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2)
是的,她和毛傑,沒有感情。她想,她對他,大概從一開始就確實談不上感情,最多只能說有好感罷了。再往本質上說,只是異性相吸的**罷了。她想原諒自己——現在這個時代姑娘和小夥子,小卜哨和小卜冒有這種事,並不一定非要以結婚生育傳宗接代為目的。當然按道理說男女只有相愛才可以行其事,但現在不為了永遠相愛就發生關係的年輕人有的是。在上大學時不少同學就認為性是人的基本權利之一,應該允許每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和處置自己的身體,只要發生這種關係是兩廂情願的,就不算什麼錯誤。當然,她知道,這觀點也就是在年輕人當中有點共鳴而已。
是的,她和毛傑沒有感情,但讓她去指控毛傑,並且最終把他送上刑場,對安心來說,思想上感情上,都是有些障礙的。她受她母親文人氣質的影響太大了,在感情上和心理上還沒放得這麼開,那種特別無情特別狠的事,她有點干不來。她知道她內心最深的那個地方可能過於柔軟了,和她的職業和她的經歷不相吻合。無論是公安學校、跆拳道訓練隊還是緝毒大隊,她呆的地方都是充滿著朝氣、野性、剽悍和殘酷氣氛的。儘管她表面上的個性還算開朗、明快、直率、潑辣,看上去在這氣氛里還算適應,其實她才軟弱呢。除了她的爸爸媽媽和後來的我之外,其他人,也包括鐵軍在內,誰也沒有發覺她在深層氣質上和別人有著特別重要的區別。
她回到了南德。當天晚上與市局法制辦和檢察院的人,還有潘隊長,一起商量斟酌她將要向法庭提供的證詞,一直商量到深夜方散。安心回南勐河邊她那間宿舍里住了半宿,半宿沒睡著。從晚上開會時大家的表情上,她知道明天的開庭,很可能將是最後一次對毛傑的審判,是殺是放,都在明天!
天亮的時候她竟然睡去了,鬼使神差,居然夢見了毛傑。夢中的情景無疑是他們初識時的樣子,好像是在什麼地方一起吃飯,然後又到了什麼地方,有了一段纏綿。正在柔情萬般之際毛傑突然冷笑,笑著笑著變成了壞人,進而又變成一個青面的鬼魅……她一下給嚇醒了,醒來后聽見有人敲門。
敲門的是潘隊長,他開車來接安心去法院。
那是個雨天。安心坐著潘隊長的吉普車,軋過城內舊街濕漉漉的石板路,開向位於市中心的南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的那座大樓我後來看見過,新建了沒幾年,從基到頂,一律白磚挂面,看出來花了不少錢,其建築風格雖然與周圍舊式的街巷完全說不上話,說難聽點是對這個城市南召古風的一種肆意破壞,但單獨來看很難想象南德這樣的小地方會有這麼氣派的法院。不光法院,南德的檢察院、公安局,大樓一個個蓋得都很牛逼。所以我還一直想不通以前安心為什麼老說他們緝毒大隊的幹警都特窮。
這一天上午九點整,安心準時坐在了法院大樓二樓的一間證人休息室里等候傳喚。這屋子挺大,只有她和潘隊長兩個人。老潘很沉默,站在窗前看外面淅淅落落的雨水,一根接一根地抽煙。安心坐在屋子的一角,那一角擺著一排木製的長椅,她坐在長椅上,同樣默默地發獃。
庭審應該是九點鐘開始的,安心知道前邊要進行一系列的入庭程序,公訴人和辯護人要唇槍舌劍地再亮一遍各自的觀點,她和潘隊長大約在這間屋子裡等了近一個小時,才有人過來傳喚他們。來傳喚他們的是一個年輕的法庭工作人員,他急匆匆地走進這間屋子,急匆匆地說了一句:「證人出庭!」又急匆匆地走了。安心和老潘互相看了一眼,什麼都沒說,也毋須再說,便一起走出了這個沉悶的房間。
從這個房間通向審判大廳的,是一條又寬又長的走廊,走廊上沒有人。她和潘隊長順著這條走廊一步一步地往前走,皮鞋敲在磁磚鋪就的地面上,聲音顯得特別的孤單也特別的空曠。那聲音彷彿是別人的,別處的,就像夢中遙遠的迴響。
安心這時腦子裡不期然地閃回了那個清晨的噩夢,雖然夢的主體內容是歡快的忘情的和纏綿的,但在這個時候夢見毛傑,對安心來說,無疑是個惡夢!惡就惡在,這個夢提醒她別忘了,她和毛傑,確實有過,不容置疑地有過一段美好的時光,且不論那段時光的長短!
安心和潘隊長並肩穿過這條漫長的走廊,走廊的盡頭有一個雙開的厚重的大門。潘隊長先邁一步推開大門,看得出他對這地方已然很熟。安心卻是頭一次來,她沒想到南德新建成的這個法院會有這麼漂亮的審判大廳。也許是南德電視台曾經對這個案子做過兩次專門報道的緣故,這一天來旁聽的人還真多。因為破案那天發生了槍戰,當時在社會上成為轟動的新聞,市民都很關心這事的結局,所以這案子在南德算是大案名案。在一周前毛傑的母親被依法綁赴刑場執行槍決時,電視新聞也播了一下。對她兒子毛傑的審判儘管已開庭多次,審得曠日持久,但從今天法庭的上座率看,人們的興趣並未與日俱減,階梯式的旁聽席上,七八成的聽眾已經坐了黑壓壓的一片。
安心走進審判庭,看到了這黑壓壓的聽眾,這黑壓壓的聽眾也一齊看她。再加上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書記員檢察員以及律師和法警,目光全都集中在她的臉上,並且一直嚴肅地跟隨著她,移向證人席。安心緊張得步伐有點慌亂,她感覺走了好久才走到了證人席上。證人席在法庭的一側,與審判長和被告人勢成鼎足。安心深深吸氣鎮定自己,然後抬頭目視審判長,審判長隨即發問:
「證人,請向法庭通報你的姓名和職業。」
「我叫安心。我是南德市公安局緝毒大隊見習警司。」
安心發出的聲音,情不自禁地又細又小,她情不自禁地,有種逃避的心理,好像她生怕別人,特別是怕毛傑,聽到她姓什麼叫什麼和幹什麼似的。審判長對她的口齒含混沒有計較,繼續問道:
「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公民有作證的義務,拒不作證和作偽證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你清楚嗎?」
儘管,向法庭作證不僅是她的義務,同時,也是她的職責,她不僅是一個普通公民,同時也是一名緝毒警察;儘管,她趕回來作證,怎麼作證,甚至連每一句證片語織上都和她商量好了,但現在真的站在這裡,站在這個莊嚴的法庭上,她的回答不知為什麼還是有幾分可以察覺的勉強。她的目光下意識地,迴避了法官的注視,她答道:「清楚。」
「證人,去年九月十三日南德市公安局在烏泉因被告人倒運海洛因而將被告人逮捕,你參加了那次逮捕行動嗎?」
「參加了。」
「現在請你看一下,那天你們抓捕的那個接運毒品的人是被告人嗎?」
安心轉頭將目光投向被告席,這是她走進這個審判大廳后第一次正視毛傑。在這之前她一直強忍著不讓自己的目光移向那裡,儘管她知道毛傑就在那兒,就站在被告席上。現在,她終於,也必須,正面地去注視他了。她和他的視線灼灼相對!她從毛傑的眼睛中能感覺到,從她走進這個大廳的那一刻起,這雙眼睛就一直盯死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