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法國

十三 法國

法國文學情狀,故無異於各國,唯以國家強盛,文士得假承平之際,致力於文,故發達亦最盛。Marini至法,一時詩人翕然從之,稱Preciéux派,顧其風不久衰歇。一六三五年敕建法國文藝院,以釐定國語為職志,Malherbe,GuezdeBalzac之徒,先後興起,各有所盡。至NicolasBoileau(1636-1711)主張真美一致,廓清舊敝,建設新派,一以清真雅正為歸,於是遂為Classicism之最盛世也。

法國戲曲,亦萌牙於宗教劇,文藝復興以後,模仿古代著作者亦彌多。分道而馳,不相調和。宗教劇行於民間,多失之野,古劇則學士所為,適於吟誦而不宜於演作,美於情文而乏氣勢。十六世紀中,TheodoredeBèze取材於《舊約》,造作悲劇,欲調和其間,顧未能就。PierreCorneille(1606-1684)始合二者之長,成完善之戲曲。LeCid寫情愛與孝思之衝突,LesHorace寫國家感情之衝突,Cinna寫慈仁與報復之衝突,至Polyeucte則轉而言基督教事,寫愛與信仰之衝突,凡家庭邦國政治宗教之問題悉具焉。雖其理想人物,迥出常類,性格無發展之地,而情文並茂,足以掩之。蓋自Corneille出,而法國戲曲始成純粹之藝術,足以怡悅性情,感發神思,不僅為民眾媮樂之具矣。

悲劇曲成於Corneille,而喜劇則始成於JeanBaptisteMolière(1622-1678)。其先模擬意西著作者,大抵以愛戀涉險為材。至Molière一反所為,求之於日常生活之中,自狂愚紕繆之事,以至家常瑣屑,無不得滑稽之資料,蓋為昔人所未嘗知者也。Molière本商人子,初學法律哲學。二十一歲時,棄而為優於巴里,業敗,負債下獄,以援得脫。乃去都,周行各地者十二年,多所閱歷,文思益進,遂仿作義大利喜劇,自演之。至一六五九年作LesPreciéusesRidicules,寫當時社會,於標榜風雅之習尚,加以嘲笑,此風因之漸衰。又於L'EcoledesFemmes示天性之發達,不能以人力防禦。及Tartuffe出,攻難者一時蜂起,而教會尤力,至於禁絕誦讀,嚇以破門。五年而後,始得公演焉。唯Molière之絕作,則為LeMisanthrope。蓋在家庭社會間,多歷憂患,故心意亦益堅苦,於此劇一罄之。Alceste以清俊之質,邂逅濁世,高情覃思,迥絕常流,獨愛Célimène,而Célimène不能遺世而從之,於是覺悟之悲哀,遂為是劇之終局,蓋喜劇而具有悲劇之精神矣。

JeanRacine(1639-1699)者,Molière之友,而Corneille之繼起者也。幼孤,育於大母,受學於教會。初學Corneille為悲劇,后乃自辟徑蹊,善寫人情之微。其最佳之劇,皆取材希臘,而別具精彩,可與古代名作並駕。Andromaque及Phèdre是也。唯當時名流,或不滿意,倩人別作Phèdre之劇,同時上場。又出萬五千佛郎,募人分赴劇場,力抑揚之,Racine遂敗。因忽發憤,自懺筆孽,隱居不出,嗣後著作遂鮮。

JeandeLaFontaine(1621-1695)所作有詩歌小說,然以寓言聞於世。二十六年中,凡著十二卷。仿希臘Aisopos,而實絕異。古之作者,多假寓言以寄教訓。LaFontaine則重在本事,教訓特其附屬,或且闕焉。蓋合小說(Conte)於寓言(Fable),而托之於純詩者也。故紀載描寫,更益精詳,與古之寓言以片言明意為上者異矣。且天性純樸,愛好天物,故狀寫物情,妙絕天下,稱為不可仿效之作。唯十九世紀時,丹麥有Andersen,作童話,亦為絕技,或可相伯仲耳。

散文著作,則有DukedeLaRochefoucauld之《語錄》(Maximes),與JeandelaBruyère之《人品》(LesCaractères),而小說亦漸漸發達。MadamedelaFayette(1634-1696)著LaPrincessedeCléves已脫離舊習,趨於簡潔,為ManonLescaut之先驅。近代小說,當以此為首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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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歐洲文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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