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合同

第26章 合同

總編皺起眉頭,雙手抱胸,陷入了沉思。

能拿到彩頁的作者,幾乎都是《NewWorld》的老作者,在雜誌社內有一定的人脈,想從這些人手中拿到彩頁,真的很難。

總編低頭看了兩眼沈昕的name,又看了一眼一個月內的彩頁安排,沉思半晌之後,扭頭問向中年編輯,「老李,《追風少年》的彩頁換成卷中彩頁,你到時候和宮老師說一下。顏菲,《Y's》的第1話將在第四周的雜誌上刊出,你要在第三周的時候,拿到彩頁。」

「是。」顏菲連忙點頭。

「對了……合同,別忘了,合同一定要給我敲死。不要被人挖走了。」總編提醒道。

「……嗯,我知道。」

顏菲搓了下手,內心糾結,該到底怎麼和沈昕說合同的事情。

「那好,接下來,開始討論《哪裡都能遇到你》。」總編看向小張。

小張輕咳一聲,正準備發言,顏菲再次舉起了手。

「總編,我還有一件事!」

小張一頭黑線,眼神凌厲地看著顏菲,忍不住想要爆粗口。

有什麼話,你就不能一口氣說完嗎?

顏菲無視小張的視線,也無視其他人的目光,而是直接看著總編,「沈昕家裡的條件不太樂觀,應該租不起工作室,也請不起助手。如果雜誌社想要他快點出稿,是不是應該幫他提供一下便利。」

總編眉頭微皺,「顏菲,你是雜誌社的員工,應該更多為雜誌社考慮。」

「沈昕簽了合同之後,也是在為雜誌社工作,他的工作環境好了,收益的反而是我們。」顏菲問道。

總編一隻手的手指不停敲擊桌面,另一隻托著下巴,許久之後,才對副總編說道:「你幫忙找一間工作室,再找兩名助手。工資……雜誌社先墊著,等到他的稿費下來,再把開銷扣下除。」

副總編點了點頭。

「接下來,你沒什麼事了吧?」總編留了個心眼,繼續望著顏菲。

顏菲連忙搖頭,「沒了。」

鄰座的小麗偷偷對顏菲豎起了大拇指,能給新人搞到這麼多「福利」,整個編輯部也只有顏菲能做到了。

顏菲笑而不語。

……

「好緊張,不知道能不能通過?」

得知今天下午,就能知道沈昕的漫畫是否能連載,郗慕晗也沒了打工的心思,整個下午都坐在客廳,焦躁不安。

沈昕倒了兩次開水,看到郗慕晗一臉緊張便安慰她,「別急,肯定能過。」

但在顏菲的電話沒打過來之前,郗慕晗心中的緊張,始終沒辦法得到緩解。

終於,在將近三點的時候,顏菲打來了電話。

「恭喜,通過了!卷頭彩頁……我現在就過去,給你說一下合同的事情。」顏菲簡明扼要的把話說完,便掛斷了電話。

「怎麼樣?」郗慕晗滿臉期待地看著沈昕。

沈昕咧嘴一笑,豎起了大拇指,「過了。」

「太棒了!」

郗慕晗尖叫出聲來,下一刻便撲在了沈昕的懷裡。

沈昕的臉瞬間紅了,兩隻手也不知道該放在什麼地方。

郗慕晗很快察覺到不妥,連忙與沈昕分開,紅暈從脖子一直爬到耳根。

「我去買些菜。」郗慕晗也不敢看沈昕,便匆匆出了家門。

看得出,小丫頭的心情還算不錯。

沈昕倒了一口茶水,使得內心稍微平靜下來。

連載……終於能連載了……

沈昕無力地坐在椅子上。

他知道在接下來很長的一段時間裡,他要把精力都放在《Y's》上,或許去學校的時間都不會太多。如果因此而退學,沈昕也沒什麼辦法,只能接受。

事實上,連《食夢者》中的真誠最高也在二年級選擇退學,沈昕也做好了退學的準備。

如果能拿到學位證和畢業證,當然是最好不過的事情,但還是看自己是否有多餘的精力。

郗慕晗在外面逛了一個多小時,買了蔬菜和牛肉,神色恢復了正常,只是在看到沈昕時,臉頰有些微熱。

大概又過了十幾分鐘,門鈴再次被按響。

沈昕打開門,看到了滿臉笑容的顏菲。

「恭喜。」顏菲眯起眼睛。

「顏姐辛苦了。為了拿到卷頭彩頁,你應該也經歷了一場『激戰』吧?」

「哪是『激戰』?一個能打的都沒有。」顏菲跟著沈昕進了客廳。

郗慕晗聽到顏菲的聲音,也連忙從廚房出來,對顏菲深鞠一躬,「多謝姐姐。」

「謝我什麼?主要是name好,否則,就算我滿舌生花,也拿不下卷頭彩頁。對了,沈昕,你上色的水平怎麼樣?」顏菲想起這件事來。

「還行。畢竟我也是美術專業的,再說,你不是有《魔女》嗎?封面不也是彩頁嗎?」沈昕給顏菲倒了一杯開水。

「那種水平……還行吧,總覺得比不上『水龍』。」

陳子蛟的筆名叫「龍戲水」,顏菲做了簡化,乾脆叫「水龍」。

「我現在當然比那時厲害,你不用擔心。」

「行,既然你這麼說,我也就不再多說什麼,三周后,我必須把第一話的原稿交上去,你要抓緊時間。好了,現在我們開始談論合同吧?」顏菲從文件包里掏出了兩份文件,遞給了沈昕,「雙方簽字蓋章之後,我們會給你留下一份,另一份存到雜誌社。」

沈昕點了點頭,目光掃向合同,在閱讀的同時,眉頭也皺了起來。

花了十多分鐘,沈昕把合同看了一遍,隨後嘆了口氣,「這份合同,是從11區那裡過來的吧?」

「你知道這種合同?」顏菲驚訝道。

沈昕沒有回答,只是揉著下巴。

起初,他以為這個世界的合同是常見的綁定作品的合同,也就是說,在簽訂之後,他與雜誌社只簽訂《Y's》一部漫畫。在合同期內,他可以為其他雜誌繪製漫畫,再不濟換一個筆名也行。

現在看了這份合同,他可以確定,這就是那份臭名昭著的「專屬契約制度」。這本來是《jump》首先使用的,但這個世界沒有《jump》,卻又被《Leap》找了出來,瞬間11區的雜誌爭相效仿。

簡單的說,就是一點,在合同期內,哪怕連載漫畫被腰斬,幾個月內好不出新作品,他都不能為其他雜誌畫漫畫,只能領取低額的契約金。因此,編輯的權力非常大,相對應的,漫畫家處於被動地位。

「現在,國內所有的雜誌社都是這種合同。說實話,漫畫家與雜誌社相比,確實是劣勢群體。」顏菲低下頭,沒有看沈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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