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四十歲的志摩
懷四十歲的志摩眼睛一眨,志摩去世,已經交五年了。在上海那一天陰晦的早晨的凶報,福煦路上遺宅里的倉皇顛倒的情形,以及其後靈柩的迎來,弔奠的開始,屍骨的爭奪,和無理解的葬事的經營等情狀,都還在我的目前,彷彿是今天早晨或昨天的事情。志摩落葬之後,我因為不願意和那一位商人的老先生見面,一直到現在,還沒有去墓前傾一杯酒,獻一朵花;但推想起來,墓木縱不可拱,總也已經宿草盈阡了吧?志摩有靈,當能諒我這故意的疏懶!
綜志摩的一生,除他在海外的幾年不算外,自從中學入學起直到他的死後為止,我是他的命運的熱烈的同情旁觀者;當他死的時候,和許多朋友夾在一道,曾經含淚寫過一篇極簡略的短文,現在時間已經經過了五年,回想起來,覺得對他的余情還有許多郁蓄在我的胸中。僅僅一個空泛的友人,對他尚且如此,生前和他有更深的交誼的許多女友,傷感的程度自然可以不必說了,志摩真是一個淘氣、討愛,能使你永久不會忘懷的頑皮孩子!
稱他作孩子,或者有人會說我賣老,其實我也不過是他的同年生,生日也許比他還後幾日,不過他所給我的卻是一個永也不會老去的新鮮活潑的孩兒的印象。
志摩生前,最為人所誤解,而實際也許是催他速死的最大原因之一的一重性格,是他的那股不顧一切、帶有激烈的燃燒性的熱情。這熱情一經激發,便不管天高地厚、人死我亡,勢非至於將全宇宙都燒成赤地不可。發而為詩,就成就了他的五光十色、燦爛迷人的七寶樓台,使他的名字永留在中國的新詩史上。以之處世,毛病就出來了;他的對人對物的一身熱戀,就使他失歡於父母,得罪於社會,甚而至於還不得不遺詬於死後。他和小曼的一段濃情,在他的詩里、日記里、書簡里,隨處都可以看得出來;若在進步的社會裡,有理解的社會裡,這一種事情,豈不是千古的美談?忠厚柔艷如小曼,熱烈誠摯若志摩,遇合在一道,自然要發放火花,燒成一片了,哪裡還顧得到綱常倫教?更哪裡還顧得到宗法家風?當這事情正在北京的交際社會裡成話柄的時候,我就佩服志摩的純真與小曼的勇敢,到了無以復加。記得有一次在來今雨軒吃飯的席上,曾有人問起我以對這事的意見,我就學了《三劍客》影片里的一句話回答他:「假使我馬上要死的話,在我死的前頭,我就只想做一篇偉大的史詩,來頌美志摩和小曼。」
情熱的人,當然是不能取悅於社會、周旋於家室、更或至於不善用這熱情的;志摩在死的前幾年的那一種窮狀,那一種變遷,其罪不在小曼,不在小曼以外的他的許多男女友人,當然更不在志摩自身;實在是我們的社會,尤其是那一種借名教作商品的商人根性,因不理解他的緣故,終至於活生生的逼死了他。
志摩的死,原覺得可惜得很;人生的三四十前後——他死的時候是三十六歲——正是壯盛到絕頂的黃金時代。他若不死,到現在為止,五六年間,大約我們又可以多讀到許多詩樣的散文,詩樣的小說,以及那一部未了的他的傑作——《詩人的一生》;可是一面,正因他的突然的死去,倒使這一部未完的傑作,更加多了深厚的回味之處卻也是真的。所以在他去世的當時,就有人說,志摩死得恰好,因為詩人和美人一樣,老了就不值錢了。況且他的這一種死法,又和罷倫、奢來的死法一樣,確是最適合他身份的死。若把這話拿來作自慰之辭,原也有幾分真理含著,我卻終覺得不是如此的;志摩原可以活下去,那一件事故的發生,雖說是偶然的結果,但我們若一追究他的所以不得不遭逢這慘事的原因,那我在前面說過的一句話,「是無理解的社會逼死了他」,就成立了。我們所處的社會,真是一個如何狹量,險惡,無情的社會!不是身處其境,身受其毒的人,是無從知道的。
過去的事情,已經過去了;我們在志摩的死後,再來替他打抱不平,也是徒勞的事情。所以這次當志摩四十歲的誕辰,我想最好還是做一點實際的工作來紀念他,較為適當;小曼已經有編纂他的全集的意思了,這原是紀念志摩的辦法之一,此外像志摩文學獎金的設定,和他有關的公共機關里紀念碑胸像的建立,志摩圖書館的發起,以及志摩傳記的編撰等等,也是都可以由我們后死的友人,來做的工作。可恨的是時勢的混亂,當這一個國難的關頭,要來提倡尊重詩人,是違背事理的;更可恨的是世情的澆薄,現在有些活著的友人,一旦鑽營得了大位,尚且要排擠詆毀,誣陷壓迫我們這些無權無勢的文人,對於死者那更加可以不必說了。「儂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儂知是誰?」悼吊志摩,或者也就是變相的自悼吧!
(選自《達夫散文集》,上海北新書局193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