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民間送養行為是否違法?

討論/民間送養行為是否違法?

前段時間,某上市公司原高管鮑毓明性侵「養女」長達4年的消息被媒體曝光后,引起了網友極大的憤怒。

據報道,這個無恥的「養父」從「養女」年滿14周歲就開始了對她長達4年的變態性侵,一直持續到她18歲再次企圖自殺,這件事才被浮出水面,讓人看清了這個總裁「養父」的醜惡無恥的面目。

就在這兩天,媒體又報道了一個更加令人震驚的消息:鮑毓明案牽出民間送養黑鏈條,有人養一堆孕婦賣孩子!

據記者調查發現,各類私自□□的信息,在網路中不斷蔓延,隱匿在QQ群、論壇等社交網站中。「養不起」、「很意外」等成為私自送養的主因,同時標出數萬元甚至二三十萬元的「補償」。

那麼,問題來了,私自□□是否違法呢?畢竟,私自□□的現象到處可見,人們似乎並不覺得奇怪,也不覺得有何不妥。

接下來,要划重點了!可以肯定的是,□□是不合法的。根據《收養法》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親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由親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如果孩子不滿14周歲、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也可以被人收養。但嚴禁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首先,□□有幾個條件:

(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

(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私下□□雖然從形式上看,滿足了部分家庭無力撫養小孩,和部分夫妻不能正常生育后產生的送養及收養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該種私下送養收養行為已屬違法,幾乎遊走在涉嫌犯罪的邊緣,稍不注意則可能觸犯刑律。收養小孩必須要通過福利院辦理手續,私下撿、收養是不合法的。

根據《收養法》,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多項法定條件才具備收養資格,且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若收養人符合法定條件,也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收養登記,該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根據我國收養子女的相關規定,收養小孩必須辦理相應的收養登記手續,需要提供收養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居委會和計生部門的證明等資料。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明確規定了,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即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有可能被處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嚴厲處罰。第二百四十一條則規定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報道中的送養者、領養者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有關收養的規定,其收養行為不合法。有償的收養行為更不可取,一旦送養的兒童系通過不合法渠道送來,則送養人與收養人均有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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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蕭雯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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