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六十五章、我不明白!
讓湯大海幫忙打聽出凌晨所在的醫院,陳述第二天清早就開車趕了過去。
醫院門口有禮品店,主要是用來探望病人的鮮花和果籃。若是以前,陳述自然會選擇鮮花。不,若是以前,他不會讓凌晨出這樣的車禍,出了事故也會一直陪伴在她身邊。
陳述買了個果籃,然後提著果籃步行到住院部。
湯大海只打聽出凌晨住院的醫院名字,卻不知道具體的病房號,所以陳述先到諮詢處問道:「請問凌晨小姐住哪間病房?」
「凌晨?」護士看了一眼陳述,一邊在鍵盤上霹靂啪啦的打字輸入,一邊問道:「你是她什麼人?」
「我是她朋友,過來看望她。」陳述出聲說道。
護士已經找到了凌晨的信息,出聲說道:「凌晨小姐昨天已經出院了。」
「出院?」陳述一臉驚訝,問道:「昨天什麼時候出院?你說的是我要找的那個凌晨嗎?」
陳述聽湯大海說過,凌晨傷得好像挺嚴重的,哪能那麼快就出院啊?
「住院部只有一個凌晨。」中年護士頗為不滿的瞥了陳述一眼,說道:「因為她傷得比較重,當時院里是反對她出院的,是她自己要強行出院,她的父母也來了……這件事情還鬧到我們住院部主任那裡,最後還是主任簽字放行。」
「她為什麼要出院啊?」陳述問道。
「那我就不知道了。」護士說道。「當時不是我值班,具體情況我也不太清楚。」
「謝謝啊。」
陳述對護士表達了謝意,提著果籃朝著外面走去。
凌晨撞車住院,卻在病情還沒有完全康復的情況下出院……她的父母也大老遠的從老家趕來了,那就證明傷得確實挺嚴重的。
她為什麼要這麼著急?陳述在心裡想道。她是要躲避誰嗎?
正在這時,陳述看到一個熟悉的人提著果籃朝這邊走來。
顯然,他的目的也和自己是一樣的。
王信也很遠就看到陳述了,那個男人一如既往的清秀修長,卓越不群。獨自站在住院部大樓前面的廊台之下,朝陽的光輝揮灑在他的身上,讓他不顯得渺小,反而更加的熠熠生輝起來。
這真是一個讓人妒忌的傢伙啊!王信在心裡想道。
當他發現自己的心裡浮現這樣的想法時,表情不由得為之錯愕,就連腳步也情不自禁的放緩了許多。
自己為什麼會羨慕他呢?這可是之前都看不起的廢物。
他還記得陳述那次辭職時的場景,他故作鎮定的在自己面前表演一往情深的橋段。可是,在他的眼裡,那個時候的陳述孱弱、狼狽、不堪一擊。
他在心裡想道,這樣的人怎麼可能會成為自己的對手?這樣的人……他們的世界以後都不會再有任何的交集吧?
可是,他就站在自己的面前,站在自己的對立面。
站在比自己更高的地方,他在俯視自己。
這種感覺讓王信極度的不舒服。
「你怎麼會在這裡?」王信在台階下面站定。他覺得自己應該走上去,走上去和陳述並排站在一起。可是,就算並排站在一起又怎麼樣?在他的面前,自己又何償不是個失敗者?
「和你一樣的目的。」陳述說道。「凌晨已經出院了。」
「出院?」王信眉頭微皺,看到陳述手裡提著沒有送出去的果籃,又瞬間舒展開來,問道:「什麼時候出院的?」
「昨天。」陳述說道。
「昨天就出院了。」王信喃喃說道,然後抬頭看著陳述,說道:「聊幾句?」
陳述有些恍神,我和你之間有什麼好聊的?
沉吟片刻,陳述決定還是和他好好聊聊。畢竟,大家同事一場,而且他喜歡看王信此時失魂落魄的模樣……
住院部門口人來人往,著實不是聊天的地方。特意去找一間咖啡店坐著聊,大家沒有這份交情也沒有這份心境,萬一剛剛坐下就把話題聊完了,那不是彼此都尷尬的不行?剛剛送上來的咖啡又讓人打包帶走,人家服務員也不樂意啊。
所以,他們倆漫無目的地往前走了幾步,然後同時在醫院門口的樹萌下站定腳步。
大家也只有這麼幾步的情份。
王信主動提出要和陳述聊聊,但是當真想要說些什麼的時候,卻又不知道如何張嘴了。
沉默良久,在陳述正想著要不要假裝自己有事先走的時候,王信終於開口了,說道:「你最近沒有和凌晨聯繫吧?」
「沒時間。」陳述說道:「再說,我有女朋友,為什麼要和別人的女朋友聯繫?」
「我和凌晨分手了。」
「哦。」陳述說道:「那是你們之間的事情。和我沒有任何關係。」
王信有些煩躁的扶了扶眼鏡,說道:「我並沒有對不起她。我給了她房子,我給了她錢,能夠讓她一輩子衣食無憂的錢,這是無數女孩子夢寐以求的事情……她們拼搏一生,也不可能得到這麼多的東西。」
「所以呢?」陳述冷眼旁觀,看著王信問道:「你告訴我這些是為了什麼?」
「可是,我終究還是覺得對不起她。我對她有過承諾,說過要照顧她一輩子。如果她沒有出這場車禍,我的心裡對她就只有厭煩甚至仇恨。因為曾經犯過的那些錯誤,我已經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我已經用金錢為自己贖罪。但是,她出事了,聽說傷得還很嚴重……我的心裡又覺得對她有了愧疚。畢竟,是我決定放棄她的。」
「我別無選擇,你知道嗎?」王信看著陳述,就像是溺水之人抓住了最後一根稻草:「我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我沒有其它的選擇。我是一個男人,我想要得到我需要的一切,我也要做出應有的犧牲…..沒有人可以隨隨便便就能夠成功。你能明白我的感受嗎?」
「我不明白。」
「……」
王信表情獃滯,心裡琢磨著自己找陳述這樣一個傢伙來做傾訴對象是不是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