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歷時一年三個月,這本書終於寫完了,應該說這是我最寄期望的一本書,怎奈現實和理想的出入巨大(笑)。
記得當初在寫摸屍的某章節中寫過一句話,大致是你執著於執著,而我執著於執著中的意義,那我就與你不同,這是霹靂里某人的一句對白,我很喜歡這句話,所以我幾乎每本小說都會有這種精神意義存在,不管讀者喜不喜歡,我自己倒是非常喜歡這種感覺,不是為了與眾不同而要搞些裝逼的格調,而是我個人的人生經歷註定了我寫不出那種爽文。
還記得當時寫摸屍的時候,就有讀者罵我,說我好端端的爽文不寫,偏要虐主,我對於這些評價就像是本文中的改名一樣,很淡定,我寫小說一不為了出名,二不為了錢,這本書編輯都找我幾次,說我字數夠了直接簽約,我說沒必要,寫作本來就是我的愛好,寫這麼多字只是想在人生中留下一點什麼,並不是為了任何不純的目的,就算中途太監了一段時間,我還是會逼著自己找一個並沒有任何意義的理由回來繼續寫完。
因為我喜歡寫小說,今後也會繼續寫下去,不管有沒有人願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