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我上我也行!
「主角就這本事?我上我也行啊!」
事情起因在林承宇下班后無聊看了本小說,然後被作者各種反向秀智商還驕傲的操作給蠢到了,更氣的是還有N多腦殘粉在下面吹噓。
他錯了,他不該看與自己專業相關的書,作為一名財務工作人士,看神豪文簡直是對他三觀的摧毀,於是極少評論的他,也開始了吐槽。
這書看得多了,人口味也刁了,從當初那個「作者大大加油啊」、「求作者加更」的萌新小白,變成了現在的暴躁老哥:
「寫的啥玩意兒!毒死爸爸了!」
「真是越無知的人,越有一種盲目的自豪感!」
「這作者寫的每一個字,都是對行業的侮辱!」
隨著年齡增大,閱歷豐富,感覺越來越沒有書能夠看得入眼了,他感覺這些主角簡直是浪費了機會,浪費了外掛!
心想著我上我肯定更行,然後手機就彈出了個頁面。
「你是否對這些主角的行為感到了厭倦?」
「你是否想要取代他們,證明我上我也行?」
「YESorNO?」
很經典的台詞,但是套路早已經被用爛了!說得好像我點了YES,你就能送我去無限流世界似的!
他就手賤點了一下,沒有醒來,更沒有穿越。
只有彈出的下載app程序。
林承宇就想要關掉這個套路廣告,結果發現它已經下載完成。
沒有經過任何詢問,安裝也已完成。
並且它還自動啟動,一氣呵成。
「怎麼回事?」
林承宇找不到屏幕上任何拒絕或關閉的選項,軟體若沒有用戶點擊同意,它怎麼能自動下載?安裝包括打開?
難道中毒了?
軟體打開后彈出提示:
【歡迎您使用主角人生體驗遊戲,本遊戲旨在提供給各種不服、我上我也行的鍵盤射手們,去取代各路主角,去證明自己有能力表現更強的機會】
林承宇直接笑噴,好吧咱也躺槍了。
但取代主角我上我行,這可不就是廣大鍵盤俠的共鳴嗎?
所以他興趣來了,滑動一下屏幕,進入了主頁面。
【您本次獲得體驗項目為:反向神豪的人生】
【體驗時長:一天】
【會花錢不算什麼本事,能欠錢才是一門技術活!欠百萬是普通人,欠百億的是大佬!現在開始一場極限負債之旅吧!】
【任務要求:玩家至少實現負債5000萬,您若通過,將會獲得:1、遊戲正式會員身份;2、債務全部報銷;3、負債資產的所有權】
【注意事項】
1、禁止玩家虛構負債事實,譬如:無中生友欠他一個億;
2、禁止玩家套娃虛增負債,譬如:左右手公司互相借錢;
3、禁止玩家合謀騙取獎勵資金,一切操作需為商業目的;
4、玩家已經統計過的舊負債項目,不再納入新的周期計算;
等N項規則。
【祝您遊戲愉快!】
隨著屏幕上的任務介紹完畢,林承宇感覺眼前一陣朦朧,世界變得黑暗,寂靜無聲,待片刻之後,眼球感知周圍光線變化了。
再睜開眼已經是白天!
他下意識掃了眼時間。
早上08:00。
任務時間有24個小時。
所有的負債金額,系統全部報銷!
只要你能實現負債五千萬。
林承宇花了點時間來確認,自己已經進入遊戲世界中。因為幾分鐘前的記憶是下班后的晚上,這種技術的存在絕對超出了當前科學水準。
然後這個任務會在明天八點前結束,要求欠債至少五千萬,通過考驗的話,就能獲得正式會員,意味著遊戲以後繼續開放!
他是絕對想要爭取的,這種主角的外掛,誰不希望有啊!
再看時間已經08:10。
在明天八點之前,儘可能的挑戰欠債,能欠多少呢?
林承宇儘力使自己冷靜下來,思考方案。
這要求看似簡單,欠債誰不會啊!現在誰還沒幾張信用卡,沒個花唄借唄!但問題是,這能欠多少錢?
當這個問題較真的時候,他發現作為一個普通人,實在太難了!
就林承宇自己的條件吧,他工作三年了,花唄借唄加起來十萬,信用卡六萬,加起來也就16萬的額度,還不有一定能透支這麼徹底。
名下沒有房子車子,沒有固定資產,作為燕京月薪一萬五的上班族,申請工資小額貸,最多只能給你個三萬的貸款。
然後呢,你還能怎麼負債欠錢?
跟朋友打賭,唇上欠債一百億這種就別拿來說了。要是可以的話,我唇上欠債一百萬億都行,但系統明令禁止。
或者說去打個牌、斗個地主啥的,但是你區區普通人,別人會給你欠多少?最多也就十幾二十萬,莊家就得控制你還錢了。
更別說股票期貨那些,就一天時間能翻騰什麼?而且翻騰的也是你的本金而已,別人不可能給你欠債。
想到這裡林承宇發現,作為普通百姓真的好難。
你說沒有富二代那麼多錢就罷了,就連欠錢,也都特么舉步維艱!
時間已經08:30。
林承宇從未發現時間可以過去這麼快,以往上班都是盼星星盼月亮,希望它快點結束,但是現在卻格外迫切的,要它慢點慢點!要老命了!
「啊啊!辦法辦法!」
林承宇拍著自己腦袋,就這些傳統辦法作用寥寥,他就只能欠個三十來萬的,然後白白浪費掉這難得的機會。
我上我也行,但現在卻隱約有打臉的趨勢啊!
我錯了!我剛剛裝嗶了!
科現在打自己臉對事情毫無幫助,還是得趕快想辦法,這一天能幹什麼?就是申請貸款,銀行放款都得小半個月!小貸公司最快也得隔天,時間早過了!
自己身上就不到十萬塊錢,也不可能說買車買房——慢著慢著!
買車買房?
誰說不行的?
林承宇趕緊查閱了遊戲規則,裡面有提及到,一項負債的計算標準是:納入合同併產生法律效力。
這意味著,買房並不需要拿到房本才算,只要簽了合同就算!買其他東西也同樣如此,只要有人願意給他簽合同,約定次日還款,就構成條件!
他完全可以先支付一小筆合同定金,比方說給他一萬塊錢,再約定幾天內不買的話,定金直接給對方當茶水錢。
這絕對有人願意這麼做的,因為就是簽個合同忙幾下,也不損失什麼。客戶不買,定金是自己的;客戶買了,提成是自己的。
只要把這些條框補充進去,在系統的判定中就構成了負債!
五千萬的負債任務,在天價房價面前,也不再遙不可及!
林承宇一拍大腿,就這麼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