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堂課 推理小說 :布局的誘惑

第11堂課 推理小說 :布局的誘惑

第11堂課推理小說:布局的誘惑

這節課我們來談談推理小說的創作。其實我覺得創作推理小說的實質就是,如何建造一座迷宮,並將真相隱藏在迷宮的盡頭。

首先我們來談談推理小說的類型。

創作推理小說,首先要確定你要建造一座什麼樣的迷宮,也就是說要確定推理小說的類型。推理小說主要分為三個流派,下面我就來簡單地說一說這三個流派分別的特點。

第一種叫本格推理,也就是正宗古典傳統派。這類推理小說的特點是喜歡挑戰讀者,重視解謎的樂趣。讀者與文中的偵探位於同一平面,注重公平與理性邏輯。本格推理的代表作家是江戶川亂步和埃勒里·奎因。與其說本格推理是小說,不如說本格推理更像是讀者與作者之間的推理競賽——在雙方掌握情報數量對等的情況下「賽跑」。讀者的樂趣是先於「偵探」走出迷宮,找到真相,從而獲得自我滿足。但這場比賽並不是公平的,讀者可以輸,但作者輸不起,就好像沒有人願意跟臭棋簍子下棋一樣。因此作者的任務就是,要在小說的開頭設下詭異的謎題,並大方地提供足以揭開謎團的線索——邀請讀者參加對決。中途設置陷阱迷惑讀者——增加解謎難度,刺激讀者思考。在最後完成大反轉,使真相合乎情理又意料之外。也就是說作者不僅要贏,而且要用高超的手段和天馬行空的想象力,讓讀者輸得心服口服。

第二種叫變格推理,風格會偏向荒誕恐怖。這類作品依然以解謎為主,但更為娛樂大眾,情節往往脫離現實。氣氛緊張恐怖,場面血腥。通常會以怪異、獵奇、神異、科學幻想的要素為支柱,描繪人性和世間的黑暗,以及作者內心的夢魘。變格推理,更像是一場畸形秀,注重對變態心理的描寫,大多用群像式的手法,展現社會的陰暗面,以及人心的險惡。以變格派的代表作《腦髓地獄》為例,我們可以來感受一下變格派的詭譎氣息。書中有一個重要的物件:繪卷——吳青秀殺妻后,將妻子剛死之時到化為白骨之間的形貌,繪成了二十幅畫卷,但畫卷尚未完成一半時,他的妻子就化為白骨。為了完成畫卷,他開始盜掘女性的屍體。單是這一個在全篇小說中時隱時現的物件,就有如此詭異的來歷,更不用說小說兩位主要人物正木和若林,為了完成學術研究所做的一切匪夷所思的齷齪勾當。整部小說冗長而壓抑,但正是這種詭譎神秘的氣質,不斷吸引著讀者在凌亂的線索中解開謎團。

第三種為社會推理,於20世紀50年代興起,是當前大多數作者所選擇的。社會推理主要是把探索的情節放到廣闊的社會背景中,注重對人性的描繪剖析。特別關注值得思考的社會問題,深入罪犯的精神世界,探索犯罪的社會原因。同時保留嚴密的推理,更重視動機,以社會現實為背景,穿插愛情或探險故事。而社會推理,最為人熟悉的作家就是目前十分活躍的東野圭吾,他的代表作《白夜行》,正是典型的社會派推理作品。《白夜行》在小說的開頭,就讓讀者知曉了兇手,因此偵探追查真相,僅成為推進故事發展的線索,而真正吸引讀者的是亮司和雪穗的掙扎,是作者對人性的剖析,對社會的思考。我想大多數讀者應該跟我感同身受,最動人的情節不是真相的揭示,而是亮司為所愛之人做出的犧牲。

在確定完自己所要寫的類型之後,接下來我們需要確定小說的篇幅。

也就是說,我們在決定了要建造什麼樣的迷宮之後,就要開始考慮建造規模的問題了。推理小說的篇幅,一般分為中短篇和長篇。在推理小說近二百年的發展過程中,有個有趣的現象,推理小說在其誕生之初,篇幅大多較為短小,而隨著其自身的發展成熟,推理小說的篇幅變得越來越長。這可能是因為這種最初僅作為消遣物的文學在當時大多發表在報紙雜誌上。而隨著讀者的審美需求日益高漲,以及眾多優秀推理作家不斷地改革創新和對小說內涵「嚴肅性」的追求,使得推理小說的篇幅逐漸變長。但篇幅的長短,並不是區分小說質量優劣的標誌。中短篇構思精巧、短小精悍,愛倫·坡和柯南·道爾就是精於中短篇的大師;而長篇往往擁有宏大的背景,複雜的人物關係,擅長長篇推理的作家中,最為人所熟知的就是阿加莎·克里斯蒂。選擇適合自己的篇幅,才能得心應手地進行創作。

在風格和篇幅都選定之後,我想詳細地談一談推理小說的情節塑造技巧。

現在我們終於畫完了迷宮的「圖紙」,下面我們就該討論如何建造迷宮的問題了。其實這個問題長久以來,一直困擾著推理作家們。在漫長的摸索過程中,諾克斯的「推理十誡」,以及范·達因的「推理小說二十法則」,似乎給出了答案,但正像其他題材的小說一樣,沒有任何一種藝術形式會被囚禁在規則里。因此,我將對上述兩人的看法,簡單地進行總結,以供大家參考。

第一,所有線索須交代清楚

正如前面我們提到的,推理小說是一種智力遊戲,作者必須和讀者公平地進行比賽。因此,作者必須將所有能破解謎團的線索都大方地攤在讀者的面前。

第二,需要通過邏輯推理找出兇手

提到「邏輯推理」,就不得不提大名鼎鼎的夏洛克·福爾摩斯和他的「演繹法」。福爾摩斯最令人著迷的地方就在於,他能從蛛絲馬跡中發現線索,並運用他強大的邏輯推理能力,拼湊線索找出真相。邏輯推理的重要性,不僅來自現代社會法律的要求,更來自這種現實主義作品的情節,必須具有合理性和可信度。不經過合理的邏輯推理就找出兇手的做法,就像做數學題偷看答案一樣,並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第三,破案要以合乎自然的方法

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基礎上,推理作家需要讓真兇合法合理地落入法網,這來自「正義戰勝邪惡」這個母題的要求:正義獲勝的手段,也必須是正義或者說合法的。中國傳統「案」類型的作品,則往往缺乏這種合乎自然的「合法性」。以《施公案》為例,施公往往通過神佛託夢或是占卜的方式來抓住真兇,甚至有用刑逼供的情節,這可能就是荷蘭人寫的《狄公案》比本土的《施公案》更出名的原因吧。

第四,兇手須在作品中佔有分量,不可為隨意的陌生人,連環兇殺案的兇手須為同一人

兇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認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而只有連環兇殺案的兇手,是同一人或是同一組織,讀者才能將憤怒的情緒,凝聚在一個點。

第五,殺人手法須合理

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象的毒藥害死。這是不行的。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藥方面的想象力,所用的毒藥,不得逾越尋常藥典的範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象世界,漫無禁忌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值得一提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本人是學醫出身,這使得她對毒藥十分的熟悉,從而能在作品中得心應手地運用。

第六,真相須清晰有條理,與前文伏筆線索相應

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地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兇手。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這不正是這場遊戲的樂趣所在嗎?

第七,筆法幹練,不可玩弄文字、喧賓奪主

推理小說應該主要闡述出現在書中的事實,以及分析的過程,可以花費一定的筆墨去進行必要的人物刻畫。范·達因這樣闡述他的觀點:「過度的氣氛營造或是對於一些旁枝末節玩弄文字,都不應該出現在推理小說里。」這樣做是因為,推理小說是非常嚴謹的,如果不為情節服務,那麼華麗的辭藻和絢麗的描述,將會破壞讀者的閱讀體驗,因為讀者的主要目的是,享受推理小說刺激腦力所帶來的心智運動。而文字遊戲或是艱深晦澀的學術用語,則會讓讀者焦躁不安。

也許,創作推理小說的過程是痛苦的,不然,柯南·道爾也不會讓福爾摩斯墜入懸崖。但我更相信創作的過程也是美妙的,福爾摩斯最後還是回來了,不是嗎?

對了,還有最後還有一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享受寫作。

本節課的腦洞題:

找一個你熟悉的房間:卧室、客廳、會議室等,把它構建成一個密室並描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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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寫作:小說寫作實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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