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傷人官司

第9章 傷人官司

一輛紅色的保時捷衝進了Y市法院,楊林從車上下來后,拿著律師的文件以最快的速度衝進了一個審判廳,審判廳裡面已經坐滿了人,楊林衝到了辯方席,在律師的座位上坐下,然後打開文件。Www.

「案件編號9527現在正試開庭。」

「被告朱勝被控於二零一X年三月二十號夜晚十點零五分於Y市迎春街三十五號K歌王KTV門外參與聚眾鬥毆,並造成一名名叫王勇的男子內出血。本庭依法受理被告朱勝非法聚眾鬥毆和嚴重傷人一案。」

法官一宣布開庭,檢控官就開始宣讀起起訴書

「被告,你認不認罪。」法官對被告席上的朱勝說道。

辯方席楊林立刻站了起來說道:「法官大人,我代表我的當事人不認罪。」

「被告不認罪,辯方將做無罪辯護,現在由控辯雙方向被口提問。」

「這個小妞沒見過哦。」法官宣布開庭,楊林見到控方律師位置站起了一個二十多歲身著職業套裝的女子,來到了被告席前面問道:「你叫朱勝。」

「是的。」

「二零一X年三月二十號夜晚十點右左你在那裡,在做什麼。」女子凌厲的問道。

「二零一X年三月二十號夜晚,我正在K歌王ktv內上班,十點左右見到有人在K歌王門外鬧事,於是上前阻止。」朱勝答道。

「你說謊,三月二十號夜晚十點右左你分明是在K歌王KTV門口聚眾鬥毆,並打傷了一名叫王勇的男子,是不是。」

「反對。」正在看控方律師的楊林立刻站了起來,「我反對控方律師在案件未定案之前就枉下判斷,並刻意引導被告。」

「反對有效,被告無需回答,控方律師請注意你的措辭。」

「是,法官大人。」

控方律師又轉過頭問朱勝:「朱勝,請問你是不是華興社成員。」

「反對,法官大人,被告參加任何社會團體以本案無關。」

「反對有效,被告無需回答。」

「法官大人,我沒問題問了。」

控方律師退回了控方席。

「下面請辯方律師向被口提問。」

「長的還不錯。」楊林走向被告席時向控方律師瞟了一眼,他已經看了控方律師的資料,控方律師名叫於小蔓,今年二十四歲,是律證處新來的律師,楊林來到被告席問了句:「朱勝,你是做什麼工作的。」

「我是K歌王KTV的保安。」

「法官大人,我問完了。」楊林說完就退到了辯方席。

「下面傳詔證人。」

「原來唐欣就是這死八婆。」前兩天楊林才見過唐欣就走到了證人席開始宣誓,楊林心裡暗罵了一句。

唐欣宣誓完,法官開說道:「控方律師,現在可以開始盤問證人了。」

於小蔓來到證人席面前問道:「你叫什麼名子,是從事什麼職業的。」

「我叫唐欣,職業是警察。」唐欣很正氣的答道。

「二零一X年三月二十號夜晚十點右左你在那裡,在做什麼。」於小蔓接著問了剛才她問朱勝的問題。

「二零一X年三月二十號夜晚我正在值班,大約十點左右突然接到有人報警說春街三十五號K歌王KTV門有人聚眾鬥毆,於是我就和一幹警員趕往案發現現場,當我們趕到案發現場時,見到大約二十人左右在非法聚眾鬥毆,而且我見到有一人正被打倒在地,我第一時間就衝上去緝捕了打人的疑犯。」

「好,那你現在還記不記的打人者,現在在不在庭上。」

「記的。就是他。」唐欣指接指向被告席上的朱勝。

「法官大人,我問完了。」於小蔓回到時了控方席。

「辯方律師席,現在可以開始盤問證人了。」

楊要林走到被告席前面,唐欣正用惡毒的眼光盯著楊林,楊林仔細打量了一下唐欣開口說道:「唐欣是吧,你說你在二零一X年三月二十號夜晚約十點左右接到有人報警說春街三十五號K歌王KTV門有人聚眾鬥毆,於是你和一幹警員趕往案發現現場,當你趕到案發現場時,親眼見到被告打倒一個人,是不是。」

「是」

「為什麼那麼多警員,其他在都見不到,偏偏只有你一個人見到。」楊林突然加大語氣急促的問道。

「因為當時環境非常的慌亂,其它警員都忙於抓捕其他疑犯,所以沒有看到。」唐欣不慌不忙的答道。

楊林調整了一下,接著問道:「你都說當時的情況非常的慌亂,你可以百分之百肯定當時打人就是被告嗎?」

「是。」

「你說慌。」

「我沒有。」

楊林轉過身對法官說道:「法官大人,根據警方現場的筆錄來看,警察第一時間見到有人聚眾鬥毆的地點距離案發現場起碼有三十米,而且現場光線非常的昏暗,情況非常的慌亂。在這樣的環境下,是沒有人能夠保證,自己所看到的東西是百分之百正確的。」

「你。。。」唐欣氣憤的指著楊林。

「證人,請注意你的情緒,辯方律師席你可以繼續發問。」

「法官大人,我問完了。」楊林說完就退到了辯方席。

「控方律師,你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沒。」

「由於受害人不願意出庭作證,現在由控辯雙方做結案陳詞。」

於小蔓站起來說道:「法官大人,由於證人證明被告朱勝於二零一X年三月二十號夜晚十點零五分於Y市迎春街三十五號K歌王KTV門外參與聚眾鬥毆,並親手將一名叫王勇的男子打成內出血,懇請法官大人判處被告非法聚眾鬥毆和嚴重傷人兩項罪名成立,法官大人我說完了。」

於小蔓說完,楊林也站起來用他那充滿磁性的聲音說道:「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朱勝他一名保安,他的職責就是保衛K歌王KTV內客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當在見到有人在他所工作的KTV外面有人鬧事,為了避免這些人威脅到K歌王KTV內客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盡一個好市民的責任,他挺身而出上前制止。可是他的英勇的行為卻沒有得到任何錶彰,警察到來后,不但沒有給我的當事人頒發一個好市民獎,並且還根據一個站在遠處對事情經過根本沒有看清楚的警察的話,在沒有任何證據,特別是連受害人是誰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把我無辜的當事人送上被造席。所以我懇請法官大人,根據公平,公證的願則判處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法官大人我說完了。」

楊林做下后,法官站了起來,說道:「全體起立,由於控方未能提供確切的證據證明被告參與了鬥毆和打傷受害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本席宣判被告非法聚眾鬥毆和嚴重傷人兩項罪名皆不成立,當停釋放,退庭。」

(ps再次說明一下,本書的司法體系和現實中不一樣。求收藏,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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