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槍決趙桂良(1)
剛剛進入大別山時,劉鄧首長嚴令:槍打老百姓者,槍斃;搶掠民財者,槍斃;強姦婦女者,槍斃。恰在三令五申嚴格紀律的節骨眼兒上,發生了警衛團副連長趙桂良違犯紀律事件。發現趙桂良違犯紀律的,是當時擔任保衛科副科長、全國解放后曾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的張之軒。趙桂良路過鄉下的一家路邊店,那只是一間不像樣子的茅草房,老闆平時種地,農閑時才來店裡做生意,當時不在店裡。趙桂良帶著通信員進去了,出來時,手指上掛了一根打草鞋的麻繩,一邊走,一邊不經意地耍弄麻繩,被張之軒碰上了,張問:「你是哪個部隊的?」他說:「警衛團的。」張說:「你違犯了紀律。」當即下了他的槍,把他關起來了。
趙桂良被關押不久,保衛部長劉秉琳就下達命令:「首長決定,趙桂良違犯紀律要槍斃,朱漢雄,你去執行。」姨父怦然心驚。他知道趙桂良打仗勇敢,在不久以前的崔橋戰鬥中,他率領全排戰士率先打進崔橋,立了戰功,剛剛由排長提為副連長。現在只因為拿了群眾一根麻繩就要槍斃他,這是姨父沒有料到的。他愣了半晌,說:「槍斃人,這是天大的事情啊!你光說說不行,何況這個人還是個副連長,我要看到文字命令才能執行。」劉秉琳當即在筆記本上寫了文字命令:「朱漢雄特派員:首長命令,對趙桂良執行槍決,由你執刑。劉秉琳。」遂從筆記本上把紙撕下來遞給他。
姨父說,他作為特派員,是保衛部長劉秉琳的直屬部下,保衛部長有權向特派員下達命令,他必須毫無保留地執行命令。他接過「書面命令」,就只好跑到警衛團執行命令去了。
槍決趙桂良時,野戰軍參謀長李達通知警衛團召開軍人大會。會場就設在村外山坡上。姨父帶著一個班的戰士,把趙桂良押上了會場。他此時並沒有向趙桂良宣布處決令。他強調自己只是一個「執刑人」,因而沒有責任向趙桂良宣布處決令。警衛團只有團長、政委兩個人事先知道要槍決趙桂良。他們想不通。警衛團團長噘著嘴,不出聲。趙桂良被押到會場上時,也沒有想到就要槍斃他。司令部直屬機關負責人在會上宣布處決令時,全團戰士和趙桂良本人都毫無思想準備,會場上一片愕然、嘩然,接著是死一樣的寂靜。團政治處主任是老紅軍,他表示不滿地說,怎麼,只因為一根麻繩,就把人給斃了?但他懂得軍令如山,不能對抗,便不敢說下去,只是在口中嘟嘟嚕嚕地表示不滿。
處決令一經宣布,事情就不可挽回了。姨父作為「執刑人」,已經沒有理由磨蹭時間了。他始終注視著被他押上會場的趙桂良。他看到,趙桂良在聽到處決令時表現出驚駭的、不能置信的樣子,隨即又露出茫然、木然、不知所措的表情。姨父望著趙桂良的軍帽,感到行刑的子彈不應該從戴著這頂軍帽的頭顱上穿過,但他保護不了這顆頭顱,只能面無表情地摘下了軍帽,讓戰士架著趙桂良,向會場外邊走去。趙桂良好像還沒有從一個巨大的驚駭中清醒過來,神情茫然地走著,沒有懺悔、沒有反抗、沒有求訴、沒有留下隻言片語,就匆匆走完了他一生最後一百多米的路程。架著他的戰士閃開了,沉悶的槍聲響起了。戰士們都垂下了頭,山坡上寂無人聲。
我問,有沒有老百姓在場?
姨父說,山坡上有好多老百姓為他說情,哎呀,只拿了一根繩子就槍斃,太可惜了,不要槍斃了!
我問,戰士們呢?
姨父說,戰士和警衛團團長一樣,低著頭,不吭聲。
我問,姨父心裡怎麼想?
姨父瞪我一眼說,我殺了三個國民黨的情報官,都是口頭命令,為什麼唯獨處決趙桂良我要文字命令?就因為心裡是難以接受的,希望把時間拖一下,或許有改變決定的可能。處決以後,我就給趙桂良買了一口棺材,叫他「入土為安」了。
我說,如果我是趙桂良,我就說,我錯了,但我罪不當誅,請首長給我一個炸藥包,叫我到戰場上去死,我一到戰場上就不回來了!
姨父又瞪我一眼說,那只是你的想像。
姨父的思緒重新沉浸在遙遠的歲月里,沉默了好久,又說,這是為了大局呀,為了在大別山站住腳嘛。當時是在鄂東靠近安徽的一個地方,老百姓不了解我們、怕我們,見了我們就跑。麥子長得好高了,麥地下邊掏了大坑,坑裡埋著糧食,隊伍卻沒有吃的,牲口也沒有草料。我們十幾萬人哪,不執行紀律,沒有老百姓的支持怎麼得了啊!
我在鄧小平的女兒毛毛寫的《我的父親鄧小平》(上卷)中,看到一段記述,跟姨父講的好像是同一件事情,書中說:
「對於群眾紀律,父親是嚴厲有加,從不苟且的。
「他說:『軍隊紀律壞,就是政治危機的開始。』
「一次,鄧政委發現,在黃岡縣的一條街上,一個軍人刺刀上掛著一捆花布,一捆粉條,顯然來路不正,便立即叫查。結果查明,此人是一個警衛連副連長,立過戰功。鄧經過權衡利弊,最後決定必須嚴肅紀律。
「槍斃了一個違紀的副連長,贏得了一大批當地商販和群眾的歡迎。這一消息,迅速地傳遍了大別山區,人們奔走相告:紅軍真的回來了!」(571~572頁)
我給姨父念了上述一段話,試圖對事實作一些訂正。我說,按照毛毛所寫,事情不是發生在姨父所說的「鄉下的一家路邊店」,而是「黃岡的一條街上」,「刺刀上挑著一捆花布,一捆粉條」,不是只拿了「一根打草鞋的麻繩」,書中雖沒寫趙桂良的名字,但也是一個立過戰功的「警衛連副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