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調解

第七十三章 調解

最終嚴以航還是在病房裡聽完夢詩對昨晚發生情況的筆錄,這才匆匆趕往法院。

之前答應夢詩先去警局,不過根據實際情況嚴以航還是決定先去法院,幸好訴訟材料早已準備起來,此刻只需在裡面加上昨晚家(暴)內容的陳訴即可。

年關將至,各大律所幾乎不會安排案件送往法院,法院也處於年度回顧總結階段,因此對於嚴以航的到來感到很意外,特別是因為他的親自遞送資料。

按理這種跑腿小活只要安排底下助理辦理就行,但因為嚴以航的親自到來辦事人員也格外認真。

看到嚴以航的訴訟請求以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這邊也沒有怠慢,速速將相關資料送審進去。

接下來就是開庭以及何時安排人身保護的等待了,嚴以航連口飯都沒吃又馬不停蹄地趕往警局。

嚴以航一到警局就遇到負責此案的警察前來進行調解:「嚴以航律師對吧,我們看過受害人夢詩的傷情鑒定報告,介於施暴人周時賢的認錯態度良好,我們建議和解,當然也會嚴肅警告和教育周時賢。」

對於這樣的結果嚴以航自然不滿意:「你好,不瞞這位警察同志,我的當事人夢詩小姐早前就已經委託我要做訴訟離婚處理,另外這已經不是周時賢第一次施暴,我手上還有其餘證據。」

稍作停頓嚴以航繼續說道:「還有,根據我當事人夢詩小姐的口供筆錄得知周時賢有將她拖入雜物間的行為,若她沒有蘇醒,沒有及時求助,是否可以懷疑周時賢對我當事人可能還會下更重、更不敢設想的舉動。」

嚴以航深吸一口氣,目色凝重且壓迫:「因此,在法院還未做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之前,我代表我當事人夢詩小姐要求警局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處理。」

警察未說話,畢竟嚴以航從人情、法律等各角度表達了訴求,讓嚴以航稍作等待之後便暫時出了筆錄室。

不一會兒,警察返回:「關於夢詩小姐的訴求我們警覺予以受理,這是對周時賢的拘留處罰書,麻煩你代表夢詩小姐簽字。」

嚴以航接過處罰書,大筆一揮簽上他的名字。

「既然你們已經提交了訴訟程序,那麼我們警局就不參與調解了。」警察說道,「有什麼事,我們保持聯繫。」

「謝謝。」嚴以航道完謝,接著提出夢詩委託的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之一,「警察同志,我當事人夢詩小姐這兩年來深受周時賢的家(暴)傷害,而周時賢之所以這般膽大妄為,是因為他手上有一些夢詩小姐的照片及視頻,因此我希望警察能幫助我當事人要求周時賢刪除所有照片的原件以及備份。」

「這事我們根據夢詩小姐那邊的口供筆錄已經在操作了,若你不趕時間的話可以等待結果。」警察說道。

「自然。」嚴以航應道,「還希望警察同志受累給那周時賢科普一下什麼是恐嚇罪,什麼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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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夜裡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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