田琦手中已沒有兇器,處於一種精神恍惚狀態。
在審訊過程中,辦案民警就發現了田琦的精神異常。在回答為什麼要殺人時,田琦自稱:「我看見那個傢伙全身都不舒服,他不應該從這個世界里冒出來,我必須要把他打下去、踩平才行。」
看到這裡,丁齊做了幾個深呼吸,暫時平復一下情緒。從專業的角度,他必須要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材料上介紹了嫌疑人從小到大的三個案例,沒有介紹的情況不知還有多少,丁齊首先做出的判斷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反社會型人格的特徵,通常是指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無視法紀,不僅極端自私且冷酷無情。但在司法實踐中,它通常並不是免除刑事責任的理由。
「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這種說法,其實是一種誤解。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的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鑒定人不僅要鑒定嫌疑人是否「有病」,更重要的是鑒定他做出危害行為時,能否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重點在於「事發時的狀態」。
反社會人格,在醫學角度可能是一種精神障礙,但當事人通常是具備行為辨識或控制能力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在司法上不能免責。至少在刺傷老師這個案子上,田琦目標明確、思維邏輯的內在關係清楚,情緒、動機、行為有高度的一致性。
後來他還能順利出院,像正常人那樣活動,看來父母是花了大代價的,包括治療和診斷方面,也包括對被害人的民事責任賠償方面。至於剛剛發生的這個案子,初步推斷,有可能是精神分裂症狂躁發作,也有可能是妄想性障礙。
具體怎麼回事,要拿到詳細卷宗進行分析,並對嫌疑人進行實際問訊、測試后才能得出結論。須知這與刑事審訊中遵循的「無罪推定」的原則不同,精神病司法鑒定遵循的是「無病推定」,首先並不將嫌疑人看做精神病人。
這份簡單的材料,是劉豐讓丁齊提前熟悉情況用的。導師當然不會給他太難的案子,而且他只是三位鑒定專家中做陪襯的一位,這只是讓他去積累資歷。
嫌疑人有既往精神病史,案發時的行為又非常典型地符合精神病性特徵,這個鑒定從專業角度看並不複雜,但丁齊合上卷宗后卻深深嘆了一口氣,心情難免沉重。
理論上講,鑒定人的職責就是鑒定嫌疑人在案發時的行為能力,還有案發後的受審能力與服刑能力等。他們並不是法官,只是給法庭提供專業鑒定材料,說明嫌疑人在特定時段的精神狀態,不應帶個人感情甚至是某些道德責任色彩,這是專業要求。
司法鑒定只是法庭證據之一,至於怎麼採用這些證據,如何考慮社會影響、減少社會危害,從而做出最恰當的判斷,那是法官的責任。但大多數時候的實際情況,法官就會直接採用鑒定結果進行判決,讓鑒定人感受到他們不僅是在鑒定,同時也是在裁決。
雖然專業性要求鑒定者不能有個人感情色彩,但丁齊也是個活生生的人,他也有自己的世界觀和個人情感。在他看來,如今的法庭引用鑒定結論時,主要都強調責任能力,在判決與執行實踐中,卻對另一項更重要的鑒定,也就是社會危害性鑒定的結果不太重視。
丁齊感到心情複雜的原因,也與田琦的父親有關。此人名叫田相龍,材料中雖然沒有介紹田相龍的具體背景,只提到了名字,丁齊也不認識他,但是早就聽說過這個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