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親兄弟明算賬
09
親兄弟明算賬
◎熟人之間也需言利
有些人覺得,熟人之間「談錢傷感情」,所以在發生利益糾葛的時候,他們往往採取不傷和氣的做法,寧願吃虧,也不爭取屬於自己的利益。
琪琪的微信朋友圈裡,有不少人做起了代購生意。一天,她翻看朋友圈,看中了一套韓國化妝品,當她向朋友諮詢時,朋友說自己的表姐在韓國讀書,因為本身就愛穿著打扮,所以平時經常逛街,對各種名牌化妝品也了如指掌。還說表姐一直都從各個專櫃直接拿貨,不僅質量有保障,價格也比別人便宜很多。琪琪看中的那套化妝品,在國內專櫃購買的話要1200元,但她表姐只賣580元,價格便宜一半多。見朋友說得頭頭是道,琪琪沒再多問,當即付了款。
事後,琪琪發現自己收到的化妝品和專櫃的正品相比,雖然外觀很像,但還是有些細微區別的。當她把專櫃產品的照片發給朋友,指明兩者之間的差別時,朋友只說那是產品批次不同。因為擔心質量有問題,琪琪一次也沒敢用,一直放在家裡。不久,她在網上看到了許多關於韓國代購的新聞,新聞中說,許多微商口中聲稱的代購化妝品,實際上並不是在專櫃購買的,在韓國,有許多中國人專門從事化妝品批發生意,而這些人的供貨渠道都來自國內。琪琪覺得,自己買的化妝品多半是來自這種渠道。按理說,她應當選擇退貨,可她心想,算了,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要是因為這件事鬧僵了,以後見面多尷尬呀!
不管是不是熟人生意,消費時都要選自己喜歡、價格合理的,如果涉及售後服務等問題,一定不能含糊了事。與其日後爭執,不如把話說在前頭,這樣對誰都好。誰的錢都是辛苦賺來的,作為消費者,在購物時貨比三家是天經地義的事。
杜先生是一家歌舞廳的音響師,不久前,舞廳需要採購一批射燈,老闆打算把這項任務交給杜先生。杜先生心想,正好有個熟識的客人是開傢具城的,大家都叫他王哥,就去王哥那裡買吧,既照顧了熟人生意,質量上又有保障,說不定還能給老闆省點錢。於是,杜先生答應了下來。
杜先生上門以後,王老闆熱情地推薦了兩個品牌,還保證道:「你隨便選,不管看中哪個,我都可以給他優惠。」
杜先生很高興,道了謝之後,他比較了一番,選了其中一種。付款時,他提出要開一份質保單。
王老闆說:「兄弟,這是信不過你王哥嗎?」
杜先生連忙擺手,說:「不不不,王哥,不是那個意思,我是幫老闆買的,這種東西總要有質保單,我回去以後才好交差不是嘛!」
「你放心,這個品牌我已經賣了五六年了,從沒出過質量問題,你拿回去儘管用,真有質量問題,別說包換,就是給你退錢都行!」
杜先生見王哥把話說到這份兒上,也不好再堅持索要。兩個人在口頭上達成了模稜兩可的退換貨協議后,杜先生付款走人。
想不到,射燈拿回去以後,在安裝時發現不亮,老闆不肯給杜先生報銷。杜先生只好拿著射燈去找王老闆,希望對方或換或退,可原本笑容可掬的王哥卻變了臉,堅持聲稱自己經營的射燈絕不會有質量問題,之所以不亮,是因為在安裝過程中操作失誤造成的。
杜先生不想與他爭執,轉身去了另一家燈具城,付款之後,那家燈具城老闆沒用杜先生提,就把質保單塞進了商品包裝箱里。后買的射燈很快安裝完成,一切順利。杜先生總算鬆了口氣,不過想起那個王哥,他只能苦笑了,誰讓自己當初磨不開面子呢,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吧,以後不管在什麼人手裡買東西,該走的程序都不能省。
有些人覺得,熟人之間常來常往,錢財上的事不用太計較,日後好商量。可許多事實證明,當時沒有算清楚的事,日後只能越來越糊塗。許多親人和朋友之間都是因為錢財而發生矛盾,從此不再往來,有的甚至還會反目成仇。
小田和小玉在一個公司里共事多年,平時私交也不錯。一次,小田對自己做的計劃書很滿意,便和小玉一起分享了喜悅的心情。當她準備把計劃書交給上司的時候,小玉也正好要去上司的辦公室,兩人便一起去了。
上司對那份計劃書讚賞有加,以為是小田和小玉共同合作的結果,便對她們兩個人說:「不錯,抓緊實施吧,如果計劃完成了,公司一定好好獎勵你們。」小田見上司誤會了,本來打算解釋清楚,說計劃書是自己完成的,可轉念一想,還是等成功以後再說吧。
不久,上司把小田和小玉都叫到了辦公室,對她們說:「這次計劃書做得非常成功,公司決定給你們每個人五千元獎勵,希望你們以後繼續努力。」兩個人從辦公室出來以後,小田心裡彆扭極了,平白無故被分走了五千元獎金,不彆扭才怪。可小玉卻笑嘻嘻地對她說:「咱倆都這麼多年關係了,不至於因為這點兒小事兒,到上司面前拆穿我吧?」
聽她這麼說,小田更氣憤了,於是說道:「不拆穿你可以,但你心知肚明,獎金你一分都不應該拿,把獎金給我,這事兒就算了。」
可小玉卻說:「姐妹之間,幹嗎把錢看那麼重呀?這次我拿都拿了,你難道真好意思要回去啊?大不了下次我得獎金,也分你一半,行了吧?」
小田聽了這話,便沒再堅持要回獎金。她心想:這麼多年的關係了,她總不至於說話不算話吧。
兩個月以後,小玉因計劃書做得出色,得到了一筆豐厚的獎金,可她不想把錢分給小田,選擇了隱瞞。然而,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在一次會議上,上司對小玉大加讚賞,鼓勵大家都向她學習,還說,只要是能為公司賺錢的員工,公司就一定不會吝嗇獎勵。
小田緊盯著小玉看,小玉尷尬極了。散會以後,小田以為小玉能主動兌現承諾,可直到第二天,小玉還是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一樣。
這下子,小田徹底火了,她先是和小玉大吵了一架,後來又徑直跑到上司那裡,拆穿了過去那件事。兩個人的關係就這樣破裂了。
牽涉利益問題時,一定要本著「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的原則,千萬不能稀里糊塗、模稜兩可。只有把事情擺在明面上,才能公平公正地解決。
◎車和老婆概不外借
不少有車的人經常會遇到這樣的事:親戚朋友來借車,自己不好意思拒絕,卻又擔心車借出以後會發生意外狀況,比如違章罰款要自己負責,車出了問題,也要自己出錢修理等。遇到這種事情,很多人左右為難,借吧,擔心出問題,不借吧,又好像說不過去。
小孟在單位里是出了名的好人緣。最近,他拿出多年積攢的20多萬元,買了一輛心儀已久的車,正準備好好享受一下有車族的生活,沒想到,高興勁兒還沒過,煩惱就來了。身邊不少親戚朋友開始向他借車,考駕照的親戚要借車練手,老同學結婚要借車出婚禮,朋友見客戶要借車充場面……
既然人家開口,一向好說話的小孟當然沒辦法拒絕。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而且借給這個,不借給那個,那樣更得罪人。久而久之,小孟遇到了許多麻煩事。罰款自己去交了好幾次不說,有一次,一個老朋友上門借車,見小孟面露難色,就說:「這麼多年關係了,這點兒小事值得你那麼犯難嗎?聽說你的車誰都能借,難道偏偏不能借我?」
話說到這份兒上,小孟只能答應借車。想不到,車開出去不到半天,就跟一輛小貨車撞上了,所幸人都沒受傷,不過小孟的車基本上算是報廢了。事後,朋友只說了一句:「買保險了吧,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行,損失不了什麼的。」從那以後,這個朋友再也沒露過面。
小孟找了保險公司,經過鑒定,保險公司只能賠償10萬元,再買一輛同款的車是不可能了,只能用保險公司賠的錢買輛便宜的車。
車借出去以後出了問題,朋友不修,自己也不好意思讓朋友去修,只能自己吃啞巴虧,這還是小事。萬一出了意外事故,開車的人要負責任,車主也逃不了干係,有多麻煩,可想而知,到那時,兩個人感情再好,能不受影響嗎?
認識小郭的人都知道,他這人什麼都好說,只有兩件事不能商量——車和老婆概不外借。
小郭以前有輛舊車,平時大大咧咧的他從不拒絕朋友借車的請求,有一次,一個朋友把車送回來時告訴他:「抱歉啊,不小心把保險杠剮了。」
小郭當時看了一眼,沒什麼大事,就滿不在乎地說:「算了,沒碎就行。你抓緊時間修上,別讓我老婆知道。」
朋友說:「我沒時間,你修吧,修完了告訴我多少錢,我給你。」
小郭心裡挺彆扭,這個朋友向來工作清閑,說沒時間,什麼意思?
於是,小郭說:「你也知道,我工作時間很難請假,還是你修吧,錢的事好說,大不了我出。」
想不到,朋友說:「那就趁著午休時間去修吧,千萬別讓我家人知道這事,你就說是自己不小心碰的。」
小郭自認為對朋友已經很仗義了,想不到朋友竟然來這麼一出,再這麼下去,結果恐怕跟借錢翻臉沒什麼兩樣。於是,小郭沒再說話,讓朋友走了。
不久,他換了新車,並且從換車的第一天開始,就立下了那條規矩。說也奇怪,拒絕了幾次以後,再也沒人找他借車了。小郭原以為會得罪不少朋友,可他後來發現,除了那個銷聲匿跡的朋友以外,以前的朋友都和原來一樣,很多人表示,車是你的,不想借就不借唄,有什麼大不了的。
遇到朋友借車時,與其在出現問題時傷了感情,又傷錢財,還不如一開始就明確拒絕。被拒絕以後,大部分人應該都能理解,就像小郭的朋友們說的那樣,車是你的,不借就不借,有什麼大不了的?
很多人並不是不會拒絕,只是不知道拒絕的標準是什麼。這很簡單,每個人的原則和在乎的東西都不一樣,只有你被要求,或者被傷害的時候,才明白哪些對自己而言是最重要的。一旦清楚了什麼事情對自己是有傷害的,就應當果斷拒絕。
人與人之間相處是需要距離的,朋友、伴侶、親人之間,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誰也沒有義務去無條件地幫誰。中國有句諺語:有了好籬笆,才有好鄰居。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要有一定的界限,保證個人自由,才能更好地相處。可以為別人付出,但不能毫無原則地付出。要知道,你永遠無法做到讓所有人滿意。
◎親歸親,財歸財
朋友、同學之間的交往,少不了金錢方面的往來,比如加入朋友同學的公司、相互借錢、合夥投資,一方在另一方事業中投資、一方委託另一方進行與金錢有關的事情等。這些事情辦得好,是互惠互利、雙方得益,辦得不好,可能會因為後來的經濟糾紛鬧得雙雙臉紅脖子粗。
沈某和韓某兩個人是從小玩兒到大的好朋友。
上小學時,沈某家境不好,韓某有幾次給沈某帶早餐,還送過他幾件衣服,直到高中畢業,兩個人還非常要好。後來,兩個人分別考上了不同的大學,漸漸聯繫少了。沈某大學畢業后,得知韓某生活得很不如意,念及當年的幫助,就時常在經濟上幫助他。不久,韓某找沈某借錢,說自己打算開一家餐館,需要5萬元資金。沈某見朋友終於振作起來,心裡非常高興,他想都沒想,就把錢借出去了,雖然數額不小,可他沒好意思讓朋友寫借條。
起初,韓某的生意不錯,有時候人手不夠,忙不過來,還會找沈某去幫忙,沈某隻要有空,就從不推辭。
一天,韓某店裡有個夥計悄悄問沈某:「你借過我們老闆5萬元錢,是嗎?」
沈某有些意外,反問道:「你怎麼知道?」
夥計說:「你不在這兒的時候,老闆娘總說,你把錢借給他們,生怕他們不還,就天天到店裡來監視。」
聽了這話,沈某心裡很不舒服,不過他沒說什麼,以後就很少去韓某的店裡了。
三年後,沈某買了房,裝修時手頭的錢不夠用,就去找韓某。
結果韓某卻說:「你什麼時候借錢給我了?再說,以我的情況,用錢也不會找你呀,你是不是記錯了?」
不管沈某怎麼說,韓某都不承認欠錢的事。由於沒有任何證據,沈某隻能認栽。兩個人從此再沒來往。
借錢給別人,一定要把後果想清楚,別把自己的利益不當回事。數額較大時,別怕麻煩,也別磨不開面子,一定要讓對方寫下字據,有必要的話,還應該讓對方提供抵押物。只有這樣做,才能保證日後把錢順利要回來。
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涉及錢財和利益方面的問題時,為免日後爭執難看,即便是親人之間,也要分清楚、講明白。
《湖州晚報》報道了這樣一篇新聞:陳鳳和弟弟陳龍從小感情就好,工作以後,兩人也一直相互幫襯。去年7月的一天,新婚不久的陳鳳買彩票中了獎,獎金600餘萬元,她第一時間把這個好消息告訴了自己的親弟弟陳龍。考慮到新婚不久,姐姐陳鳳決定把獎金中的500萬轉賬給弟弟陳龍,讓他暫時幫忙保存。幾個月後,彩票中獎的事情被陳鳳的丈夫李明知道了。在與丈夫討論、商量后,陳鳳和丈夫一起找陳龍,想要把錢拿回來,可弟弟卻拒不返還。
無奈之下,陳鳳決定打官司。可在法庭上,弟弟陳龍卻說彩票是他們姐弟倆一起買的,還說兩人以前經常一起買彩票。7月的這次彩票中的是1000萬,並不是600萬。陳龍承認姐姐當時確實給自己打了500萬,但這筆錢不是讓他幫忙保存,而是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姐姐歸還給弟弟的欠款,另一部分是姐弟倆合夥買彩票中獎后弟弟的分紅。他還提供了2014年的兩份銀行轉賬記錄,以證明他和姐姐一直是合夥買彩票的。
不過,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龍提供的轉賬記錄當屬姐弟之間的其他經濟往來,不能證明姐弟倆存在合夥買彩票的關係。陳鳳轉賬500萬元至陳龍賬戶的事實清楚,陳鳳雖未交付保管憑證,但銀行轉賬記錄清晰且原告陳鳳有轉賬憑證,在無證據證實雙方存在其他法律關係時,應認定雙方保管合同關係成立。因此,法院判決陳鳳與陳龍的保管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未約定保管期限,陳鳳有權隨時領取保管物,即500萬元。判決陳龍夫婦應共同承擔返還義務,扣除已歸還的70多萬元,還需返還李明、陳鳳420多萬元。在一審判決結束后,陳龍和妻子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很多矛盾都是財物的歸屬問題引起的,這種事最傷感情,很多人因此而兄弟翻臉、朋友反目。一開始糊裡糊塗,不清不楚,日後出現矛盾和衝突,誰都不容易心平氣和地解決了。早知如此,何不在一開始就堅持「親兄弟,明算賬」,把問題消滅在萌芽時期?
1998年的一天,相識不久的陳羽凡和胡海泉第一次一塊兒吃飯,那頓飯雖然才花了不到一百元錢,但陳羽凡卻提出AA制,剛開始,胡海泉有點兒不太適應,但轉念一想:許多朋友之間反目,都是因為錢,我倆要想一起走下去,在這方面分清楚些沒壞處。於是,兩人很快就此達成共識。
羽·泉組合從組建至今已近二十年了,兩人無論在合作上,還是私人感情上,都從未受到過經濟問題的影響。兩人之所以能親密無間,除了與音樂上志同道合有關以外,與「親兄弟,明算賬」的約定也是分不開的。
常聽人說:「就憑咱倆這關係,別跟我談錢啊,傷感情。」在錢財上過分痴迷是貪婪,但說自己毫不在意,那就是虛偽了。錢是錢,情是情,這是兩碼事。有修養的人一般都會堅持「親兄弟,明算賬」,不留糊塗賬,算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