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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長年的旅行者,一年中有一大半時間在路上,因此家裡不訂報刊雜誌,訂了也沒法看。說來慚愧,我讀的報紙大多是機場、碼頭隨買隨丟的那些刑偵破案讀物。選擇的標準有兩條,一是材料必須出自於正規的司法機關,二是必須真人真事,如實報道,不能有文學描寫。一般所謂的「法制文學」,我還來不及去看。
讀這些刑偵報道,原來只是為了消磨時間,後來幾乎成了習慣。也曾自警是否閱讀品位下墮,但仔細一想又覺得未必。歷來我接觸最多的是文藝作品,而當今許多文藝作品的通病是虛假而又令人厭倦;這些刑案報道正恰相反,既真實又有吸引力。這種巨大的逆反帶給我一種興奮,有時甚至還想推薦給文化界的朋友也屈尊讀幾篇。
當然,我讀這些報道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在這些充滿暴力和血腥的字裡行間,我看到的不是一個與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相隔絕的怪異世界,而是處處與我們的身邊相連。刑案是生活的極端狀態,而極端狀態總會集中社會神經的末梢,關及正常部位的痛癢,具有不少思考價值。
你看手邊正好有一份法制文摘,刊登了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在湖北省破獲的一起綁票殺人案,讀起來就很有意思。
這起綁票殺人案其實早在八年前就發生了,偵查了很久沒有結果,基本上已成了一個舊年懸案,擱置在那裡。去年,一位名叫吳忠義的刑偵專家隨手翻閱舊案卷,偶然地發現案卷中保留著一張綁匪寫的紙條。他先匆匆瞟一眼,突然若有所思。很快,他決定重新偵查此案,而偵查的範圍,劃定在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中間。
究竟是一張什麼樣的紙條給了刑偵專家一個重新判斷的機會?
那張紙條上其實只寫了十九個字,六個標點符號。其文曰:
過橋,順牆根,向右,見一亭,亭邊一倒凳,其下有信。
寫這張紙條的罪犯是在向受害者的家屬指點藏信的所在,他竭力想把句子縮到最短,減少信號量,但他忘了,文字越簡縮越能顯現一個人的文化功底。
請看這十九個字,罪犯為了把藏信的地點說清楚,不用東西南北、幾步幾米的一般定位法,而是用動詞來一路指引,這在修辭上顯然是極聰明的選擇。四個指引詞,「過、順、向、見」,準確而不重複,簡直難於刪改。特別是那個「見」字,用在此處,連一般精通文字的寫作人也不容易辦到。多數會寫成「有」,但只有用「見」,才能保持住被指引者的主觀視角。更有趣的是,這個句子讀起來既有節奏又有音韻,在兩個「二三」結構的重複後接一個「五四」結構,每個結構末尾都押韻,十分順口。罪犯當然不會在這裡故意賣弄文采,只能是長期讀古文、寫舊體詩的習慣的自然流露。如果他自己發覺了這種流露,一定會掩蓋的,但他沒有發覺,可見實在成了一種表述本能。時至今日,能有這般表述本能的人已經不多,因此偵查的範圍可縮得很小。
那地方有一所大學。很快破案,罪犯是一個大學教師。
誰揭發了他?文化。
高智商犯罪,早已屢見不鮮,監獄里關著大量聰明人,這好像沒有什麼可以大驚小怪的了。但對這個人,我們仍會沉思片刻。原因是他與「文化」這個概念牽扯得不明不白,使我們對「文化」也疑惑起來。
他的文化水平高嗎?答案是肯定的;他是文化人嗎?答案先是肯定的,后是猶豫的。猶豫的理由,是覺得「文化人」這個稱呼似乎還應該有一些品德上的限定。但也只是「似乎」而已,實際上限定不到哪裡去,因為既然已經承認他文化水平高,那麼「文化」這個概念本身,顯然沒有這方面的限定。
這就是說,文化未必有太大的排惡功能。沒有排惡功能的事情多得很,但文化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太宏大了,形象一大以為它什麼都行,於是產生誤會。一個人能寫一筆漂亮的毛筆字,連不認識他的人也會猜測他通體文雅;一個孩子捧著一本書在讀,做家長的便笑逐顏開;一個求職者取出一份學歷證明,單位領導就頻頻點頭;更奇怪的是,一個商人有點文化,就被稱之為「儒商」,即便他極盡詐騙之能事也丟不掉這個招牌,相反,一個文化不高的商人哪怕再講信用,人們仍然會從文化上輕視他。於是他們只能讓自己的孩子去讀貴族學校之類,只為一洗文化上的恥辱,至於品德人格,則就不管了。這一切已成為一種社會秩序和心理習慣,誘使更多的人不問青紅皂白地去靠貼文化。在未必有排惡功能的地方出現如此擁擠的局面,非出事不可。
我不止一次聽人們這樣說:「那些年輕人做壞事,是因為缺少文化。」但是,文化在哪一點上,可以防止人們做壞事?有人解釋道,文化可以使人讀很多書,知道世上有很多好人好事足以效仿。那麼事實早已反駁,天下最毒辣的陰謀、最兇險的惡念,也是通過文字來傳達的,而傳達的文字,很可能是典雅的文言文。
例如我們正在說的這個淪為綁匪的大學教師,他那堪稱精雅的文詞功能,與他的犯罪是否有根本的衝突?沒有。至多與善良人的想象稍稍有一點不協調罷了。他完全可以吟詠著「無毒不丈夫」的句子,翻閱著一本本厚厚的權謀生存典籍,然後用流利的筆觸寫下心得,一有機會便小試身手。
我覺得在文化的問題上,我們中國人歷來有一種一廂情願的天真。不知被文字坑害了多少年,一見白紙黑字還是付給太多的信任。舞文弄墨的狡詐文人也見過不少,但一聽到有人在炫示文史知識還是笑臉相迎。於是,越是見不得人的東西越往文化里鑽,文化成了一個寬闊的掩體,一個洗手的金盆。連天下最殘酷的社會動亂,也稱之為「文化革命」,連明目張胆的誣陷和謀害,也名之曰「文化論爭」。這種現象也許可以回答人們百思不解的難題:我們擁有那麼悠久而豐厚的文化,為什麼在一系列文明的常識上卻需要從頭啟蒙?
我知道我已經把事情說得太大,再說下去這篇短文就難以結束了。回到綁匪的紙條,我只能說,文化揭發了他,他也揭發了文化,他揭發了文化什麼呢?那就是:「文化」一詞涉義太泛,極易藏垢納污。我們現在至少應該讓很多教師和家長明白,文化知識不等於文化素質,文化技能更不等於文化人格。離開了關愛人類的人格基座,文化人便是無可無不可的一群,哪怕他們渾身書卷氣,滿頭博士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