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託管協議

第92章 託管協議

嘶~

陰森的寒意從腳底板直竄腦門,令人如墜冰窟,毛骨悚然。

他說他叫陳朝?

他怎麼可以叫陳朝呢?

如果他叫陳朝,那我是誰?

陳朝腦門上浸出密密麻麻的冷汗,這個日記本里的故事通篇沒有提到恐怖,但是字裡行間全都透出股邪性,陰森。

那個病人陸衍非有問題!

他送給陳卓的面膜肯定和「臉」有關,這中間有大問題!

張守立也有問題!

這個人看似是個無辜的受牽連的受害者,老婆失憶不記得他,遭遇泥石流重傷住院,死裡逃生。

但是問題來了!

為什麼徐楠依誰都沒有忘記,偏偏只忘記了他;為什麼全都死了,只剩他活著;還有他與徐楠依的最後通訊,為什麼他篤定徐楠依是被謀殺的?

還有最詭異的是,他為什麼接二連三的追問陳卓的姓名?

他身上有什麼特殊嗎,還是他知道些什麼,亦或者他說的都是鬼話連篇?

充當背景板的徐楠依貌似也有問題!

她為什麼會失憶?

她的失憶,和我腦海中被抹掉的記憶是否有所關聯或者雷同?

他看似是最無關緊要的環節,但是仔細閱讀日記,卻不能發現,是徐楠依把剩下的人物串聯起來的,他好像才是最開始的那個環節。

然而她也是唯一被確認死掉的人——燒成了焦屍!

最後剩下的問題就是心裡醫生陳卓!

這個人到底瘋了,還是沒瘋?

死了,還是沒死?

他的臉發生了什麼變化,他為什麼承認自己叫陳朝?

坐在車裡,陳朝背後滲出止不住的冷汗,衣衫和汗水黏膩在皮膚上有些難受。

「這本日記里提到的所有人,不是某個人,而是所有人都有問題!」

他感覺手中捏著的不是一本日記,而是一本瘋子構建的詭譎故事,而更奇怪地是,他分明是第1次閱讀,但卻有一種莫名的熟悉感。

「這本日記是誰寫的?」

「是心理醫生陳卓寫的嗎?」

「還是誰替代他寫的日記?」

沒有任何理由,陳朝就是有那麼一種直覺,這個日記不像是日記,更像是一篇刻意精心編排的故事,就是寫出來等待別人去翻閱的。

——一本寫給別人看的日記!!!

如果是陳卓寫的,那他當時寫日記究竟是出於一種什麼心理?

如果不是陳卓?

是日記里的其他人在寫,還是那個殺人兇手,那個殺人兇手和日記里的人是否有重合?

越是深入思考,陳朝越發覺得腦殼要炸裂了,整件事情從頭至尾,都彷彿籠罩著一層一層的黑霧,令人難以窺探到背後的真相。

「徐楠依死了,張守立不知所蹤,陳卓生死未卜,陸衍非更是只知道名字沒有線索;整個故事裡,唯一留存的線索,就在寫字樓里!」

「在,那間心理診所里;或者在那個安保大爺的嘴巴里!」

陳朝梳理思緒,

「首先,我得去心理診所拿到陸衍非的病歷,那個病歷上或許會有更詳細的線索!」

值得疑慮的是,那個安保大爺看起來不像是正常人啊!

一大早腦子裡接受的信息有些多,陳朝臉色看起來非常疲憊,慘白的面孔搭配著血絲密布的眼睛,看起來異常瘮人。

如果不是出門前又服用了顆鼻涕豆,體質有所改善,陳朝恐怕早就昏厥過去了。

「你看起來狀態很差,需要休息一下么?」夏囡囡看著倒後鏡,冷聲問道。

「沒有時間休息了,警察很快就會查到陳卓,然後心理診所里的東西都會被搬回警局,到時候,我再沒可能接觸到那份病歷!」

陳朝忽然意識到,由於事態的發展,任務時限留給他的時間其實是騙人的。

警察一旦介入進來,真正留給自己的任務時限會驟然縮水得可憐。

病歷一旦轉入警局,他再想取得,就得冒著被404的風險了!

這還不如直接死在寫字樓里來得乾脆利落!

伸頭一刀,縮脖子也是一刀,左右似乎都脫離不了一個死字!

「我果然不應該蘇醒過來啊~」

陳朝拍拍司機座椅的後背,嘆氣道:「現在就去雨花座!」

夏囡囡自然無所謂,她一腳油門踩下去,計程車麻溜的倒車轉彎,駛入上公路。

瓶蓋兒悄悄地搖下車窗,整個身子探出去,留下一根細線綁在車裡,整個布偶在窗外隨風擺動。

它喜歡在風中遨遊的感覺!

陳朝的意識沉浸入託管所,他有必要和工具人在好好談一談【託管協議】了。

兩個同樣具有鬼才邏輯的人談判,或者說兩個自己在彼此談判,過程出乎意料的順利!

因為他們了解彼此,就恍如了解自己一樣,太清楚各自的需求以及願意承受的底線。

羅列的密密麻麻的條款,其實圍繞的核心無外乎那麼幾條:

1,在身體託管的時候,工具人不允許替代原主接受有懲罰機制的特殊任務。

(沒有懲罰機制的普通任務,可以略微放寬限制,白打工當然是允許的!)

2,在身體託管的時間內,工具人不允許做出自殺,自殘,等對身體會產生損害的消極行為。

(這是為了防止工具人想不開,腦子抽抽給自己畫下休止符,連帶著原主一起被葬送!)

3,在身體託管的時間內,不允許採取任何手段,或者利用任何道具,以及某些漏洞,來設法奪取身體的控制權,或者消滅身體內存在的另外意識。

這三條是陳朝給工具人設置的核心原則。

當然工具人也有與之對立圍繞的核心條款,分別是:

1,不允許再使用恐懼轉化器!

(過去人不希望再有一個人格出現來爭奪控制權,他需要防止這種意外的發生。)

2,每天至少有4個小時的託管時間。

(就算不出來做任務,工具人也需要出來放風,這大概可以算作是他的固定薪酬。)

3,在託管期間,工具人具有高度自由,擁有自主判斷行事的權力,除非違反協議,否則原主不得強行回收身體的控制權。

密密麻麻羅列的條款最下方,有兩個署名簽字,一黑一紅:

原主:陳朝(黑色簽名)

工具人:陳影(紅色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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