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與中國文化
真與假,實與虛,誠信與欺詐,自古就是中國哲學的重要範疇,在中國文化系統中佔有重要的地位。騙既是一種社會的主體行為,也是一種文化現象,——騙文化,它與儒家文化所張揚的誠文化相對應。
首先,騙與誠,同中國文化同源同根,共生共長。
自古以來,誠實被中國主流文化規範為崇高的道德,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應該承認,騙常常是誠的一種文化補充,在社會生活的重大事件中發揮了誠所起不到的作用。在堪稱中華智慧的《三十六計》中,騙同誠是相輔相承的。這種相輔相成的關係就是:「誑也,非誑也,實其所誑也。」
意思是說,運用假象欺騙對方,但並非一假到底,而是讓對方把受騙的假象當成真相。正因為這樣,「假」常表現為可愛的機智。如三國時期張飛在長坂橋上喝退曹軍,就靠「作假騙人」:雖然張飛只有二十餘騎,同數十萬曹營追兵決然不能作戰,但是,張飛粗中有細,急中生智,虛張聲勢,以疑兵制敵。他命令軍士砍下樹枝,栓在馬尾上,在樹林中往來馳騁,揚起塵土,造成千軍萬馬奔騰之勢。
正因為如此,面對眼前的二十餘騎,曹兵不能輕舉妄動;三聲怒喝,曹操身邊的夏侯傑被驚得肝膽破烈,倒撞於馬下,而曹軍「盡皆股慄」,果真收到了張飛所謂的「誰敢與我決一死戰」的效果。明人馮夢龍編撰的《智囊全集》,有關自古以來的神奇騙計智謀,收集得十分周備,可供一覽。這些神騙機智,成為中華文化的重要內涵。
其次,雖然騙與誠有必然的依存關係,但是,由於騙能夠走向極端,塑造成群結隊的危害社會的騙子,因而誠文化對於騙文化是持保留態度的。其表現就是將社會文化的道德尺度與價值尺度引向真實與誠信方面,將騙文化局限在智謀領域。
中國主流文化提倡、彰顯誠文化,就是針對騙文化有不合理、適移至惡(非善)的一面而言的。《論語·子路》說:「言必信,行必果。」《論文·為政》又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論語·學而》還說:「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莊子·人世間》強調道:「凡交,近則必相靡以信,遠則必忠之以言。」荀子將誠信者稱作「君子」,將奸詐者稱作「小人」。《荀子·榮辱》說:「故君子者,信矣,而亦欲人之信己也」;「言無常信,行無常貞,惟利所在,無所不傾,若是則可謂小人矣。」因此,儒家確立了至高無上的價值標準,忠信勝過黃金、美玉。
自此以後,中國文化奉誠信為至寶,並將它作為一種普適性價值予以提倡和推廣。晉代學者傅玄在《傅子》中十分推崇韓非子的名言:「巧詐不如拙誠」。他認為,無論心思多麼機巧,多麼詭詐,只要涉及一個「詐」字,則為不正,就不如出自誠心,雖然拙也罷,但還不失其平直真實。
再次,正由於騙文化與誠文化相生相長,相輔相成,因而騙文化的演變中,它很善於從主流文化中獲得文化生長的要素,豐富自己,裝扮自己。換言之,誠文化對騙文化既有相斥性,又有兼容性。這種兼容性就表現為騙文化對主流文化的吸納。
騙文化借用主流文化所張揚的社會正義,將騙行裝扮成路見不平,劫富濟貧的使者。「江相派」騙經《阿寶篇》云:「貪官者,民賊也;奸商者,民蠹也;豪強者,民之虎狼也;其或以知(智)欺愚,恃強凌弱,欺人孤寡,謀人財產,此皆不義之財也;不義之財,理無久享,不極在自身,亦極在兒孫。不義之財,人人皆得而取之。故曰:『做阿寶者』,非『千』(騙)了,順天之罰而已。」
此外,騙子群體組織體系的維繫,也借用了主流文化中「孝」、「忠」、「義」、「友」等等道德範疇。這些道德範疇在一些騙子集團中為維護上下、老幼、尊卑秩序,增進騙眾之間的親和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這個作用就體現為騙眾對騙首盡「孝」、盡「忠」,可以規範和約束群體內部的各種關係和行為,並協調其利益;騙眾之間友愛互助,講義氣,增進了彼此的了解與團結,有利於他們在行騙活動中一致行動,互幫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