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氣壯隨便活
東漢馬小姐到出嫁的年齡就嫁了。老公姓袁,還不錯,一般的那種不錯。馬小姐出嫁的時候,嫁妝裝了幾牛車,她媽媽還偷偷地在銀行賬戶上替她存了一大筆錢。馬家富裕,出這點兒錢不算什麼。她老公看到嫁妝這麼多,當然很高興,說:「我丈母娘想得真周到,連我們兒子將來上大學的費用都準備好了。」馬小姐說:「我父母疼愛的是我,拿錢給我用,我不敢不用(慈親垂愛,不敢違命)。我胡亂算了一算,我的嫁妝如果我一個人慢慢用,用到我兒子上大學前,剛好用完。他上大學的費用,就讓他自己打工賺吧!」她老公不高興了,說:「一個家庭婦女,每天拿掃帚而已,要錢做什麼(婦奉箕帚而已,何乃過珍麗乎)?」馬小姐說:「要錢可以做做生意啊——不過你家不肯;也可以離婚自立啊——不過我家不肯。所以我的錢呢,我打算美容啊,健身啊,旅遊啊,反正對自己好一點兒吧。」她老公更不高興了,說:「既然大家都是一家子了,錢就應該歸公。」馬小姐說:「我的錢是婚前個人財產,專款專用,符合法律規定。」她老公沒研究過法律,也問不出存款密碼,只好哼了一聲,說:「我給你講個故事吧!」第一個是「打金枝」的故事——雖然這個故事發生在唐朝,但是她老公覺得可以提前到漢朝來講,說的是公主嫁到大臣家,經常砸鍋摔碗發脾氣,結果被夫家打了一頓。馬小姐不屑地說:「家庭暴力,違反法律。第二個!」第二個是「舉案齊眉」的故事,說的是貴小姐出嫁之後,每天把飯舉得高高的,請老公吃。馬小姐又不屑地說:「你要有她老公那麼好,我就把飯舉起來給你吃!——當然我的德行也一般,所以胡亂嫁了(不如鄙薄,苟然而已)。」無聊人士在婚房外面偷聽了這段談話以後,就記下來,投稿到古代的《讀者》雜誌——《太平廣記》上,結果被我看到了。不然的話,我還以為古代除了妓女就是烈女呢,原來也有馬小姐這種適合當女律師的人物。當不了女律師,就理直氣壯地隨便活活。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婚前財產公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