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賣淫

第11章 賣淫

第11章

賣淫

既然我們把正派女性的道德看成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我們就必須有另一種制度去輔助婚姻制度,而且我們應當把這種制度視為婚姻制度的一部分,這就是賣淫制度。有一句眾所周知的名言,那就是萊基所說的,娼妓是家庭神聖和妻子女兒清白的保障。這種情操是屬於維多利亞時代的,它的表達方式也是陳舊的,但其事實卻是無法否認的。道德家們都貶斥萊基,因為他的話引起了他們的怒氣,而他們又說不出所以然,他們無法證明他所說的與事實有誤。那些道德家指出(當然,他們說的很有道理),如果人們遵循他的說教,那就不會有娼妓了。但是道德家們很明白,人們不會聽從他的謬論,至於人們聽從了他的話之後的結果,那是無關緊要的。

在一個具有傳統道德的社會中,許多男人難以找到稱心如意的正派女人,或是由於其他原因,他們無法滿足自己的性慾——這就是他們需要娼妓的必然因素。因此,社會就產生了另一種女人,來滿足男人的生理需要。對於這種情形,社會雖然沒有勇氣承認,但又不敢完全置這個問題於不問,讓人們得不到滿足。娼妓是有她的有利一面的,她不但可以召之即來;而且極易掩飾自己,因為除了這門職業,她並沒有別的生活;而且那些曾和她在一起的男人仍可不失尊嚴地回到妻子身邊或家庭和教會中去。儘管娼妓有她無可否認的貢獻,儘管她保全了妻子和女兒的道德,以及教會會員的表面道德,但她仍是一個可憐的女人,為世人所不齒,被當成社會渣滓,而且不允許與普通人來往,除非她們在賣淫的時候。這種極不公平的狀況,開始於基督教獲勝之後,並且從此延續下來。娼妓真正的罪過,在於她把道德家職業的虛偽戳穿了。所以,她應當和那些被弗洛伊德學派的檢查官所壓制的思想一樣,被流放到無意識中去。然而,在那裡,她和其他流放者一樣,發出一種自然的復仇之聲。

大概是在午夜時分,

我聽見街道上妓女的咒罵,

它引起新生嬰兒的哭鬧,

且使結婚的彩轎降臨災禍。

事實上,賣淫的起源是極崇高的,並非歷來遭人蔑視,而且曾經無須遮掩。最初,娼妓是獻身於神或女神的女祭司。她們以服務於路人的需要為一種禮拜的行為。那時,她們是受尊敬的,人們既需要她們又敬重她們。後來,基督教的教父們寫了大量誣衊的文字,去反對這一制度。他們說,這制度體現了異教禮拜的淫亂行為,起源於撒旦的騙人把戲。因此,聖殿遭到封閉,於是賣淫在各地逐漸成為一種以贏利為目的的商業制度(其實,當時許多地方已經有了這制度)。當然,這並不是為了維護娼妓的利益,而是為了其主人的利益。目前極為盛行的暗娼,在過去是極少的,那時絕大多數娼妓都是在妓院、澡堂和其他不名譽的機構中。在印度,這種由宗教性賣淫轉向商業性賣淫的過渡,至今尚未全部完成。《母性的印度》一書的作者凱瑟琳·梅奧將這種殘存的宗教性賣淫作為她指責印度的理由之一。

除南美洲外,其他地方的娼妓的數量都顯然是在慢慢地減少著。毫無疑問,一方面,由於婦女的謀生手段較之以前增多了;另一方面,因為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婦女是根據於興趣,而不是根據於商業動機,與男人發生性關係。然而,我並不認為賣淫制度可以從根本上完全廢除。現以長期航行之後初登海岸的水手為例,他們不可能耐心去等待一位只是出於愛情而找上門來的女子。再以眾多婚姻不幸和懼怕老婆的男人為例,這類男人離家時總要尋求舒適和自由的生活,而且希望這種生活儘可能沒有心理上的責任。當然,把娼妓減少到最低限度的願望,也是有其充分理由的。反對賣淫的主要理由有三個:第一,對大眾健康的危害;第二,對女人的心理危害;第三,對男人的心理危害。

對健康的危害位居這三種理由之首。很顯然,花柳病的傳播主要是因為娼妓的緣故。那種通過娼妓註冊和國家檢查來解決這一問題的企圖,從純粹醫學上的觀點來看,是不會有成效的,甚至容易產生一些弊端。因為這使得警察不但有管束娼妓的權力,有時甚至還有管束那些不打算以賣淫為職業,但無意中誤入這法律定義的婦女的權力。其實,如果我們不把花柳病當成一種對於罪孽的應有的懲罰,那麼我們完全可以更有效地防治這種病。這種病經過預防完全可以歸於滅絕,但我們卻認為這種預防方法不應使一般人知道,理由是這種知識會助長賣淫。那些花柳病患者由於認為這類病是可恥的,羞於啟齒,往往拖延治療。現在,社會對於這類事情的態度較之以前無疑要好多了。如果社會的態度能夠進一步改善,那麼最終我們就能將花柳病控制在最低限度。但是,只要賣淫制度存在,它就會提供一種途徑來傳播比任何疾病都更危險的疾病,這是無可否認的。

現存的賣淫制度顯然不是一種理想的生活方式所必需的。僅就感染疾病的危險而言,賣淫也是一樁危險的行當,就像在白鉛工廠中工作一樣。此外,賣淫生活是一種墮落的生活。這種生活極為懶散並且導致酗酒。對娼妓非常不利的情況是,她們普遍被人所輕視,甚至連她們的主顧恐怕也看不起她們。娼妓的生活是一種有悖本能的生活——與尼姑有悖本能的生活十分類似。鑒於上述種種原因,所以現存於各基督教國家的賣淫制度,是一種極不理想的制度。

在日本,情況卻截然不同,在那裡賣淫得到許可,並被視為一項值得尊敬的事業,而且有時她們成為娼妓甚至是因為父母勸導的緣故。賣淫是獲得嫁妝的普遍通行的一種方法。按照一些權威人士的說法,日本人對於梅毒具有某種免疫力。因此,日本的娼妓並不像那些擁有嚴厲道德的地方的娼妓那樣,過著一種悲慘的生活。顯而易見,如果賣淫制度必須存在,那麼它應當按照日本的方式存在,而不是按照歐洲所盛行的那種方式存在。由此可見,如果一個國家的道德越是嚴厲,那麼娼妓的生活越會墮落。

如果嫖娼成為一種習慣,那麼很可能會對一個人的心理產生不良影響。這個人會形成這樣一種習慣:性交無需得到快感。此外,如果他是重視一般道德準則的,他會對任何與他性交的女人產生一種蔑視感。這種思想對於婚姻的影響十分不利,因為他不是把婚姻和賣淫等同看待,就是把二者視為截然不同的兩回事,甚至有些男人不能與他們喜愛和仰慕的女人進行有激情的性交。按照弗洛伊德派的說法,這就是所謂伊底帕斯式的變態心理。但是在我看來,這是因為人們在所喜愛和仰慕的女人與娼妓之間劃上一條涇渭分明的界線的緣故。許多男人,特別是保守派男人,即使沒有達到如此嚴重的地步,也會過分敬重自己的妻子,致使她們在心理上成為處女,以至感受不到性的樂趣。如果一個男人在想像中把他的妻子和娼妓視為等同,那將會產生完全相反的不良影響。這會使他忘記,只有在雙方都願意時,才可以進行性交,而且在性交之前必須有一段性喚醒過程。他會因粗暴地對待他的妻子,以至使她產生一種難以消除的厭惡感。

如果我們使經濟動機侵入性關係中,無論如何都是有害的。性關係應當成為相互間的共同享受,而只有完全根據於雙方自發的衝動,才能達到這一目的。否則,一切有價值的東西都會消失。把親昵的行為強加在另一個人身上,將會喪失真正的人生,而真正的道德只能源於真正的人生。對於一個感情敏感的人來說,性行為不會產生十分迷人的效果。如果性行為的產生僅僅出於肉體上的衝動,那麼性行為很可能會導致自責,而且在這種自責中,一個人對於價值的判斷將會變得十分混亂。當然,這不僅是對賣淫而言,婚姻也基本如此。婚姻是女人最基本的生活方式,因此,在婚姻中女人所忍受的不情願的性關係的總和,比在賣淫中恐怕要多得多。性關係中的道德如果擺脫了迷信,則主要由對他人的尊重構成,所以不能不顧他或她的慾望,僅僅為了個人的滿足而利用他人。賣淫違背了這一原則,所以它是不值得提倡的,即使我們消除了花柳病的危險。

我認為,哈夫洛克·埃利斯贊成賣淫的論點是不正確的。雖然他對賣淫做了極有興趣的研究。他首先提到的是早期文明中存在的秘密宗教儀式,人們藉此可以把平時受到壓制的蓬勃的衝動發泄出來。按照他的說法,賣淫起源於祭酒神的秘密宗教儀式,而且具有和以前秘密宗教儀式完全相同的目的。他說,許多男人由於傳統婚姻和禮節的束縛而得不到充分的滿足。於是他們偶爾踏入娼門以求發泄,因為娼妓不像其他事情那樣為社會所反對。然而,從本質上說,這種論點和萊基的論點毫無二致,儘管其形式新穎一些。性生活空虛的女人也會像男人一樣,產生哈夫洛克·埃利斯所說的那種衝動,所以,只要女人的性生活一旦解放,男人就可以滿足自己的慾望,而無需尋找那些純粹以金錢為目的的娼妓。這的確是從婦女的性解放中有望得到的好處之一。據我觀察,如果婦女對於性的觀念和感覺不為過去的忌諱所束縛,那麼她們就能從婚姻中得到並給予男人比維多利亞時代更大的滿足。所以,舊道德一旦取消,賣淫現象也會逐步消失。那些以前不得不偶爾踏入娼門的青年人,就能夠和他本階層的女人建立關係。這是一種兩相情願的關係;一種既有身體因素又有精神因素的關係;一種時刻充滿雙方熱情的關係。

從理想的道德觀念上看,這對於原有的舊制度實在是一種巨大的進步。但道德家們對此深感遺憾,因為這種制度不利於隱瞞。其實,那些道德家所應提倡的第一條道德原則,就是誠實。我認為,青年人中間的這種新自由,完全是一件值得慶賀的事情,它正在造就一代沒有粗暴行為的男性和不過分挑剔的女性。既然那些反對這一新自由的人,認為賣淫是抵制那種令人難以忍受的嚴酷法令壓迫的惟一安全途徑,那麼,他們就應當坦率地承認,是他們主張繼續實行賣淫制度的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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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與婚姻(經世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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