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託管協議
嘶~
陰森的寒意從腳底板直竄腦門,令人如墜冰窟,毛骨悚然。
他說他叫陳朝?
他怎麼可以叫陳朝呢?
如果他叫陳朝,那我是誰?
陳朝腦門上浸出密密麻麻的冷汗,這個日記本里的故事通篇沒有提到恐怖,但是字裡行間全都透出股邪性,陰森。
那個病人陸衍非有問題!
他送給陳卓的面膜肯定和「臉」有關,這中間有大問題!
張守立也有問題!
這個人看似是個無辜的受牽連的受害者,老婆失憶不記得他,遭遇泥石流重傷住院,死裡逃生。
但是問題來了!
為什麼徐楠依誰都沒有忘記,偏偏只忘記了他;為什麼全都死了,只剩他活著;還有他與徐楠依的最後通訊,為什麼他篤定徐楠依是被謀殺的?
還有最詭異的是,他為什麼接二連三的追問陳卓的姓名?
他身上有什麼特殊嗎,還是他知道些什麼,亦或者他說的都是鬼話連篇?
充當背景板的徐楠依貌似也有問題!
她為什麼會失憶?
她的失憶,和我腦海中被抹掉的記憶是否有所關聯或者雷同?
他看似是最無關緊要的環節,但是仔細閱讀日記,卻不能發現,是徐楠依把剩下的人物串聯起來的,他好像才是最開始的那個環節。
然而她也是唯一被確認死掉的人——燒成了焦屍!
最後剩下的問題就是心裡醫生陳卓!
這個人到底瘋了,還是沒瘋?
死了,還是沒死?
他的臉發生了什麼變化,他為什麼承認自己叫陳朝?
坐在車裡,陳朝背後滲出止不住的冷汗,衣衫和汗水黏膩在皮膚上有些難受。
「這本日記里提到的所有人,不是某個人,而是所有人都有問題!」
他感覺手中捏著的不是一本日記,而是一本瘋子構建的詭譎故事,而更奇怪地是,他分明是第1次閱讀,但卻有一種莫名的熟悉感。
「這本日記是誰寫的?」
「是心理醫生陳卓寫的嗎?」
「還是誰替代他寫的日記?」
沒有任何理由,陳朝就是有那麼一種直覺,這個日記不像是日記,更像是一篇刻意精心編排的故事,就是寫出來等待別人去翻閱的。
——一本寫給別人看的日記!!!
如果是陳卓寫的,那他當時寫日記究竟是出於一種什麼心理?
如果不是陳卓?
是日記里的其他人在寫,還是那個殺人兇手,那個殺人兇手和日記里的人是否有重合?
越是深入思考,陳朝越發覺得腦殼要炸裂了,整件事情從頭至尾,都彷彿籠罩著一層一層的黑霧,令人難以窺探到背後的真相。
「徐楠依死了,張守立不知所蹤,陳卓生死未卜,陸衍非更是只知道名字沒有線索;整個故事裡,唯一留存的線索,就在寫字樓里!」
「在,那間心理診所里;或者在那個安保大爺的嘴巴里!」
陳朝梳理思緒,
「首先,我得去心理診所拿到陸衍非的病歷,那個病歷上或許會有更詳細的線索!」
值得疑慮的是,那個安保大爺看起來不像是正常人啊!
一大早腦子裡接受的信息有些多,陳朝臉色看起來非常疲憊,慘白的面孔搭配著血絲密布的眼睛,看起來異常瘮人。
如果不是出門前又服用了顆鼻涕豆,體質有所改善,陳朝恐怕早就昏厥過去了。
「你看起來狀態很差,需要休息一下么?」夏囡囡看著倒後鏡,冷聲問道。
「沒有時間休息了,警察很快就會查到陳卓,然後心理診所里的東西都會被搬回警局,到時候,我再沒可能接觸到那份病歷!」
陳朝忽然意識到,由於事態的發展,任務時限留給他的時間其實是騙人的。
警察一旦介入進來,真正留給自己的任務時限會驟然縮水得可憐。
病歷一旦轉入警局,他再想取得,就得冒著被404的風險了!
這還不如直接死在寫字樓里來得乾脆利落!
伸頭一刀,縮脖子也是一刀,左右似乎都脫離不了一個死字!
「我果然不應該蘇醒過來啊~」
陳朝拍拍司機座椅的後背,嘆氣道:「現在就去雨花座!」
夏囡囡自然無所謂,她一腳油門踩下去,計程車麻溜的倒車轉彎,駛入上公路。
瓶蓋兒悄悄地搖下車窗,整個身子探出去,留下一根細線綁在車裡,整個布偶在窗外隨風擺動。
它喜歡在風中遨遊的感覺!
陳朝的意識沉浸入託管所,他有必要和工具人在好好談一談【託管協議】了。
兩個同樣具有鬼才邏輯的人談判,或者說兩個自己在彼此談判,過程出乎意料的順利!
因為他們了解彼此,就恍如了解自己一樣,太清楚各自的需求以及願意承受的底線。
羅列的密密麻麻的條款,其實圍繞的核心無外乎那麼幾條:
1,在身體託管的時候,工具人不允許替代原主接受有懲罰機制的特殊任務。
(沒有懲罰機制的普通任務,可以略微放寬限制,白打工當然是允許的!)
2,在身體託管的時間內,工具人不允許做出自殺,自殘,等對身體會產生損害的消極行為。
(這是為了防止工具人想不開,腦子抽抽給自己畫下休止符,連帶著原主一起被葬送!)
3,在身體託管的時間內,不允許採取任何手段,或者利用任何道具,以及某些漏洞,來設法奪取身體的控制權,或者消滅身體內存在的另外意識。
這三條是陳朝給工具人設置的核心原則。
當然工具人也有與之對立圍繞的核心條款,分別是:
1,不允許再使用恐懼轉化器!
(過去人不希望再有一個人格出現來爭奪控制權,他需要防止這種意外的發生。)
2,每天至少有4個小時的託管時間。
(就算不出來做任務,工具人也需要出來放風,這大概可以算作是他的固定薪酬。)
3,在託管期間,工具人具有高度自由,擁有自主判斷行事的權力,除非違反協議,否則原主不得強行回收身體的控制權。
密密麻麻羅列的條款最下方,有兩個署名簽字,一黑一紅:
原主:陳朝(黑色簽名)
工具人:陳影(紅色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