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婦女的解放

第7章 婦女的解放

第7章

婦女的解放

目前,性道德有改變的趨勢,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避孕法的發明;第二,婦女的解放。前一個原因,我將在以後討論:后一個原因是本章的論題。

婦女解放運動起始於法國革命,是民主運動的一部分。這場革命,正如我們所了解到的,它改變了繼承法,這種改變是對女人十分有利的。

1792年,瑪麗·霍斯通克拉夫特所著的《維護婦女權利》,是那些引起法國革命並為法國革命所造成的思想的衍生物。自從那時起,直到現在,男女平等的要求更是日益受到重視,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約翰·斯圖爾特·米爾所著的《婦女的屈服》,是一部很有說服力、很有理智的書。這部書對他以後的那些比較有頭腦的人,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我的父母都是他的崇拜者,在60年代,我母親常號召投婦女的贊成票的發表演說。她的男女平等思想極為強烈,以至在生我的時候,她竟然請了女醫生加勒特·安德森接生。安德森當時還沒有取得醫生的資格,只不過是個有證書的助產士而已。

早期的婦女運動僅限於上層及中層階級,因此,並沒有形成多大的政治力量。雖然每年不乏有人在國會中提出贊成投婦女的票的議案,而且也有動議和附議,但是,當時總得不到順利通過而成為法律的機會。然而,當時中層階級的男女平等主義者也曾在他們自己的範圍里取得過一次重大勝利,於是1882年通過了《已婚婦女財產法》。在這個法令實施以前,已婚婦女所擁有的一切財產都由她的丈夫所支配,雖然在有受託人的情況下他是不能使用這部分資產的。以後的婦女運動的歷史,都是很近的事,並為大家所熟知的事,因此無需贅言。但是,考慮到有關這一問題的觀念改變的重大意義。下面這一情況還是值得研究的:在大多數文明國家裡,婦女獲得政治權利的速度是前所未有的。與奴隸制度的廢除多少有點類似,但是奴隸制度在現代的歐洲各國畢竟是不存在的,而且給人們的印象也不像男女之間的關係那樣密切。

我認為,這種突變的原因有兩個:第一,是民主主義理論的直接影響,這種理論使得人們對於反對婦女的要求。找不出任何合乎邏輯的理由;第二,越來越多的婦女走出家門自謀生路,她們舒適的日常生活不再依賴父親或丈夫的恩惠來獲得。在歐洲戰爭時期,這種情況自然達到了頂峰,因為以前通常由男人承擔的很大一部分工作,如今不得不由女人接替了。在歐洲戰爭之前,人們普遍反對投婦女的票,其理由之一是,婦女具有和平主義的傾向。在歐洲戰爭期間,婦女在很大程度上駁倒了這一指責,而且,由於她們在這場流血的事業中作出了貢獻,終於使她們得到了選票。那些理想主義的先鋒人物,以為婦女是可以提高政治道德的,這種情形對於他們卻是一種失望。其實,這是一切理想主義的命運,因為他們所追求的就是那破壞他們理想的東西。當然,實際上婦女的權利並不是根據這樣一種信念。即婦女在道德上或其他方面優於男子。她們的權利完全根據於她們作為人的權利,或者更確切地說,根據普通民主主義的論點。但是,當一個被壓迫階級或民族要求他們的正當權利時,那些辯護者總是搬出這樣一種論據來加強他們的論點,即婦女是有特殊貢獻的,而且這些貢獻是屬於道德範疇的。

雖然,婦女的政治解放,對於婚姻革命只有間接的關係,因為那和婚姻以及道德直接有關的,乃是婦女的社會解放。在古代(東方至今仍然如此),人們總是用束縛婦女的方式來保持她們的道德純潔。人們從不設法使她們獲得內心自制的能力,人們所做的一切,不過是要根除所有犯罪的機會。這種方法在西方並未得到認真的採納,只有那些有地位的婦女卻是從小就受到教育,以便促使她們對於婚姻以外的性交具有恐怖感。隨著這種教育方法的日臻完善,外部阻礙逐漸削弱了。那些致力於消除外部障礙的人確信,內心的障礙對於約束婦女道德已經足夠了。例如,人們認為,陪伴是不必要的,因為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女人不會接受那些青年男子的友好表示,無論她的機會怎樣。

在我小的時候,有身份的女人普遍認為,性交對於絕大多數女人都不是一件樂事。在婚姻中她們之所以能忍受性交的痛苦,只是出於一種義務感而已。由於持有這種觀念,她們寧願冒險,給她們的女兒以很大的自由,其開放程度遠遠超過了在比較注重實際的時代被認為是明智的範圍。也許結果和她們所預料的有些不同,甚至這種不同,無論是在已婚婦女中還是在未婚女子中,都是普遍存在的。許多婦女現在仍然像維多利亞時代的婦女那樣。在精神方面是受到束縛的。這種束縛在意識方面並不十分明顯,因為它屬於潛意識的抑制。現代青年中的這種抑制已經衰退了,這種衰退引起了意識中本能慾望的重現,雖然這種慾望被隱藏在虛偽的貞潔之下。對於性道德,這種情形具有一種革命性的影響,其影響範圍不只是一個國家或一個階級,而是所有文明國家和一切階級。

男女平等最初所要求的,不僅涉及到政治問題,而且也與性道德有關。瑪麗·霍斯通克拉夫特的態度完全是合乎時代所要求的,然而以後那些爭取婦女權利的積極分子在這點上卻沒能效仿她。並且相反,他們是一批極嚴厲的道德家,他們希望用曾經束縛女人的那些道德來束縛男人。於是,在1914年以後,那些年輕的女人,儘管沒有多少理論依據,也開始站在了不同的戰線上。戰爭所造成的那種感情上的刺激,無疑是這種新的改變的主要原因,可是無論如何,這種改變要不了多久仍舊會發生的。過去,女性道德的動機,主要是對於地獄之火和懷孕的恐懼。至於第一點由於神學上正宗派的失敗,地獄之火已經不復存在。而第二點則通過避孕法得以消除,懷孕的恐懼也消除了。傳統道德曾一度通過風俗和精神惰性的力量進行維持,但是歐洲戰爭的爆發終於消除了這些阻力。現代的男女平等主義者們不再像30年前的那些男女平等主義者那樣急於減少男人的「罪惡」;她們所要求的是,男人能夠得到的,她們也應當得到。她們的前輩所追求的,是道德束縛中的平等,然而她們現在所追求的卻是道德自由中的平等。

目前,我們很難斷定這種運動以後將如何發展,因為它還處於初級階段。這一運動的追隨者和實行者大都是青年人。因而在那些所謂有影響的人中間,她們很少有支持者。而且,警察、律師、教會以及她們的父母都是反對她們的,但是這些青年人一般是能夠把這些事實隱瞞住,而不讓那些會為這些事感到痛心的人知道的。公布這些事實的那些作家,如林賽法官,被老年人視為是在惡意誹謗青年人,即使那些青年人並沒有覺得他們受到了惡意誹謗。

這種情形自然是不會持久的。問題的關鍵是,下面兩種情形究竟那一種會先發生:是老年人相信了這些事實並設法剝奪青年人剛剛贏得的自由;還是那些未成熟的青年人自己謀求到高層的和重要的地位,使當局認同那種新的道德觀。據初步估計,在一些國家,我們將看到前一種情形;在另外一些國家,我們將看到后一種情形。與在其他國家一樣,在義大利,不道德是政府的特點,雖然政府現在正熱烈地提倡道德;在俄國,因為政府是贊成新道德的,情形則與義大利恰恰相反;在德國有新教的地區,自由是很可能會贏得勝利的,而在有天主教的地區,則未敢斷言;法國恐怕很難脫離它固有的風俗,在那裡,雖然對不道德有著明確的寬恕方法,但除此之外,它不會再有任何新的進展了;至於英國和美國以後的情形如何,我就不敢妄下斷論了。

現在,讓我們來研究一下男女平等的要求中所包含的邏輯問題。長期以來,如果不是在理論上的話,男人在實際上,總是可以沉溺於非法的性關係的。男人結婚時,並沒有人要求他有童身。即使在結婚之後,人們對於男人的不忠也不是十分重視的,只要妻子和鄰居不知道他的不忠行為就行。這種制度的可行性依賴於娼妓得以存在。然而,這是一種現代人難以為之辯護的制度,而且很少有人會提出女人應當通過同樣方式得到和男人一樣的權利:設置一種男妓,以滿足那些希望和她們的丈夫一樣表面貞潔而實則不然的女人的慾望。可以肯定,在當今晚婚的時代里,僅有少數男人能夠在和本階層的女人建立起家庭以前,剋制住自己的性慾。既然未婚男子剋制不住性慾,那麼,從權利平等的角度出發,未婚女子也可以提出無需克制自己的性慾的要求。

對於那些道德家來說,這種情況是絕對不能允許的。任何一個傳統的道德家,如果能認真地思考一下這個問題,他們就會發現,實際上他們犯了所謂「雙重標準」的錯誤,即性道德在女人中比在男人中更為重要。也許有人會爭辯說,理論上的道德也是要求男人節制性慾的。對此,有一個顯而易見的反駁依據:這種要求在男人身上是無法得以實現的,因為他們很容易在暗地裡違背了性道德。因此,那些傳統的道德家只好違背自己的意願,不但承認男女是不平等的,而且也承認一個青年男子與其和他本階層的女人性交,倒不如和娼妓性交的好,雖然他和他本階層的女人的關係(假如沒有與娼妓的關係),也許可以成為高尚的、熱烈的和有快感的。當然,道德家們不會想到,提倡一種他們明知不會被人們所接受的道德觀將會產生什麼影響。他們以為,只要不主張賣淫,他們也就不必對賣淫是他們的學說的必然產物這一事實承擔責任。然而,當今的職業道德家們只具有水平線以下的知識——這一人人皆知的事實又一次得到了證實。

根據上面所述。有一點是十分清楚的:如果大多數男人由於經濟上的原因而不能早婚,並且,許多女人又沒有出嫁的可能,那麼男女之間的平等就必然會引起女性傳統道德標準的降低。如果男人獲准婚前性交(事實上正是如此),那麼女人也必須被允許婚前性交。在所有女人過剩的國家都會有一個顯然有失公平的現象,就是那些根據一一配對的統計后而嫁不出去的女人是絕對不能有性經驗的。毫無疑問,那些婦女運動的先驅並沒有意識到這種後果。但是現代他們的追隨者卻清楚地認識到了這一點,而且凡是反對這種推論的人必然要面對這樣一個事實,無論是他或她都不會贊成男女平等。

新道德與舊道德的關係提出了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如果我們不再苛求姑娘的貞潔和妻子的忠實,那麼就制定一套保護家庭的新辦法,要不就默許家庭的破裂。也許我們應當這樣建議,就是孩子的生育也只應發生在婚姻以內,一切婚姻以外的性交都應避免生育,即通過避孕的方法。在這樣的情況下,做丈夫的應當學會做一個有寬容心的情人,就像東方的太監那樣。這種方法產生的問題是,一方面,它要求我們超越理性,相信避孕法是可靠的;另一方面,它也要求我們超越理性,相信妻子是忠實的。不過,這個問題可能不久就會解決。還有一種與新道德相適應的情況是,父權作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制度的正在退化,國家正在取代父親的職責。當一個男子想到他作為父親並喜愛自己的孩子時,他有時會主動給予妻子和孩子經濟上的支持,但他正像現在的父親那樣不是迫於法律的壓力而這樣做。到那時,除非國家認為這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並且能夠像現在一樣更加關心孩子們的成長,否則,所有的孩子都將處於像現在那些不知道生父的私生子的境地。

如果我們要恢復原有的道德,有幾件事情是至關重要的,其中一些我們已經做了,但實踐表明,僅這幾件事情就毫無成效。首先,少女的教育應當使她們變得愚蠢、迷信和無知。這一目標,在那些由教會管理的學校中已經實現了。其次,對一切談及性問題的書籍實行極嚴格的審查。這一目標在英國和美國已趨於實現,因為這種審查,無需法律上的變動,早已由於警察那不斷增長的熱情而越發嚴格起來。

以上這些條件雖然已經具備,但顯然還是不夠。其實,只要做到一件事就足夠了,就是使年輕女人同男人完全沒有單獨接觸的機會:禁止少女外出工作;嚴禁她們出門,除非有母親或阿姨陪伴;堅決杜絕那種沒有女性陪伴而出去跳舞的現象;必須規定,50歲以下的未婚女子擁有汽車是違法的。也許,還有一種明智的做法:讓所有未婚女性每月接受一次警醫的身體檢查,凡失身者,一律投入監獄。自然,避孕是必須禁止的,而且在和未婚女性談話時,若對這些規定持有異議,那也是非法的。若能嚴格執行這些措施100年或更長時間,我們也許可以根除那些小道德的行為。然而,我認為,為避免弊端起見,必須將警察和醫生通通閹割了。鑒於男人所固有的腐敗性,更明智的做法也許是將這項政策再推進一步。我想,道德家們最好主張將所有的男人都閹割了,除那些過修道士生活的牧師之外。

由此看來,無論我們持何種態度,總是難免有困難和不完美之處。如果我們認為應當推行新道德,那麼我們就應當做得比新道德更進一步,並且解決人們所不大讚同的問題。另外,如果我們企圖在現代世界中實行那些在以前是可行的限制措施,那麼我們必須有一套極嚴格的規定。當然,人類的本性對於這種規定是會很快反抗的。理所當然,無論有什麼危險或困難,我們都必須力求世界進步,而不是倒退。為此,我們需要樹立一種真正的新道德。我所指的是,義務和權利是應當被承認的。雖然這種權利和義務與前人所認可的大不相同。只要那些道德家們還在鼓吹回到一種已經死亡的制度上去,就不可能使新的自由成為道德的,也不可能提出新自由中所包含的新權利。我並不認為新的制度應當輕易服從衝動,就像舊的制度並不服從衝動一樣,但我私下以為約束衝動的場合和目的應當和從前有所不同。所以。我將在以下章節對人類整個性道德的問題重新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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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與婚姻(經世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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