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是霍又安,一個單身四年準備奔三的二十八歲女人,如果有人會以為我能有個什麼《敗犬女王》的人生就大錯特錯了。
這裡是現實世界,我只是個普通的小資女,一份超商的工作可以做個八年不換,即便去年總算升上了副店,還是每天忙得要命、完全沒有未來可言的工作。
什麼沒有愛情,卻是工作女強人有房有車的那種事根本就不可能發生。
好吧,我承認,七年前看那部偶像劇的時候,我還曾幻想著,三十歲的我會有一份很厲害的工作,然後我的職位很高等等的愚蠢幻想。
都是夢罷了。
年輕的時候,要怎麼瘋、怎麼夢都可以,都覺得觸手可及。然後漸漸的,女孩會被這個社會的浪給一遍遍的洗禮,直到終於不再天真為止。
就像我的『副店』這個頭銜,在那些打工的妹妹們眼裡,我的職位好像很厲害、很偉大,事實上我根本就是這家超商的機動組還差不多。哪個打工的請假了、沒來了,我就得去貼補上,下面犯錯我被罵,店長犯錯也往我身上推,若不是那還算豐厚的薪水支撐著我,早就辭職了。
說笑的。
我猜,我根本沒那個勇氣辭職。
「又安姐早啊。」
早班的打工妹妹佳佳沒什麼精神的打著招呼。
直到忙完所有的進貨補貨后,趁著休息空檔,我才問,「跟男友怎麼啦?」
「又安姐,他好像偷吃了……」她馬上開始說起跟男友吵架的過程,簡單就是男友偷吃被抓包,然後還惱羞成怒,把她家的東西摔得亂七八糟,讓她害怕又傷心。
我搖搖頭的嘆氣,想了一下才說,「我想你也許會把他的行為解讀成,因為是你偷看他的手機在先,所以發怒很正常。但──你覺得繼續下去,你會快樂嗎?只思考這個問題就好,把煩惱縮到最簡單人生才不會太累。」
她聽完我說的,似懂非懂,但我相信,這些話絕對會在她內心裡發芽的,直到她想通的那一天,她才能真正離開這個對她不好的男人。
女孩。
二十歲的女孩總是有這個權力,可以好好的放肆愛,愛到一種覺得自己這輩子都無法失去這個男人的地步,愛到就算受了很多委屈,男人早就對她棄如敝履也無所謂,因為女孩深信自己可以用愛感動這個男人。
女孩。
喜歡一個人沒有定律跟想太多的杞人憂天,感覺對了,就喜歡了。不需要去考慮這個人的工作收入或是個性是否隱藏著暴力。當男人的真實面貌顯露出來,女孩也總是看不見,沉浸在那份自以為的愛,不知是單純還是單蠢。
而關於青春的歲月,總是在我面對著這些工讀生時,才會讓我驚醒──曾幾何時,我已經不再是個,女孩了。
在這裡工作八年,來來去去很多工讀生或其他正職的也一樣。
如果是二十齣頭或是大學生的女孩來的話,通常都做不了多久就離職了,有一半是愛玩,一半是因為情感問題,剩下幾個少數會留長久的,才是真正缺錢的孩子。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可能是我長得不恐怖不惹人生厭,每次她們都喜歡不自覺的把我當張老師或垃圾桶,我並不排斥,老實說,出了家門外的我,是非常擅於社交的。
擅於社交,不代表就喜歡社交。
所以,休假或下班我都是直接回家,切斷所有對外的連絡,彷佛這樣我才不會覺得孤獨很難受一樣,真是矛盾。
02
下班,回家;休假,在家。
這種單調的循環若是以前的我,一定待不住。
隨手將包包丟在地上,懶得開燈的,就這麼躺在懶人沙發上閉眼休息。
奶奶走了之後的日子,我根本無暇傷心。奶奶留下僅剩的幾萬塊存款,用著那些錢改租一間小套房,買了需要用的傢具跟應付還沒工作領薪水的生活開銷,勉強能度日。
那時我很快的就找到一間薪水18K的飲料店工作,做了兩年因為薪水實在讓日子過得很勉強,才換到現在的超商,一開始我勤勞的加班,生活寬裕一些后,我才驚覺,我已經失去唯一的家人兩年了。
自小爸媽都過世的我,一直是跟奶奶相依為命,怎料身體健康的她,最後竟然會得了胃癌。
生活的步調終於放慢,但那壓抑了太久而發酵的悲傷,早就失去了宣洩的機會。那感覺很難形容,就像有一團黑氣,被我的身體自動包覆了起來,排不出去只好在內部腐爛,所以我經常覺得很痛,痛卻喊不出口。
有時候,我想不起來最後在醫院的那段日子到底都跟奶奶聊了什麼,回憶瞬時像無聲的電影,怎樣都聽不見對話。
所以,下班后我開始會跟同事一起出去狂歡,任何年輕的女孩只要稍微梳妝打扮,去了夜店都不用擔心還要花錢買酒喝。夜夜狂歡,也夜夜迷亂的日子,一度讓我快忘了自己是誰。
但,卻很過癮。
後來,我也在夜店遇見了大我八歲的第一任男友,他當時也是個玩咖,但我也沒對他放太多感情。對我來說,他也只是我玩累的一個休息站,讓他在我休假時能帶我去體驗更好玩的地方,僅此而已。
所以,三個月後玩膩的我們,和平分了手,到現在還是不錯的朋友。想來也真奇怪,我跟他反而更適合當朋友。
分手后我又繼續過著天天跑夜店的日子,有天喝的太醉,我在夜店門口吐得很凄慘。
就在這時,那個人拿著一包衛生紙出現,一句話也沒說的,硬是把衛生紙塞給我。
撿屍這種事情不是這幾年才有的,那時就有。我以為是那種變態,所以完全不理他。
等我吐到胃再也吐不出東西時,我才發現他一直在我旁邊守著,表情嚴肅又兇狠,好像在看不聽話的女朋友一樣。
「我載你吧。」
「我的臉,看起來有那麼蠢嗎?想找免費的炮友找別人吧!」
「──每天喝醉並不會讓你從惡夢裡醒來,你知道這件事嗎?」
我想,所謂的靈魂上的一見鍾情就是這麼一回事。他只用了一句莫名奇妙的話,就已經在我心裡留下了深刻。
「所以呢?」
「無論你再怎麼逃避,逝去的就是逝去了。」
我走過去,打了他一巴掌,我想有一大半的原因是我喝太醉了。
他的臉比剛剛更兇狠了,可是卻沒有說什麼的,牽起我的手上了他的車。他沒有把車開到奇怪的地方,而是確實的將我送回家,隔天醒來,我家的門上還掛著溫熱的豆漿油條。
那,就是我跟張在宇度過轟轟烈烈四年的開端。
他說,他在夜店看到我好陣子了,我總是喝醉,總是露出跟他一樣的眼神。他是一個活在打打殺殺的世界的人,走著一條偏的路,為了一句義氣就能不顧生死的混混。
那原本是我最討厭的人,可是我還是喜歡他了,無可自拔的。彷佛在我那段悲傷到快要溺死的日子裡,他是一個可以真正把我拉起來的人,我緊緊抓著他,放也放不開。
嘩啦啦的雨聲打斷思緒,我拉開窗戶,雨的氣味就這麼飄進來。一個人默默的準備晚餐后,坐在電腦前追著日韓劇,然後又到了睡覺的時間。
我睜著眼躺在床上,思緒跟心靈空的孤獨。
其實現在想起張在宇早就不難過也不思念了,但除了他,我也沒有別人可以想,這是不是也是一種孤獨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