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8日晴
今天班上搞了一個家庭經濟情況調查,我到處打聽,才知道學校里準備發放一批助學金,但在發放之前必須確定對象,其依據就是家庭的經濟狀況。我聽說助學金的數額不少,足夠買台二手電筒腦或者一部全新的手機了。
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同學們互相攀比,有的人在「人均月收入」一欄填了一百元——其實這還不夠他一個月的手機費;有的人更狠,填了八十,而且填表的時候手都不抖一下;我看了半天,覺得以這個思路填下去的話,沒有什麼競爭力,於是在「人均月收入」欄里這樣填:具體收入要視國家補助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