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次大裁軍(1)
10次大裁軍:「減法」做強「家底」華為集團是一個非常具有競爭力的企業。任正非曾直接寫文章批評內部機構臃腫的現象:市場部機關是無能的。每天的紙片如雪花一樣飛啊,每天都向辦事處要報表,今天要這個報表,明天要那個報表,這是無能的機關幹部。從明天開始,市場部把多餘的幹部組成一個資料庫小組,所有數據只能向這個小組要,不能向辦事處要。龐大的機關一定要消腫。廟小一點,方丈減幾個,和尚少一點,機關的改革就是這樣。總的原則是我們一定要壓縮機關。當我們公司組織體系和流程體系建設起來的時候,就不要這麼多的高級別幹部,方丈就少了。如果一層一層都減少一批幹部,我們的成本就下降很快。信息越來越發達,管理的層次就越來越少,維持這些層級管理的官員就會越來越少,成本就下降了。組織成長的另一個問題是體制膨脹,這幾乎是所有組織面臨的共同問題。為解決這個矛盾,解放軍有個永遠的話題:精兵簡政、精簡整編。解放軍用「精兵簡政、精簡整編」的方式淘汰不適應甚至是落後的組織編製、人員,通過調整整合,充實新鮮血液,使部隊保持戰鬥力。建國后的50多年中,解放軍經歷了10次大裁軍:1950年6月,解放軍進行第一次大裁軍。當時新中國剛剛成立,人民解放軍總兵員550萬人,「小米加步槍」的步兵是我軍的主體,空軍、海軍和陸軍特種兵幾乎是空白。1950年6月,經中央軍委批准,確定分期分批複員和轉業百萬餘人。后因抗美援朝戰爭爆發,精簡工作停止,根據戰爭需要又進行了擴軍。到1951年10月,軍隊總人數增加到627萬人,是我軍歷史上兵力最多的時期。1952年1月,我軍進行第二次大裁軍。總部和各機關以及國防軍步兵部隊人數減少,軍兵種部隊和院校人數擴大,其中還有95萬人地方部隊改編為公安部隊,全軍總定額保持在300萬人左右。1953年8月,我軍進行第三次大裁軍。全軍總兵力精簡233%,其中陸軍部隊精簡比例最大。1957年1月,我軍進行第四次大裁軍。到1958年底,全軍成建制地集體轉業或移交地方的有1個軍部、46個師、30餘所院校。精簡最多的還是步兵部隊,全軍總人數與新中國成立時相比,精簡了61%。1975年底,我軍進行第五次大裁軍。「文革」期間,部隊組織編製混亂,比例失調,機構臃腫,幹部嚴重超編。裁軍中,精簡最多的是工程兵、鐵道兵。到1976年,全軍總人數比1975年減少136%。1980年,我軍進行第六次大裁軍。當年3月,中央軍委決定,軍隊再次進行精簡整編,大力精簡機關,壓縮非戰鬥人員和保障部隊,將一部分部隊移交地方。1982年9月,我軍進行第七次大裁軍。51萬餘人的鐵道兵和1978年1月成立的基建工程兵,集體轉業到鐵道部和原配屬的國家各部委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部隊轉到武警部隊。從此,鐵道兵和基建工程兵兩個兵種在我軍序列中消失。1985年6月,我軍進行第八次大裁軍。中央軍委決定裁減軍隊員額100萬人。這次裁軍使我軍實現了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轉變。1997年9月,我軍進行第九次大裁軍。中央軍委決定裁軍50萬人。2003年9月1日,時任中央軍委主席的**宣布,2005年前,我軍再裁減員額20萬,由此拉開了第十次裁軍的序幕。與幾次裁軍相同步,陸軍航空兵部隊、電子對抗部隊、海軍艦載機部隊等新兵種,以及預備役部隊相繼成立,解放軍向著精兵、合成、高效的方向邁出堅實步伐。現代企業管理經過100餘年的發展,大型企業越來越多,企業規模也越來越大,那麼在管理經營方面就臨著新的挑戰,即「精幹的總部」和「濃縮式的經營」。「精幹的總部」就是使企業總部縮小化並充滿活力;「濃縮式的經營」就是重構企業的經營機制。總之,都是為了順應市場變化而徹底強化企業的領導體制和經營體制。哈佛商學院助理教授唐納·薩爾在最近總結的由「成功模式」到「行動慣性」的企業成敗規律中特別指出:外部環境發生急劇的變化時,昔日的成功模式可能成為今日的桎梏。商場中適者生存,只有因時而變,企業才能持久成功。成功企業往往有一種致命的慣性,越成功的企業慣性越大。這一理論有助於中國企業發現那些阻礙成長的因素,並作出有效的變革。中國正在經歷轉型,企業界尤其如此,而中國快速變化的商業環境使得這種變革非常迫切。解放軍之所以具有極高的作戰效率,善於放棄是原因之一。在實戰中,解放軍的一個重要戰略就是「放棄局部戰場」。這種策略在解放軍幾次重大作戰中都有鮮明的體現。在戰爭指導上,決定戰爭勝負的主要的和首要的問題,在於對全局和各階段的關係關照得好或關照得不好。只有「懂得了全局性的東西,就更會使用局部性的東西」。解放軍善於突出各個局部在戰爭全局的地位,因而從奪取局部的優勢和勝利,發展到奪取全局的優勢和勝利。企業在成長過程中,首先面臨的是由小變大的問題。沒有一定規模,沒有一定實力,就不可能是一個有影響的企業,所以,大多數企業開始都是用「加法」的方式把企業做起來。但企業由大變強,就需要調整企業的產業和組織結構,可以說,企業由大變強,再通過「強」變得更大,則是靠「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