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思念成沙(小坤坤番外十)
金大開學那天,我又遇到了簡瓊,沒想到她居然還和我同一個班。她見到我也有些意外,我故意嚇她,說是為她而來,她果然臉紅了,那嬌羞的模樣竟讓我想起了十八歲那年的薛茵。
校運動會我讓她報個項目,她居然推說身體不舒服,學霸了不起啊。我自然不能放過她,強行給她報了個四百米接力,周五訓練的時候,我故意把她留在了最後,誰讓他不買我這個新任體委的帳,這不是故意在同學面前給我難堪嗎?
誰知道我才讓她跑了三圈,就出狀況了。她......她居然來大姨媽了?還......還特么弄褲子上了。我們學校女生校服褲是白色的,那一點猩紅特別顯然。雖然當時天色已晚,操場上人不多,可我也不能讓她就這樣招搖過市吧。
我只好把身上的校服襯衫脫下來披她身上,可這丫的竟然還沒意識到狀況,居然還說我暴露狂,我狂你妹呀。我紅著臉把真相告訴她以後,她也尷尬到了一定境界,小聲抱怨了句,沒帶姨媽巾。
靠,我真是上輩子欠她的,可誰讓我腦抽,強迫她報了運動會項目,又把她留下來訓練,突然有了一種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感覺。
舉目四望,這時候全班同學都走光了,我總不能丟下她一個人自生自滅。於是,我做了自己二十幾年人生中最糗的一件事,到校小賣店買姨媽巾。
還好小賣店的人不多,我隨便抓了一包,付了賬就往外跑,找零的錢都沒顧得上拿。
回到教室,我把姨媽巾丟給簡瓊,看著她急匆匆跑出去的嬌小身影,我有點內疚。如果不是我故意找她麻煩,估計這個點她早就到家了,而且看來是我誤會她了,她沒說謊,確實是身體不舒服。
那天我沒騎自己的手工單車,找了輛二八飛鴿,讓她坐上後座,送她回家,算是將功補過。
載著她在大街上穿梭,我竟一下子就想起了前些天在安市和薛茵一起逛夜市的情景,好像又回到了那兩天快樂的時光。
其實她和薛茵長得並不像,只是那種倔強,遇事一根筋認死理的性格,很容易就讓我把她倆聯繫到一起。
她只讓我送她到住的地方對面,我看著她走進金隅灣,心裡突然冒出一種奇怪的念頭,說不定她才是和林奇住在一起的女人。
果然,在蔣老爺子的八十壽宴上,林奇帶著她一起出席。我對林奇常常去錦色找薛茵的事一直耿耿於懷,既然簡瓊是她的女人......
我瞅准了林奇不在,和簡瓊跳了第一支舞,林奇回來以後果然臉黑,看來他對這個小丫頭並不是玩玩那麼簡單。
我想,我終於找到了報復林奇的機會,故意約簡瓊做我舞伴,然而讓我沒想到是,她竟然放了我鴿子,讓我一個人在路口吃了四個小時的冷風。我還是第一次被個女人拒絕,當然氣不過。於是,在羅軍要我帶她到壹號公館的時候,我想都沒想就答應了。
那天,雨下得很大,她大概是剛從安市回來,我收到消息說林奇在那邊的酒店出事了,還牽扯到了他的舊情人。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她和林奇吵架了,總之她看起來臉色很不好,眼睛微微有些腫,一上我車就睡著了。
我車停到壹號公館門口的時候,她還在睡,嬌小的身子蜷成一團,看起來既單薄又脆弱,這讓我有點後悔帶她過來,羅軍雖然沒和我說要我帶她來做什麼,不過他那種人應該不會有什麼好事。
我還猶豫著要不要帶她進去,她一翻身醒了,開始質問我為什麼沒帶她回學校,這讓我又想起了她放我鴿子讓我吃冷風的事,於是一狠心,帶著她走進壹號公館的大門。
之後發生的事有點出乎我的預料,一場賭局林奇贏得相當漂亮,而我也被他打得很慘。不過我有一半是故意的,我欠羅軍的人情早晚要還,他那種人太危險,再拖下去我怕節外生枝。
我沒想到住院的時候,黃毛竟然把簡瓊帶過來了。這樣也好,我將計就計故意向她坦白了我不是顧延霆和蔣鳳春親生兒子的秘密,也以此博得了她對我的同情。以那天林奇在賭局上的表現,眼前的這個女人無疑就是他的軟肋,說不定哪一天就能用得到。
開始,我以為簡瓊不過就是被林奇養在身邊的一隻金絲雀,充其量也就是學習成績好一點,但那次的美食節卻讓我對她刮目相看。這小女人不僅將會場布置得別具一格,還成功地推出了自己公司的葯膳產品,特別是最後幽默機智地化解了視頻危機,不得不令我真心佩服。
而她對林奇那種毫不退縮的執著,也讓我意識到,大概我們是同類,都在自不量力地追尋自己永遠也得不到的人。
那年的最後一天,正好是薛茵的生日,我問她想要什麼生日禮物,她說想聽我唱首歌,我說好,金大的新年聯歡晚會我唱她最喜歡的那首《思念成沙》,請她來聽。
我當時只是隨口說說,沒想到那天她真能來,一首翻唱版的《思念成沙》結束的時候,我清唱出一句,「最愛你的人是我,你怎麼捨得我難過,為你付出了那麼多,你卻沒有感動過。」這是我對她的表白,更是我的心裡話,我對她的思念早已成沙。
那晚我把自己灌醉,給她打了一宿的電話,反反覆復地給她唱那首她最喜歡的歌。最後,在午夜鐘聲敲響的時候,她忽然對我說,你還沒祝我生日快樂。於是我對著話筒說,「薛茵,生日快樂,我......愛你!」我等著她的回應。
然而,沉默良久,隔著手機,她只對我說了句,「梓坤,新年快樂!」之後,便是長久的忙音......薛茵,你於我為什麼如此心狠,連一個不切實際的幻想都吝嗇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