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至死未嘗疑袁

宋至死未嘗疑袁

袁世凱和趙秉鈞的關係,似乎就是如此。趙揣摩袁的意旨,似乎肯定袁有意殺宋,所以他就加意籌劃了。袁之所以連電邀請宋教仁入都,磋商軍國大事,顯然他還是在"重用之"和"除之"的兩極之間徘徊不定。宋教仁本人似乎也有此感覺。因此他在奉召入都之前,對自己的政治前途甚為樂觀。他甚至在被刺之後,自知不起之時,還沒有懷疑是袁氏對他下此毒手,所以他還要上書總統(這在帝制時代便叫作上遺折)作最後諍諫呢!書曰:北京袁大總統鑒:仁本夜乘滬寧車赴京,敬謁鈞座。10時45分在車站突被奸人自背後施槍彈,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勢必至死。窮思仁自受教以來,即束身自愛,雖寡過之未獲,從未結怨於私人。清政不良,起任改革,亦重人道,守公理,不敢有毫權之見存。今國基未固,民福不增,遽爾撒手,死有餘恨。伏冀大總統開誠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權;俾國家得確定不拔之憲法,則雖死之日,猶生之年。臨死哀言,尚祈見納。(載1913年3月22日《民立報》)宋之遺折頗有忠藎之忱,讀來哀婉。袁或無立刻殺宋之心,然趙為保存其相位,而乘機除一勁敵,或為殺宋之主要動機所在,亦未可知。果爾,則袁反為趙背殺宋之黑鍋矣,是耶?非耶?袁氏當時通令自辯,也說:共和國家以道德為基礎,以法律為範圍。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推究全案本末,又經法庭公開者,不得輕加論斷。就行政方面言之,非考求此案原委,實與法律違反者,不宜信口雌黃……須知刑事案件應候司法機關判決……豈容散布浮言,坐貽實禍?(見1913年5月4日《政府公報》)他這話也有他的道理,讀史不能以人廢言也。而宋逝未幾,兇手遂在牢中中毒而死。未幾洪述祖亦畏罪潛逃,趙亦猝斃,胡為乎而然哉?你說這是民初軍閥時代的政府下流嗎?縱在美國,肯尼迪總統是誰殺的呢?殺肯尼迪的刺客又是誰殺的呢?後來殺刺客的刺客之死,又是誰幹的呢?政治暗殺,古今中外都是罄竹難書的,不查個水落石出,就硬把疑犯(suspect)當主犯(convict)是很落伍的現象。其實黃興所說的"前年殺吳祿貞,去年殺張振武,今年殺宋教仁",這三大暗殺案,若從純法律的觀點來分析--如果讀者賢達和在下都是三案的陪審員(jurors),我們就很難確定袁世凱是真正的刑事犯--證據不足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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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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