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變種人滅絕法案
「咳,咳……!」何南尷尬地咳嗽了兩聲,準備換個話題:「我們還是來談談接下來的行動目標吧。你具體要去查哪?又是怎麼查到它頭上的?」
「長話短說吧。」雪莉把玩著筷子,卻一口菜都沒動:「辛迪加工業在安妮·韋英和莉莉婭·海思失蹤的那片地區,不是有兩所挂名公司嘛……其中和羅斯塔爾貨運一同控股的那家美容院,老闆註冊時用的是假身份。」
「所以?」
「所以我調查了一下,他的真名是怎麼偽裝的,接著發現,此事很可能跟一個叫火雞的中間人有關。他幫忙偽造了證件,也賄賂了官員。」
「火雞……這名字夠沒品的。」何南聽著想笑:「我猜他頭型像火**。」
「誰知道呢。」雪莉也露出一絲神秘的微笑:「總之我們去他家拜訪一下就好了。」
「你意思是想讓他說出美容院真正的老闆是誰、看看能不能拿這個當突破口嗎……怕是很難讓他鬆口。」何南覺得希望不大:「除非開得出大價錢。」
「只要價錢不過分,布洛克應該不介意報銷。」雪莉說道:「若是他開價太高,或者就是不肯透露,我們還可以想別的辦法……實在不行,就靠白天鵝孤兒院那邊吧。總不至於倒霉到都一無所獲。」
「別——你可別立FLAG了。」何南聽她這麼說,深感不妙:「你不說可能還不會發生什麼……這麼一提,我就感覺要完蛋。」
何南大概了解宮野志保所說的「別的辦法」是什麼。
基本就是暴力手段——他們手上沒對方把柄,只能如此。
可這種人吃不吃這一套?得罪他們有沒有什麼後果?
這些都要想清楚。
這頓飯吃得人異常焦躁。
但雪莉在身旁,怎麼也讓何南能心情平靜點。
事實上,讓他焦躁的原因,可不止來自女子失蹤案。
……還來自電視里放的新聞。
首先,就是競選市長的新聞了。
離競選只剩一個月,現在天天都能看到與之相關的一大堆宣傳。
新聞宣稱,諾曼·奧斯本當選市長的呼聲一天高過一天。他的支持者紛紛舉行遊行活動,為其拉起選票。
其他幾位候選人雖然也十分努力、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但與奧斯本還是遠遠不能相比——尤其是此前最有力的競選者皮埃爾先生,自從爆出煉銅和吸食癮葯的醜聞,支持率就一落千丈,並面臨牢獄之災。如今實在沒有能打的對手了。
何南覺得此事實在夠蹊蹺的。
因為癮葯他似乎確實碰了,但吸的是低成癮性藥物。這東西在西方太多人都碰過了,正常公眾人物吸食這個完全不算啥,通常引不起任何波瀾,也不構成犯罪。
所以關鍵是在煉銅上,誰碰誰死——社會意義上的。
對此,公檢方根本拿不出有力證據,只是有所謂的證人,可證詞卻完全不可信。
所以這就很奇怪。
一方面可能是他確實幹了,然後為了不進監獄想辦法妨礙調查。
一方面就是,他被誣陷了。很可能就是諾曼·奧斯本乾的。
不管這事你做沒做,我先暗中給你安排上這些輿論困境。
你被潑了髒水,支持率就會受影響。
事後就算澄清了又如何?選舉時間已經過了,市長我已經當上了!
……奧斯本這老狗絕對是會能幹出這事的人。
而且他安排臟活向來手段周密,不讓人抓住把柄。
你根本無法證明他是罪犯。
總之,新聞最後得出結論,稱諾曼·奧斯本當選市長的概率目前看來是最大的,如果不發生什麼逆轉口碑的大事,他的上台將板上釘釘。
因此,奧斯本此前提出的一系列政治口號將在今後如何兌現,就讓人十分感興趣了。新聞里的主持人如復讀機一般天天復讀它們,就像要給大家洗腦、讓每個人都知道偉大的「綠魔」今後想幹什麼一般。
而這幾條,無論哪一條,背後都暗藏殺機——除了第一條。
第一條口號,就是把殺意明明白白的放在了檯面,藏起恐怖的陰謀。
何南看著感覺渾身不適,可大部分民眾居然對此頗為支持。
以下就是奧斯本主要承諾採取的政治措施。
1:出現在紐約市內的變種人必須有特赦命令或通行證才能在此生活,否則一律要進行逮捕。若表現出反抗意願,可以直接擊斃。在紐約市因惡劣行為被逮捕的變種人將可能被處以死刑。
這條提案真是充滿了惡意。
不僅是許多人類對變種人的惡意,更是諾曼·奧斯本隱藏其中的對權力巨大的渴望。
因為其中可操作的地方太多。
這個世界的美國政府,早在幾年前頒布了《變種人滅絕法案》,其中明確規定了變種人不屬於人類,不享有人權。
那確實,說你不是人你就不是人,說你是你就是。老雙標了。
神盾局的異人在法律上就算人,受到保護,你說這奇不奇怪。
該法案規定「出於人道」,能力穩定可控、願意接受管控的變種人可以被關到神盾局直屬監獄里享受無期徒刑的優良待遇。
反之,能力不穩定、不願意接受監禁的變種人一律在逮捕后處決。
此外,變種人不允許再生下後代。
該法案一經頒布,立即開始全境體檢排查擁有X因子的人類,並將其開除人籍。
即便是小孩,能力被認為十分危險的話也會被就地迅速處理掉。
任何場所,有人疑似覺醒X因子,都會很快引來神盾局的成員——這個變種人如果沒有及時被救走的話,就只剩下死亡和進牢里關一輩子的兩個選項了。
而在人類眼裡,變種人的能力幾乎都屬於不穩定範疇,所以……通常解決都是前者。
奧斯本的提案險惡之處在於「若表現出反抗意願」和「因惡劣行為被逮捕的變種人將可能被處以死刑」上。
意思是說你有反抗意願你就有,說你沒有就沒有。
至於什麼算惡劣行為?什麼情況就可以死刑了?
更是隻字未提。
這意味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