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沉浮 第十章(15)
「孫女士,你擦擦淚,先平靜一下,該說的還得說,這不僅是你和錢惠人的個人**,更是一起嚴重的刑事犯罪,你不說清楚,這些犯罪分子就會逍遙法外!」
孫萍萍卻不願說了,「算了,事情已經過去了,滿天星酒店為這事自願賠了盼盼五十萬,這並不是錢惠人和我要求的,你們只要知道這事和錢惠人無關就行了!」
馬達卻激動起來,在房間里走動著,臉漲得通紅,「怎麼能算了?孫女士,你剛才還在罵要錢不要臉嘛,難道你和錢惠人也為五十萬賣女兒不成?滿天星酒店的賠償是一回事,刑事犯罪是另一回事!強姦十三歲的少女,情節極為惡劣,該抓的要抓,該判的要判,遣送站那些失職瀆職的烏龜王八蛋也得撤職開除黨籍!」
孫萍萍大哭失聲道:「馬廳長,你……你把我的,里話都……都說出來了!」
馬達益發激動了,「孫女士,我現在向你表個態:這事我管定了,如果不能將這幫犯罪分子—個個繩之以法,我馬達就不當這個副廳長了,就回家抱孩子!」想想,似乎又覺得有些奇怪,「老錢是怎麼回事?為啥不報案,就這麼忍氣吞聲?」
孫萍萍抹去了臉上的淚,「錢惠人不忍氣吞聲又怎麼辦?私生女的事不能公開,強姦盼盼的傢伙又不是滿天星酒店的人,全是叫不上名的嫖客,上哪兒找去?民政局那邊也有理由,還拿出了文件:允許組織被遣送的三無人員從事生產勞動,掙出遣送費,把盼盼賣給滿天星酒店竟是合法的,讓我們倒霉的小老百姓說什麼?!」
劉處長脫口罵道:「合法個屁!就算允許組織生產勞動,也不能逼人賣淫!」
孫萍萍的淚水禁不住又落了下來,「誰說不是呢?可民政局的人說,他們也不知道滿天星酒店會這麼違法亂來,以為是去當服務員的,所以,酒店給了五百元,也就把盼盼賣給他們了!再……再說……」搖了搖頭,飲泣著,終於沒再說下去。
馬達不依不饒,又盯了上來,「再說什麼?孫女士,你爽快點好不好?」
孫萍萍這才被迫說了,「再說,滿天星酒店的情況也……也很複雜,大股東是你們找過的那位陳總,二股東是誰,你們可能不知道,就……就是錢惠人的親姐姐錢惠芬,是盼盼的親姑媽啊!滿天星酒店的法人代表雖然是那位陳總,具體經營人卻是錢惠芬,她是負責承包的經理,盼盼被逼著賣淫.全……全是她—手造成的啊!」
「竟……竟然有這種事?啊?親姑媽逼自己的親侄女賣淫?」
「也不好這麼說,錢惠芬當時並不知道盼盼是她親侄女,再說,盼盼長得人高馬大的,也不像十三歲的樣子,結果就發生了這種事!我和錢惠人不是沒想過報案,可他爹他媽都跑來了,他爹快八十歲了,撲通一聲跪在我面前,讓我咋辦?」
「怪不得他們願意賠償五十萬呢,孫女士,你……你該讓他們賠一百萬!」
聽到這話,孫萍萍心裡的一塊石頭才落了地:面前這位馬廳長看來不是什麼別有用心的壞人,既有正義感,又通情達理,估計不會抓著女兒盼盼五十萬賠償費的問題做錢惠人的文章了。當然,也不免有些後悔,覺得當時自己心太軟,沒讓他們賠一百萬!其實就是一百萬,他們也該賠,馬廳長都這麼說了!如果當時真讓滿天星酒店賠了一百萬,錢惠人的愧疚也許不會那麼深,就沒有後來四十二萬的事了。四十二萬是錢惠人主動給的,也就是因為那四十二萬,錢惠^被^家死死盯上了。
馬達卻又說:「就算賠了一百萬,錢惠人的那個姐姐錢惠芬也還是要抓的,她涉嫌組織賣淫和強姦罪!誰說那些嫖客不好查啊?把錢惠芬抓起來一審就清楚了!」
孫萍萍一怔,「馬廳長,這……這你們最好先徵求一下錢惠人的意見!」
馬達手直擺,「徵求錢惠人的意見幹什麼?這事與錢市長無關了!」
孫萍萍的心又提了起來,「錢惠人就這一個姐姐,弟倆關係一直很好,錢惠芬這些年也不容易,再說,她現在也挺後悔的,年年來看盼盼……」
馬達嚴肅地說:「這不是理由,犯罪就是犯罪,只要調查屬實,就得依法處理,這沒什麼好說的!」說罷,把談話記錄拿到孫萍萍面前,「孫女士,你看看吧,如果我們記錯了什麼,請你當面提出來,如果沒錯,就請你在上面簽個字!」
孫萍萍把談話記錄翻來覆去看了好幾遍,不願簽字,帶著哭腔說:「馬廳長,你看看這事鬧的,錢惠人的事說清楚了,又把他姐姐害了,這不是作孽嗎?」
馬達生氣了,「作孽的是錢惠芬和那些犯罪分子!作為一個十三歲受害少女的母親,你有保護女兒的法定義務,也有配合我們查清事實的義務!如果你今天真不願在這裡簽字,我們只好讓有關執法部門請你到漢江省去簽字了!」
孫萍萍又想了好—會兒,最後,還是含著眼淚在談話記錄上籤了字。
當天晚上,馬達和他手下的兩個同志又到她家來了一趟,把盼盼這些年來在精神病院看病的病歷全複印走了,還和她女兒盼盼東拉西扯聊了好半天。讓孫萍萍沒想到的是,這刨、氣的廳長同志競大方起來,給盼盼買了花花綠綠一大堆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