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1)
印度教大概是全世界所有主要宗教中最古老的,今天仍以其超過8億的信徒而充滿活力。世界所有主要文明中,印度的宗教色彩最為濃重。印度教很難定義,何況宗教成分又很難與更一般的文化習慣區分開來。種姓制度就是最好的說明,這是印度教實施的一種制度,但又為南亞穆斯林、基督教徒和(斯里蘭卡的)佛教徒印度所在的南亞通常稱為印度次大陸,它包括現代國家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孟加拉國和斯里蘭卡。在現代前時期,這一地區也常常徑直叫做「印度」。遵守,因此可以將它作為一種非宗教制度從印度教分離出來,並把它看成對常處於分裂狀態的社會規定某種強制性秩序的手段。(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制度的種姓將在第3章論述。)種姓的職能單位過去是、現在仍然是「亞種姓」,或查特,其結合紐帶通常是職業、只能同本查特成員通婚的內婚制以及禁止與其他查特成員分享飲食的同一查特共食制。宗教信仰優先於種姓,這又一次強調了種姓的非宗教本質。薩圖,即印度教聖人,永遠高於種姓。同其他任何重要文明相比,印度教的聖人和其他神秘主義者長時間居於重要得多的地位。種姓曾經是維持族群一致性的根本和族群力量之源,但隨著印度日益工業化、城市化和世俗化而迅速衰落,儘管在占人口多數的鄉下人生活中仍然起著重要作用。印度教的教義和經籍這是一位現代的薩圖(或聖人),他已經退隱,靠乞討食物為生。他站在印度南部一座寺廟的雕帶前。(StellaSnead,NewYork)印度教常被說成是一種生活方式,此話不假,但無助於我們了解它。印度教沒有創立者,也無類似古蘭經、新約或佛學經籍那樣惟一的教義經書。印度教部分地由印度河文明諸宗教演變而來,其中包括了對現在仍為印度教主神濕婆的崇拜。雅利安人帶來了他們自己的部落之神,其中有戰神因陀羅和火神阿耆尼。幾個世紀后,到撰寫出最早經籍《吠陀經》之前,吠陀教已經是哈拉帕、雅利安和達羅毗荼(印度南部)等多種成分的混合。達羅印度教創世觀毗荼成分可能包含了主神毗濕奴的主要人形化身之一的黑天神;黑天代表溫順和同情,他出現時總是身塗藍色或甚至黑色,被人稱為「那個黑人」——因而猜想他出身於達羅毗荼達羅毗荼人,印度地理人種的一個亞群,主要由印度南部講達羅毗荼語的居民所組成,其顯著體征之一是皮膚色素比較濃重,因而猜想體色較黑的黑天神出身於達羅毗荼。——譯者。《吠陀經》是世界最古老的宗教經籍,至今仍用於禮拜儀式中。它們是在約公元前1500年到前600年間次第編成的,起初口頭傳講,后編寫成一套用於獻祭的聖歌、咒語、儀式和神秘詩。《奧義書》是年代最晚的《吠陀經》,成書於公元前7世紀,主要探討宇宙的本質和人類在宇宙中的地位,其中包含了微妙的具有印度特徵、卻與古雅利安人格化的諸神相去甚遠的玄學成分。在《奧義書》中,禁欲主義和神秘主義被視為領悟賢哲和通向永恆真理的主要途徑。《奧義書》還論述了善良與邪惡、法律、道德和人類的責任,常被當成經典印度教的核心。但印度教的主要倫理經籍則是晚得多的《薄伽梵歌》(公元2世紀),它講的是阿周那王子面對由他曾經愛戴和尊敬過的朋友、親屬和老師們領導的叛亂時的故事。阿周那的事業是正義的,但他不願意同那些與他關係如此親密的人戰鬥並殺死他們。他站在戰車裡,與充當他的馭手的黑天大神交談。黑天曉之以理,謂**之死不代表靈魂之死,因而無關緊要。任何個人的一生,重要的是責任和依責任採取行動,而不考慮個人得失。每個人有他或她自己的社會責任和角色,德行就在忠實履行這一規定的責任之中。這就是法的觀念,就是要無私地履行自己的世俗責任,包括對種姓制度的遵守。阿周那是統治者,因而要遵守統治者的法,包括為提高自己正當權力而戰鬥的責任。其他社會角色各有其自己的法,包括較低種姓者服務於並服從於較高種姓者,以及適用於學生、妻子、父母等等的規則。業是人的行為的結果;忠誠於自己的法,就產生好的業。因此,德行帶來獎賞,惡行必遭惡報。這裡包含了很多人類的普遍智慧,但它也明確地維護現狀,同時又在某些情況下寬容暴力。因此它受到甚至印度教領導人物的嚴厲批評,並在很多方面同印度教的其他教義不一致,尤其是不害,或非暴力和尊重一切生命。聖雄甘地認為《薄伽梵歌》與不害沒有衝突,並把阿周那的故事看成不過是對責任的強調而已。印度教漸次吸收了各種不同的思想、經籍和習慣,將它們合併成某種過分強調賦予祭奠儀式以真正靈性的東西。但法和業的學說,就像默想和禁欲主義傳統那樣,一直是印度教的根本,曾經促進了印度教著名教義——寬容——的創立。一切信仰和一切禁慾戒律——一切宗教和一切對神界真理的追求——都有著同一目的,而神界真理是普遍適用的;通向它的道路當然多種多樣,就像各人的法各不相同。甘地在談到基督教傳教士時說過,他對他們的佈道並無異議,但他確實希望他們對於他們公開宣稱的法更加誠實些,即要成為真正的基督教徒。轉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