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狠人
現今編在兩州下的百濟戶兩萬餘,人口十四萬三千三百戶,有田地四萬三千餘頃,差不多能達到人均三十畝地。這個人均耕地數量,甚至超出了大唐的人均耕地數,是相當厲害的。
四百多萬畝地啊,很驚人,還都是熟地。
以前這些土地大多集中在少量的百濟貴族豪強手裡,還有部分在官府手裡。而現在,大唐佔領這兩州,設立十縣。通過沒收的逃亡貴族豪強的土地和接收的官府的公田,再加上清丈田地收契錢收回的田地,如今大唐官方直接就差不多拿回了一半的田地。
這一半,就是二百一十多萬畝地。
那些仍留在百濟人手裡的地,哪怕每畝只征六斗的糧食,也是相當恐怖的。
「光百濟人手裡的田地,一年可征糧近一百三十萬石稻穀。而朝廷收回來的公田,一半左右做為債券的抵押交給長安債券買主,剩下一半還可以自己傭人屯田。」
屯田所得的糧食還更多。
「若風調雨順,一年可得糧不下二百萬石,甚至更多。」
如此兵糧有餘,完全可以不再依仗中原的糧食補給運輸,可以就地補給了。
「自己屯田所費也不小吧?」
蘇定方道,屯田就相當於是軍方自己的農場,雇傭農民來種地,付給些工錢,然後收穫幾乎全部是自己的,因為軍屯連稅賦都不用交的。
當然,屯田也有本錢,相比於百濟人的田地征糧,自己屯糧先期還得投入種子、農具、耕牛等等。
薛仁貴則問了另一個問題,「對百濟人的田地,難道不是按租庸調製征賦嗎?」
租庸調製是大唐的稅制根本,其核心不是按田畝數來征糧,而是按丁來征的。每丁每年交租粟兩石,另有其它的一些棉絹等土產。
這種稅制的特點就是不管你家有多少田地,征田租時只是按丁口來算的,一個成丁就征兩石,不管你有百畝還是十畝地。
「薛帥提出的問題很關鍵,租庸調是我大唐稅制根本,是以均田製為核心的。但畢竟這裡是戰區,還是邊疆新征服之地,不能與中原相同並論,因此我的意思呢,咱們征田賦,不按租庸調來征,而是在清丈了田畝后,直接按田畝數量來徵稅,每畝征六斗。」
「畝征六斗,會不會太高了一些?」薛仁貴又問。
正常來說,田稅一般也就在三十稅一左右。如果說一畝地收糧一石,那麼畝收稅其實也就是三升多點,而李逍說征六斗,那就起碼是六成了。哪怕百濟的地肥沃些種的是水稻,那畝產也就是一石半到兩石的,六斗一畝的田租也達到三分之一左右。
這就是相當於提高了十倍的田賦了。
「三十稅一,太低了。」李逍很狠,對敵人就得狠些。
「畝租最起碼得五斗。」他說道,「而且我計劃下一步要在百濟推行均田制。」
均田制的核心其實不是說免費授田,而是限田。比如中原均田制說每丁授田百畝,其中二十畝永業田,八十畝口分田。
那八十畝田六十五歲后要交還朝廷,二十畝田可以留傳子孫。
但那也只是說說好聽的,實際上,這每丁授田百畝有個前提,首先,這個百畝就是一個普通平民成丁所能擁有的最高田畝數,比如說你家已經有一百畝地了,那麼你就一畝地也分不到了。
再其次,實際授田還得根據當地田畝數量來分,打比方一千畝地,有十丁,那當然是每丁百畝。而如果總共只有一百畝地,有十丁,那每丁也就只能授十畝了。
這就是均田制,核心就是限田,而不是分田。
李逍說接下來要在百濟均田,核心思想不是說要給那些百姓貧民們分田,而是說又要對那些百濟豪強地主們下手了。
每丁最高限額百畝,那些地主豪強們哪個家裡不是有大量莊園,無數田地呢。就算如今清丈田地,收契錢收走十分之一,還剩下很多。
肯定是超過百畝的,而當李逍推出均田制后,到時這些百濟豪強們又不是大唐的貴族勛官,當然不能超額。於是乎,超出來的田畝數,便只能由朝廷徵收,可以象徵性的補償點錢款,實際就是要打土豪收田。
收回來的田地,給那些登記了戶口的百濟貧民們分一部份,肯定不會分太多,名面上說每丁百畝,肯定實際上一丁只會分個二三十畝地,這些地按口分田和永業田二八比例分,將來要交還的口分田會佔十來畝,真正能留下來的永業田只會有幾畝。
而當均田以後,就必然要實行租庸調稅制,到時就不再是按田畝數收稅,而是按丁來收了。
不管那些地主豪強們家裡每丁還剩下一百畝,還是說那些分田的貧民手裡只有二三十畝,反正每丁每年的田租要交兩石。
算起來,租子還是下降了不少的。
但更多的田就收歸到了朝廷手裡了。
這就是李逍打算在百濟未來推行的政策,算是土地革命了。其實隋統一南北,唐結束隋亂,新朝立國之後,都是推行這樣的策略。
均田均田,一面大量沒收那些無主之地,並限制地主豪強們的田地,同時也給許多貧民分些能活下去的田地。
「土地這東西是命根子,只怕那些百濟人不會肯。」
「所以說這事也不急,一步一步的來。等到時機成熟之時再推行,那些百濟的土豪們想反抗也沒有了能力了。」李逍笑著道,這就是溫水煮青蛙。現在李逍並沒有馬上這麼猛,而是稍溫和點。先量地,征一遍契錢,收走十分之一的地。
然後再收租,雖然租子定的高,可畢竟那些人手裡留的地多,田地多,最終留到手裡的糧食也會很多。
等大唐在百濟徹底站穩了腳跟,到時李逍再順勢推出均田,那些百濟土豪們想反抗也就沒有了能力了。
「那就統一點,對百濟人的私田畝收田租三斗,對交給中原唐人的田地,則畝收一斗。對官府手裡的公田,則對佃戶收每畝六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