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鄭志方
「寶寶,為了咱們的未來,你就稍微忍忍吧,咱們走到今天可不容易,千萬不能在這個時候前功盡棄。」
喬安站在門外,用精神力偷聽,才聽了一會兒,他就感覺到屋內似乎有股奇異的精神波動。
喬安有些好奇,便用自己的精神力,將那股讓她感到奇異的精神力抓了出來。
那股精神力也不知道是個什麼玩意兒,反抗還挺激烈。
「你是誰?難道是玄門的大師?大師您幫幫我吧,求您一定要幫幫我啊!」
居然會說話!
喬安驚了!
精神力成精了這是!
「你是什麼東西?」喬安疑惑的用精神力探知著這團精神能量體,她還是第一次用精神力探知到這麼奇特的東西。
「我不是什麼東西,我就是一隻小鬼呀大師!」那聲音急急的說。
鬼!
現實中的鬼就是這個樣子嗎?完全看不到實體,和在第二世界的時候完全不同。
在喬安的精神力籠罩之下,只能感應到一團精神體,而且這團精神體是沒有形狀的。
「你是誰?為什麼要跟著屋裡那對男女?」喬安沒有把自己訝異表現出來,面上一片淡然。
「我叫鄭志方,裡面那個是我老婆,還有我老婆養的小白臉!我就是被這兩個白眼狼殺死的!」
鄭志方!
這傢伙居然是鄭志方!
所以鄭志方不是拿錢跑路,而是已經被自己的老婆夥同情夫殺掉了!
喬安真是做夢也想不到,事情會來這麼一個大反轉!
「他們兩個為什麼殺你?又是怎麼殺的你?」喬安問道。
鄭志方用他帶著幾分憤恨與委屈的聲音,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喬安。
原來在一個多月前某天,鄭志方出差提前回家,一回家就發現老婆姚美美還有那位常上他家玩的表弟陸飛一起睡在他們夫妻的床上。
鄭志方當場就爆發了,直接撂下話要離婚,要讓姚美美凈身出戶。
姚美美和陸飛知道大勢已去,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鄭志方給殺了。
殺了人之後,還把鄭志方的屍體埋進了山裡。
埋屍之後,又弄出了鄭志方欠錢跑路的假像。
而姚美美和陸飛,則是躲了起來。
眾人都以為姚美美是和鄭志方一起逃了,卻沒有想到,鄭志方是被姚美美給殺了。
鄭志方說到自己的悲慘遭遇,哭得那叫一個傷心。
喬安也看不到他現在樣子,只能聽個聲音。
「你先別哭了,你知不知道因為你消失不見,你的那幫債主找上了我們家,逼著我爸還債,我爸就一個普通工人,他怎麼可能拿得出這麼多錢。
為了還你的債,我們家的房子都快被賣了!」
雖然鄭志方是挺慘的,但他們家也很無辜,莫名其妙背債,連房子都快保不住了!
「你是安安?」鄭志方這才認出,這名他以為的玄門大師,好像正是喬海的女兒喬安。
雖然鄭志方和喬海關係不錯,雙方也都見過彼此的家人,可他上一次見喬安還是在喬安升學宴的時候,都過了三年了,一時還真沒認出來。
「是我,你可把我們家給坑苦了!」喬安面無表情的說。
鄭志方連忙道歉,他是真沒想坑喬海,沒想到因為錯信了一個女人,不止搭了自己的命,還把好友一家也給搭進去了。
「算了,現在也不是追糾責任的時候,你先帶我去找你的屍體的吧,等找到了你的屍體就能立案調查,不止能幫你伸冤,我們家也不用被逼著還錢了。」
雖然鄭志方死了,但他留下的財產還在,雖然錢賤應該都被姚美美轉移了。
但是,只要證明姚美美是兇手,錢肯定能追回一部份。
最好的情況就是錢不用他們家還了。
喬安想快點解決家中的困境,帶著鄭志方就離開了姚美美和陸飛藏身的小區。
鄭志方也想早日抓到兇手,他就算是死,也不想看著害他性命的狗男女,拿著他的錢風流快活。
鄭志方領著喬安,在郊外的某片樹林里挖到了鄭志方的屍體。
發現了屍體之後,喬安立刻報了警。
警察很快到達現場。
「喬安同學,你是怎麼知道這裡埋著屍體的?」一位負責給喬安錄口供的警察問道。
「我是做夢夢到的,我們家一直在找鄭叔叔,找了他一個多月都找不到人,直到昨天晚上,鄭叔叔託夢給我,說他已經死了。
我本來不相信的,可是今天回家之後,看到家裡被打砸得亂七八糟,我爸還被打傷了。
我想著死馬當成活馬醫,就來到夢裡的地方,沒想到鄭叔叔居然真的死了,還被人埋在這裡。」
接下來警察又問了好幾個問題,喬安都一一回答。
因為前兩年有亡靈入侵人類世界的關係,對什麼託夢之說,警察倒是沒有說什麼。
鄭志方的屍體被發現,和鄭志方有關的人,當然第一時間都要接受調查。
喬安雖然已經告訴了警察,兇手是姚美美和陸飛,而那兩人也被抓捕歸案。
但在事情沒有調查清楚之前,與此案相關的人,都是嫌疑人,包括第一個發現屍體的喬安在內。
喬安也沒想過,警察會立刻就相信她的話。
反正真相就是如此,她也不怕他們去查。
走出警察局門口,喬海還抹了把眼淚。
本以為好兄弟是故意坑他,自己拿著錢跑了,沒想到原來是被人害了命去。
一時之間,喬海也感應到了人生無常。
誰也說不準下一分鐘會發生什麼。
「我就說老鄭不是那種人,看吧,果然是大家誤會他了!」喬海嘆息一聲說。
「這也不能怪我們誤會他,這不是趕巧了嗎!」馮素梅也不是不講道理的人,人都死了,再說也不是人家鄭志方故意逃債,以前對鄭志方的那點怨恨,也消散了。
「爸+、媽,現在鄭叔叔的屍體也找到了,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還錢了?」對這個世界的法律,喬安也僅從原身的腦海中了解到了一部份。
原身不是法律專業的學生,所知道的,也只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些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