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的"水門案"和&…
再者,"宋案"發生於華界,而由租界巡捕破案,依法應移交江蘇都督程德全及中國法庭主審。袁世凱得報,乃連電程都督徹查案情。程乃會同黃興上將和前司法總長伍廷芳、王寵惠,根據上海地方檢察廳廳長陳英所接收的由租界巡捕房移交之證物,呈報袁世凱。人證、物證均十分完備,在全國人民眾目睽睽之下,如作公開審判,對中國由**向法制轉型,實在大有裨益。不幸原告、被告兩造,當時皆缺乏法治觀念,思想都甚為落伍,舍法院不用,而使用槍桿,就使歷史倒退,遺禍無窮了。事隔八十多年了,我們今日回頭看去,心平氣和地就事論事,我倒覺得此事頗像尼克松總統的"水門事件"。事發時總統可能不知實情,乃下令嚴查,查明之後,發現卻是自己的人乾的,乃又企圖為犯案人隱瞞,因為犯案者皆是尼氏最忠誠的下屬也。人家本為你犯法,你現在要執法以徇,倒打一耙,豈不令忠貞之士寒心哉?總統想為自己人隱瞞,因為政敵太多,愈要隱瞞,愈瞞不了,知法犯法,尼總統就被逼退位了。另外,民初的"宋案",讀來也頗像蔣經國晚年所發生的"江南案"。蔣經國晚年對為他作傳的"叛徒"劉宜良(江南),不用說是深惡痛絕,但是後來曝光的一切證據顯示,蔣經國並沒有直接手令或口令要把江南幹掉。幹掉江南的卻是,不成問題的,蔣下面最最忠誠的特務和黑道。他們在殺人曝光之後,據說蔣經國為他們的愚忠和愚蠢氣得死去活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