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我們活在世上,不免要承擔各種責任,小至對家庭、親戚、朋友,對自己的職務,大至對國家和社會。
這些責任多半是應該承擔的。不過,我們不要忘記,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一項根本的責任,便是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每個人在世上都只有活一次的機會,沒有任何人能夠代替他重新活一次。
如果這惟一的一次人生虛度了,也沒有任何人能夠真正安慰他。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對自己的人生怎麼能不產生強烈的責任心呢?
在某種意義上,人世間各種其他的責任都是可以分擔或轉讓的,惟有對自己的人生的責任,每個人都只能完全由自己來承擔,一絲一毫依靠不了別人。
不止於此,我還要說,對自己的人生的責任心是其餘一切責任心的根源。
一個人惟有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建立了真正屬於自己的人生目標和生活信念,他才可能由之出發,自覺地選擇和承擔起對他人和社會的責任。
正如歌德所說:"責任就是對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種愛。"因為這種愛,所以盡責本身就成了生命意義的一種實現,就能從中獲得心靈的滿足。
相反,我不能想像,一個不愛人生的人怎麼會愛他人和愛事業,一個在人生中隨波逐流的人怎麼會堅定地負起生活中的責任。
實際情況往往是,這樣的人把盡責不是看做從外面加給他的負擔而勉強承受,便是看做純粹的付出而索求回報。
一個不知對自己的人生負有什麼責任的人,他甚至無法弄清他在世界上的責任是什麼。
有一位小姐向托爾斯泰請教,為了盡到對人類的責任,她應該做些什麼。
托爾斯泰聽了非常反感,因此想到:人們為之受苦的巨大災難就在於沒有自己的信念,卻偏要做出按照某種信念生活的樣子。
當然,這樣的信念只能是空洞的。這是一種情況。更常見的情況是,許多人對責任的關係確實是完全被動的,他們之所以把一些做法視為自己的責任,不是出於自覺的選擇,而是由於習慣、時尚、輿論等原因。
譬如說,有的人把偶然卻又長期從事的某一職業當做了自己的責任,從不嘗試去擁有真正適合自己本性的事業。
有的人看見別人發財和揮霍,便覺得自己也有責任拚命掙錢花錢。有的人十分看重別人尤其上司對自己的評價,謹小慎微地為這種評價而活著。
由於他們不曾認真地想過自己的人生使命究竟是什麼,在責任問題上也就必然是盲目的了。
所以,我們活在世上,必須知道自己究竟想要什麼。一個人認清了他在這世界上要做的事情,並且在認真地做著這些事情,他就會獲得一種內在的平靜和充實。
他知道自己的責任之所在,因而關於責任的種種虛假觀念都不能使他動搖了。
我還相信,如果一個人能對自己的人生負責,那麼,在包括婚姻和家庭在內的一切社會關係上,他對自己的行為都會有一種負責的態度。
如果一個社會是由這樣對自己的人生負責的成員組成的,這個社會就必定是高質量的有效率的社會。
20017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