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三

花橋石階上的歌唱一結束,有一個集體舞蹈,歌者和觀者一起參加,地點就在寬敞的鼓樓底下。這時才發現,在集體舞蹈圍繞的圓心,也就是在鼓樓的中央,安坐著一圈黑衣老者。

老者們表情平靜,有幾個抽著長長的煙桿。他們是「寨老」,整個村寨的管理者群體。一個村民,上了年紀,又德高望重,就有資格被選為寨老。遇到村寨安全、社會秩序、村民糾紛、節日祭祀等等方面的事情,鼓樓的鼓就會擊響,寨老們就會聚集在這裡進行商議。寨老中又有一位召集人,商議由他主持。寨老們做的決定就是最後決定,以示權威。

寨老們議事也有既定規範。由於沒有文字,這些規範成為寨老們必須熟記的「鼓詞」——鼓樓下的協調規則,聽起來很是有趣。石干城先生曾經搜集過,我讀到了一些。其中一段,說到村寨的青年男女們在遊玩中談情說愛是理所當然,而過度騷擾和侵犯卻要受到處罰,很典型地展示了鼓詞的風格。且引幾句——

還有第二層,

講的是男女遊玩的事。

耳邊插雞尾,拉手哆耶,

牆后彈琵琶,相依唱歌,

依身在門邊,細語悄言,

不犯規矩,理所當然。

倘有哪個男人伸腳踩右,伸手摸左,

狗用腳爬,貓用爪抓,

摸腳掐手,強摘黃花,

這類事,事輕罰酒飯,

事重罰金銀,罰他一百過四兩。

這種可愛的規矩,本來就包含著長輩的慈祥口氣,因此很有禪性。真正處罰起來,還要看事端的性質和事主的態度,有所謂「六重六輕」之分,因此就需要寨老們來裁決了。但是,處罰也僅止於處罰,沒有徒刑。因為這裡的侗族自古以來都沒有警察,沒有監獄,當然更沒有軍隊。

寨老不是官員,沒有任何特權。他們平日與村民一樣耕種,養家糊口,犯了事也一樣受到處罰。他們不享受錢物方面的補貼,卻要承擔不小的義務。例如外面來了一些客人,他們就要分頭接到家裡招待。如果每個寨老都接待了,還有剩餘的客人,一般就由那位寨老召集人負責了。

「因此,一位長者要出任寨老召集人,首先要徵得家裡兒女們的同意,需要他們願意共同來承擔這些義務性開支。」兩位年輕的村民看我對寨老的體制很感興趣,就熱情地為我解釋。

我一邊聽,一邊看著這些黑衣長者,心想,這就是我心中長久嚮往的「村寨公民社會」。

道家認為,一個社會,機構越簡負累也越簡,規則越少邪惡也越少。這個原則在這裡得到了最好的體現。

我所說的「村寨公民社會」,還包括另一番含義,那就是,村寨是一個大家庭,誰也離不開誰。到街上走走,總能看到很多婦女一起織一幅布的情景。這裡的織布方式要拉開很長的幅度,在任何一家的門院里都完成不了,而是需要四五家婦女聯手張羅。這到底算是一家織布幾家幫忙,還是本來就是幾家合織?不太清楚。清楚的是,長長的棉紗把好幾家人家一起織進去了。

織布是小事,遇到大一點的事情,各家更會當作自己家的事,共同參與。

更讓外來者驚訝的是,家家戶戶收割的糧食都不藏在家裡。大家約定放在一個地方,卻又都不上鎖。一位從這兒出生的學者告訴我,在侗語中,根本沒有作為名詞或動詞的「鎖」的概念。

入夜,我站在一個杉木陽台上看整個村寨,所有的吊腳樓都黑糊糊地融成了一色,不分彼此。這樣的村寨是真正平靜的,平靜得連夢都沒有。只待晨光乍露時第一支蘆笙從哪一個角落響起,把沉睡了一夜的歌聲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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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挲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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