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傳統中國的財政與稅收(2)

(一) 傳統中國的財政與稅收(2)

我鑽進明朝財政稅收這個專題裡面去,並非事前計劃。只因為我在密歇根大學擬做博士論文時,發現明朝的漕運,亦即是政府由大運河自南至北所運的食糧物資的情形,資料俯拾皆是,也有幾套統計的數字,預想經過一番整理,一定符合美國大學校的一般要求,況且經濟史又是挺時髦的部門。殊不知進去容易,出來麻煩。第一,漕運不是一個獨立的行政部門,漕運總督就兼淮安、鳳陽各地方的巡撫,所以他也是地方官。運去的糧食稱為"漕糧",也是江南各地方的稅收,當日田賦徵實,老百姓以去糠之米交納。在運河裡運糧的船夫,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各衙抽來的"運軍",所以又與兵部相關聯。第二,這漕運的區處,牽涉很多專門名詞,不見於字典或辭典,只能在當日文件上翻來覆去,逐漸領悟到其大意。第三,我後來寫成的論文不能稱為經濟史,反倒可以稱為財政史,因為明朝的財政和清朝的財政,實行起來不符合現代社會的經濟原則。舉一個例:大運河裡面的糧船,共有11000多艘,每船有運軍10人,所以約有12萬名官兵參與運糧的工作。他們要經過無數的水閘,一到北方又常遇到河水冰凍,有時來去一趟要10個月的時間。漕糧每年四百萬石,我們也弄不清楚運費多少,有人曾估計要花18石的腳費運米1石。其目的不是現下所謂經濟,而是政府保持自己的自給自足,故意將北京的物價降低,而使政府官員及家屬配得食米。並且所謂統計之中,也有很多前哈佛教授楊聯陞先生所說的"假數字"。我當初想製圖表,把這些數字以曲線勾畫出來,後來看來不只是行不通,也無從作科學化的結論。我希望各位不要問及我的論文,雖說被學校通過,但不是我自己可以感到非常愉快的作品。倒是在做論文期間,逐漸看到明朝財政與稅收的多方面,深想再花點功夫,作進一步的研究。料不到再涉足進去,就是7年!當時(台灣)中央研究院翻印《明實錄》,我也買了一套,教書之外,每兩星期看一冊並摘寫筆記,一共133冊,也花了兩年半的時間讀完。《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稿成之後,又與支持此書的哈佛大學發生爭執。我已在《地北天南敘古今》里有一篇文字敘述,現在不再重敘。幸虧費正清先生不以為忤,他之遺著《中國新歷史》(China:ANewHistory)里仍舊稱《財政與稅收》很結實(solid),是基本的研究(abasicstudy)。這書在1974年年底出版,按照大學出版社對付學術著作的一般辦法,只印1200冊,賣完即不再版。台灣已經出現一種翻印版。大陸方面有兩所大學和台灣一所大學的同事曾商量出中譯本,可是迄今未有音信,我猜想都沒有按計劃完成。1974年到今天已近20年,現在我自己檢討起來,我尚沒有發覺書中有何主要的錯誤,需要更正的地方。沒有料到的,則是海峽兩岸及世界局勢變化之大。早知如此,我一定會更把書中的資料,切實與今日之局面連貫起來,把前因後果的關係說得更清楚、更剴切。譬如說《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最後一段提及中國近代的經濟問題,主要的不能從農業體系里生產剩餘,去投資其他方面,出於財政稅收體制的影響;明朝的財政系統被清朝大體襲用,它之缺乏積極性格,並不是在歷史上不重要。這種說法就太輕鬆,沒有斬釘截鐵說明:明清社會由這財政系統所支配,缺乏局部改革之可能,一改就全部都要更改。所以我們祖孫數代,從衣食住行到權利義務,一變就整個要變,等於重寫大"立"字,已是由來有素,最低限度有500年的沿革了。我感謝東海大學的邀請,既然遠道來此機會難得,也不願意只在講堂上念自己的書,倒想借這機會,把自己當日暗中摸索摘要,與今日局勢有關之處發揮。這樣比較更有實用的價值。在這裡我也附帶說及,我自己得益於這段知識與現狀情勢有密切關係的好處。《財政與稅收》一書的準備經過7年,以後我寫《萬曆十五年》則只花了1年。因為以前之摸索,即已奠定了以後研究之基礎。《萬曆十五年》之能僥倖在海外與國內,在台灣與大陸都暢銷,主要的乃是它的內容與題材仍和我們今日遇到的問題有密切的關係,有如官僚主義的作風,既危害於明朝,也仍作祟於20世紀的中國,前後有歷史的因緣。以下是我做研究工作的扼要報告,也把書中沒有講解得透徹的地方更加增強補充:第一點,中國的傳統社會有它自己的特色,斷不能稱之為封建體制,更不能與歐洲的feudalsystem相比。封建或feudalism必著重地方分權。所以"裂土封茅",土地可以分裂為公國與侯國,受封則爵位世襲,永遠遺傳,茅是社壇上的旌幟,保有獨立自主的氣概。這種種情形都不可能為明清社會所容許。在封建體制之下,領主向農民的徵集,賦稅與地租不可區分。即在日本德川幕府時代,不稱土地稅,而稱"年貢",或是"本途物成",亦即是主要耕作物的收成。有時"四公六民",有時"五公五民"亦即是領主與種田人對分,顯然地與明清的田賦有很大的區別。明清的體制是中央集權,皇帝直接向全民抽稅,省級州縣級的地方官吏全由中樞委派,他們本身都沒有立法的能力。這種體制最怕中層的力量凝固。不僅地方上的貴族建立不付稅的莊園不能容許,即是大地主擁有土地至1萬畝以上,再不分家析產,也認為可能威脅到朝廷的安全,官僚們必千方百計地將它們拆散。這當中常引起一段誤解,明朝的記錄里經常提及貴族的莊田,在16世紀最著名的乃是萬曆皇帝,由他寵愛的鄭貴妃所生的福王常洵,據說他曾接受到田地4萬頃,有說2萬頃,亦即是400萬畝至200萬畝。其實經過調查,這些地主並不集中地存在,也不在親王各自掌握之中。有如黃河改道,沖沒的土地幾十年無人耕種,後來開墾之後有了一點收成。長江里的沙洲,當初無主,後來也開發為田,各地方官也在該處抽了一筆小數目的稅,當初也沒有報告皇帝。後來被萬曆皇帝發覺,他就責成把這些土地的面積歸併計算,稱為福王的莊田。事實上這些土地無法實際歸併,畝數既不對頭,也始終沒有由福王王府接管。所謂莊田不過皇帝要求各省,每年由這名目之下繳納白銀四萬六千兩,各地巡撫也向皇帝討價還價。及至朝代覆亡,這問題始終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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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宇作品:《大歷史不會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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