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養屍之地一

第九十四章 養屍之地一

「你直接喊我老李就行,別大爺長大爺短的,像是罵人。」

這話一下子把我心裡的恐怖情緒驅散了,沒想到這古怪老頭還挺幽默的!

「奧——老李,你……你說話咋不張嘴啊?」因為感到不怎麼恐懼,距離也近了,我終於憋不住心中的好奇,小聲問道。

「因為我是個啞巴,和你說話用的是腹語。」

啊!我再次仔細打量了一下老李,心道:這老頭很不簡單啊!

老李臉色一怔,繼續說:「你想出山谷,只能等到三天後,先活著過完這三天再說吧!」

「現在為什麼不能出去?」我明知故問。

「村裡的傳統規矩,冷齋日和孕育節這三天,任何人不能離開寨子……」

啊!我心裡頓時一咯噔,果然和桃姐說的一樣。

老頭又說:「你想活過這三天,來找我就對了,不過我也只有六成把握……」話沒說完,老頭忽的一下雙手掐住了我的脖子。

這一變故太突然了,等我反應過來,已經覺得脖子被累的緊緊的,有點喘不過氣。

「你……」我剛說了個「你」字,就再也說不出話。

沒想到老頭隨即又鬆開了手,從我衣服里揪出那塊黑玉石。

「這東西是誰給你的?」

我先是咳嗽了一陣,心裡暗罵一聲,同時也十分震驚,這老頭看著如此瘦弱,似乎一陣風就能吹倒,可無論是力量還是速度,都比我強很多——我自從吃了黑螞蟻后,其實已經比普通人牛逼很多啦!

咳嗽完,我只好老實交代:「是我奶奶給我的!」

「你奶奶?這不可能……你奶奶是誰?」

我很尷尬地搖了搖頭:「我也不知道奶奶是什麼人,準確說我並不是她親孫子,而是十年前,她收養了我……她姓楊!」

「姓楊?她可是青雲教的人?」

我點了點頭。

老李也點了點頭:「那就對了!我說出來,你可能不信,其實這塊黑玉是十二年前,我給你奶奶的,只不過……不過這比當時我交給她的時候小了不少。」

此話一出,我更是深信不疑。奶奶雖然沒有告訴過我,但根據我了解到的信息,我脖子上的黑玉和柳如煙腳腕上的黑玉原本是一塊,照老李這麼說,是奶奶從他這裡得到的黑玉,之後給了柳如煙的父親其中一小塊。

「你認識我奶奶?」

「何止是認識啊!這話一言難盡,等有時間再和你說吧——有了這塊黑玉,你這條命算是保住了。」

「啊?那我該怎麼做呢?」

「哼!你只要確保這三天里,無論如何都不要把這塊黑玉石摘下來就行!」

「就這麼簡單?」

「就這麼簡單!不過三天後你要帶著你的兩個朋友來找我,我在這裡住了幾十年了,也時候了結一切了……」

臨走時,老李一再囑咐,千萬不能和桃姐提起見過他的事,而且還要裝著什麼都不知道,桃姐讓幹什麼就幹什麼。

離開老頭院子后,我心裡忐忑不安,一時間覺得所有人的話都是謊言,就連老李所說的,我也是將信將疑。

一路上又看到幾對男女,依舊是衣衫不整,我也沒理會,徑直回了院子。

「咋樣,找到那人了?」

柳如煙看到我走進院門,忙問道。他和王阡陌不敢出去,但又擔心我,只好站在院子內不停地張望。

我把剛才見到老李的過程簡單一說,聽得倆人目瞪口呆。

「照他這麼說,我腳脖子上這塊黑衣是你奶奶給我爹的?他們到底……到底什麼關係?」

我搖了搖頭:「這個我不知道,應該在十幾年前發生過什麼事,這事和你爹、我奶奶,也和老李有關係。」

三個正聚精會神地嘀咕著,忽聽背後傳來一聲嬌嫩的聲音:「喲!你果然回來了?這是惦記著家裡的小媳婦啊!」

不用回頭,我就知道又是桃姐。

「哦……桃姐,我看你去洗澡就……就先回來了……」這話我說的底氣不足。

「呵呵……走吧?我帶你去個更好的地方。」

我內心十分拒絕啊!但想到老李的話,還是硬著頭皮跟在了桃姐身後。王阡陌和柳如煙也嚇得面無血色,我臨出大門時,朝倆人使了個眼色。

出了大門走了一百米,桃姐忽然停住了,轉過身很嚴肅地問我:「小邪兄弟,你剛才沒有見過什麼人吧?」

「什麼人啊?見過啊!好幾個衣冠不整的男女,他們……他們好像剛做完那種事……」

桃姐一聲冷笑:「這幾天是孕育節,也是你們男人們的狂歡節,你不也是和我做了那事嘛!——你就沒見過一個老頭?」

我一聽冷汗就下來了,莫非剛才我進出老李院子時,被她看見了?腦子一轉——也許她這是在故意詐我……

「沒啊!哪裡有老頭?」我故作茫然地反問。

「沒有就好——這寨子里有個怪老頭,他是個神經病,還會很厲害的巫術,這幾天你如果見到他,一定躲得遠遠的,就算躲不開,他對你說什麼也別信啊!否則小心小命不保。」

說完桃姐轉身繼續往前走。

我跟在她身後,心裡嘀咕著:又要去哪?萬一她再讓我吃那種回陽果,我該怎麼應對……還沒等到想好對策,就看到桃姐已經領著我走到了村后,這裡有個山坡。山坡上滿是青翠欲滴的竹子。

我心裡一咯噔,忙問:「桃姐,你……你不是說不能出村嘛?這……這幾天。」

「沒有出村,這山坡上還屬於村子內——上面可是好地方啊!」說完她呵呵一笑,邁步走了上去。山坡上的竹林中間有一條小路,沿著山坡一直往上,我倆剛走到一半,忽聽上面傳來男女的嬉笑聲,聽著還不止是幾個人。

卧槽!記得大學同學王宏偉跟我說過,在香港很多有錢人心理變態,會定期組織什麼狂歡舞會,說白了就是一大堆男的和一大堆女的,聚在一起做那種事。

據說這在香港是合法的,但在大陸就不行,警察對這種活動有個專門的稱呼——聚眾淫亂。

我聽著山坡上傳來的刺激聲音,一時間也吃不準這上面在幹什麼。按說幹這種事,就算是不怕別人知道,也喜歡在隱蔽場所,何必聚集到一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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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墳邪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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