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入近世期以前中國的情形
第二章
入近世期以前中國的情形
要講中國的近世史,必先知道入近世期以前中國的情形,現在從政治社會兩方面,說其大略。
中國的政治,是取放任主義的。從前的政治家,有一句老話,說「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與天下安」。只這一句話,便表明了中國政治的消極性。中國的政治,為什麼取這種消極主義呢?原來政治總是隨階級而興起的。既有階級,彼此的利害,決不能相同。中國政治上的治者階級,是什麼呢?在封建時代,為世襲的貴族。封建既廢,則代之以官僚。所謂官僚,是合(一)官。(二)士,即官的預備軍。(三)輔助官的人,又分為(甲)幕友,(乙)吏胥,(丙)差役。(四)與官相結托的人,亦分為(子)紳士,(丑)豪民,此等人,其利害都和被治者相反,都是要剝削被治者以自利的。固然,官僚階級中,未嘗無好人,視被治階級的利害,即為自己的利害。然而總只是少數。這是因為生物學上的公例,好的和壞的,都是反常的現象,只有中庸是常態。中庸之人,是不會以他人之利為己利,亦不會以他人之害為己害的,總是以自己的利益為本位。社會的組織,使其利害與某一部分共同,他就是個利他者。使其利害和某一部分人相對立,就不免要損人以自利了。所以官僚階級,決不能廢督責督責二字,為先秦時代法家所用的術語。其義與現在所謂監察有些相似,似乎還要積極些。然中國地大人眾,政治上的等級,不得不多,等級多則監督難。任辦何事,官僚階級都可藉此機會,以剝民而自利。既監督之不勝其監督,倒不如少辦事,不辦事,來得穩妥些。在中國歷史上,行放任政策,總還可以苟安,行干涉政策,就不免弊余於利,就是為此。因此,造成了中國政治的消極性。
試看政治上的制度: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國,皇帝的尊嚴,可謂並時無二,然其與臣下的隔絕亦特甚現在世界上,固有版圖更大於中國的國家,然合最古和最大兩條件言之,則中國實為世界第一。康有為《歐洲十一國遊記》曾說:中國人所見外國有君主,往往臆想,以為亦和中國的皇帝一樣,其實全不是這麼一回事,歐洲小國的君主,時常步行出宮,人民見之,脫帽鞠躬,他亦含笑答禮,較之中國州縣官,出有儀衛的,還覺得平易近人得多呢。中國君主的尊嚴,乃由其地大人眾,而政治上的等級,不得不多,等級多,則不得不隔絕,隔絕得厲害,自然覺得其尊嚴了。再加歷史上的制度和事實,都是向這一方面進行的。所以歷時愈久,尊嚴愈甚,而其隔絕亦愈甚。秦漢時的宰相,是有相當的權力,而地位亦頗尊嚴的。然自武帝以後,其權已漸移於尚書。曹魏以後,又移於中書。劉宋以後,又參以門下。至唐代,遂以此三省長官為相職,而中書門下,尤為機要。後來兩省長官,不復除人,但就他官加一同平章事等名目,即為宰相。其事務,則合議於政事堂。政事堂初在門下省,后移於中書省。宋元之世,遂以中書省為相職。中書門下等官,其初起,雖是天子的私人,至此其權力又漸大,地位又漸尊了。明世,乃又廢之而代以殿閣學士,清代,內閣之權,又漸移于軍機處。總而言之,政治上正式的機關,其權恆日削,而皇帝的秘書和清客一類的人,其權恆日張內閣至清代,已成為政治上正式的機關。軍機處則不過是一個差事,和末年的練兵處、學務處一樣。外官:秦漢時的縣,實為古代的一國,此乃自然發達而成的一個政治單位五等之封,在經學上,今古文立說不同。今文之說,見於《孟子·萬章下篇》和《禮記·王制》,大國百里,次國七十里,小國五十里,此乃自然的趨勢所發達而成的政治單位。《漢書·百官公卿表》說:漢承秦制,縣大率方百里,即是將此等政治區域,改建而成的。古文之說,見《周官·職方氏》,公之地方五百里,侯、伯、子、男,遞減百里,乃根據東周以來的事實立說的。如《孟子·告子下篇》說:今魯,方百里者五,就是《周官》所說的公國了。此等國中,實包含許多政治單位,而其自身並非一個政治單位。更大的國,如晉、楚、齊、秦等,就更不必說了。大率方百里為一政治單位,實從春秋以後,直到現在,未曾有根本變更。因為縣這一個區域,從來沒變動過。郡本是設在邊陲之地,以御外侮的。與縣各自獨立,不相統屬,後來大約因其兵備充足,縣須仰賴其保護,乃使之隸屬於郡。然仍只是邊陲之地戰國時,楚之巫、黔中,燕之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趙之雲中、雁門、代郡等,均在沿邊之地。秦始皇滅六國,因其民未心服,覺得到處有用兵力鎮壓的必要,乃分天下為三十六郡,而以郡統縣,始成為普遍的制度。此時距封建之世近,郡守的威權,又怕其太大,乃設監御史,漢朝則遣刺史監察之。漢朝的刺史,一年一任,沒有一定的駐所;其人的資格和官位,都遠較太守為低。所察以詔書所列舉的六條為限,不外乎太守的(一)失職,(二)濫用威權,(三)依附豪強,其他概非所問。真是一個純粹的監察官。唐宋以後的監司官,就不能如此了。然即使把它算做行政官,也還只有三級。至元代,乃又於其上設一中書行省。明雖廢之而改設布政、按察兩司,其區域則仍元行省之舊。至清代,督撫又成為常設的官,而布政司的參政、參議,分守各道,按察使的副使、僉事、分巡各道的,又漸失其原來的性質,而儼若在司府之間,自成一級。於是合(一)督撫,(二)司,(三)道,(四)府,直隸州廳,(五)縣、散州廳秦並天下,立郡縣二級之制。漢時刺史,本非行政官。每一刺史,所分察的區域,政治上並無名稱,當時言語,則稱之為州。後來改刺史為州牧,即沿用其稱謂。州字至此,始成為行政區劃之名。東晉以後,疆域縮小,而僑置的州郡日多。州之疆域,寖至與郡無異,隋時乃並為一級。自此州郡二字,異名實同,實系秦漢時的所謂郡。其監司官所管的區域,則唐稱為道,宋稱為路。元時於路之上又置行中書省。明雖廢省設監司,其區域則仍元之舊,其名稱遂亦相沿不變。府之稱,唐時唯長安、洛陽為然。後梁州以為德宗所巡幸,亦升為興元府。宋代大州多升為府。於是秦漢時所謂郡的一級,或稱為府,或稱為州。此為明代府與直隸州並立的由來。其直隸廳,則系清代同知、通判,另有駐地,而直隸於布政司者之稱。又元時因省冗官,令知州兼理附郭縣事,明初遂並縣入州,所以凡直隸州都無附郭縣,其不領縣的,稱為散州,就與縣無異了。散廳則是同知、通判有駐地而仍屬於府的。總之,近代的地方制度,頗為錯雜不整,幾乎成為五級了。等級愈多,則下級受壓制愈甚,而不能有所作為。上級的威權愈大,而馴致尾大不掉,清中葉以後,此等弊害,是十分顯著的。縣既是古代的一國,縣令即等於國君,是不能直接辦事的,只能指揮監督其下。真正周詳纖悉的民政,是要靠鄉鎮以下的自治機關舉行的。此等機關,實即周時比長、閭胥、族師、黨正、州長、鄉大夫等職;漢世的三老、嗇夫、游徼,尚有相當的權力,而位置亦頗高。魏晉以後,自治廢弛,此等鄉職,非為官吏所誅求壓迫,等於廝役,即為土豪劣紳所盤踞,藉以虐民,民政乃無不廢弛。總而言之,中國政治上的制度,是務集威權於一人,但求其便於統馭,而事務因之廢弛,則置諸不問,這是歷代政治進化一貫的趨勢,所以愈到後世,治官的官愈多,治民的官愈少,這是怪不得什麼一個人的。政治的進化,自有一個隱然的趨勢,在前領導著,在這趨勢未變以前,是沒有法子違逆它的。即使有一兩個人,要硬把它拗轉來,亦不旋踵而即復其舊,甚而至於加甚其程度。
因為政治上有這但求防弊的趨勢,就造成了一種官僚的習氣。官僚政治的情態是(一)不辦事,(二)但求免於督責,(三)督責所不及,便要作弊。不辦事的方法,是(甲)推諉,(乙)延宕。推諉是乾脆不辦。延宕是姑且緩辦,希冀其事或者自行消滅,或可留給別人辦。官場的辦事,所以遲緩,就是為此。但求免於督責,則最好用俗話所謂「說官話」的手段。表面上絲毫無可指摘,實際上卻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官場的辦事,所以有名無實,即由於此。作弊乃所以求自利,求自利,是一切階級本來的性質,與其階級同生,亦必隨其階級而後能同滅的。官僚既成為一階級,自亦不能違此公例。所以官僚階級的營私舞弊,侵削國與民以自利,是只能隨監督力量的強弱,而深淺其程度的,性質則不能改變,這是古今中外所同然的做事的但求卸責,及監督不及,便要作弊,外國的官僚政治,亦和中國相同,但其官制受過資本主義的洗禮,組織要靈活些,監督也要嚴密些,所以作弊要難些,辦事也要敏捷些,然其本質則無異。
以上所說的是立法,至於用人,則向來視為拔取人才之途的,是學校與科舉。學校在官辦的情形下,自然不會認真。倒不如科舉,還有一日之短長可憑。科舉遂成積重之勢,流俗看重它,朝廷亦特優其出身。然科舉則所學非所用。從前的科舉,取中之後,是要給他官做的。實在是一種文官考試,然其所考的,則唐朝為詩賦和帖經、墨義,宋朝則廢帖經而改墨義為大義帖經、墨義之式,見於《文獻通考·選舉考》。帖經是責人默寫經文,墨義則責人背誦注語,和現在學校中舊式考試,專重記憶的一般。此乃受當時治學方法的影響。因為當時人的治經,本是以記憶為貴的。都是和做官無乾的,自宋以前,詩賦及經義,迄分為兩科,元以後複合為一元明時首場試四書、五經義,次場試古賦、詔、誥、表等,均繫辭章性質。清朝雖去之,將四書五經義於頭二場分試,然頭場試詩一首,仍須懂得辭章。其事實非普通人所能為。明清以來,遂專註重於幾篇四書義,而其餘都不過敷衍了事。而四書義的格式,又經明太祖和劉基制定,是要代聖賢立言的。因此,遂生出不許用後世事的條件明清兩代,科場所試的經義,體制相同。以其本為明太祖所制定,所以稱為制義,又稱為制藝,其體制頗為特別。中國的對偶文字,是句與句相對,此則段與段相對。其嚴整的格式:除起處先以兩句總括題旨,謂之破題;又以數語續加申說,謂之承題,再以一段總括題義,謂之起講外,以下的文字,須分作八段。第一段與第二段,第三段與第四段,第五段與第六段,第七段與第八段相對。除起講之後,有數單語,謂之入手;每兩段之後,可以有數單語,謂之出落;結筆又可用數單語,謂之落下外,其餘都須兩兩相對。後來雖有變通,大體相去總不甚遠。此種文體,本已特別,非專門學習不可。後來出題目的,又務求其難,如其所謂虛小題。虛題,有專取兩個虛字,以為題目的。如以《孟子·告子下篇》:「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之必先二字為題。小題中的截上,將上文截去;截下則將下文截去;截搭則上一句系截上,下一句系截下,此等題目,本非連上下文不可解,而文字的表面上,卻不許涉及上下文,謂之犯上,犯下。截搭題則做六股,前兩股說上句,其中須隱藏下句的意義,或硬嵌入其字面,謂之釣。后二股做下句,對於上句亦然,謂之挽。中間兩股,則從上句說到下句,謂之渡。大題有出至十餘章的,根本不是一句話,而文中不許各章分說,硬要想出一個法子來,把它聯成一片,謂之串做。諸如此類,都是非法之法,單明白事理的人,不會就懂得的,所以非專門學習不可。此等非法之法,是很多的。以上所舉,不過大略。所以學之頗費時間。天資中等的人,就可以窮老盡氣了。以上所說的,系屬後來的流弊。其(一)段與段相對,(二)不準自己說話,而要代書中的人立言,則初立法時已然,此二者可謂八股文的特色,為此種文體所由成,即此已與普通事理不合,非專門學習,不會懂得了。應科舉的人,本來是不講學問,只求會做應試文字的。應試文字,當其立法之初,雖亦想藉此以覘所試的人的學識,然其結果,往往另成為一種文字。無學識的人,經過一定的學習,亦可以寫得出來,有學識的人,沒有學習,亦覺無從下手,應舉文字至此,遂全與學識無干。而況加以這一種限制,使其更便於空疏呢?近世學子之所以一物不知,和科舉制度,不能不說有很大的關係。人的氣質,是多少和其所從事的職業,有些關係的。唐朝的進士試詩賦,其性質多近於浮華。明清的科舉重四書義,四書注則採用朱注,所以其士子的性質,多近於遷腐。空疏則不知官吏的職責,迂腐則成為改革的阻力。清朝後來所以政治上絕無可用之才,而所謂紳士,多成為頑固守舊之魁,即由於此。但此等人,究竟還有些方正的性質,總還有所不為,雖不懂得世務,還有些空泛的忠君愛民、顧惜名節等觀念。又大開其實官捐,出了錢的人,都可以買官做。於是官場的流品益雜,其人的道德觀念和智識程度,又在科舉中人之下。而仕途的擁擠,又逼著他無所不為,官方之壞,就不可收十了。就一般國民之中,拔擢出一部分人來,算他有做官的資格,謂之取士。就已有做官資格的人,授之以官缺,謂之銓選。銓選有兩法:一種是畀用人之人以選擇之權的是為注重衡鑒。一種則專守成法,不許以意出入,是為注意資格。以人批評人,固然很難得當,較之全不問其好壞,總要好些。所以就理論言,注重衡鑒之法,實較專憑資格為合理。但這是以操銓選之權者大公無私為限。若其不然,則勢必衡鑒其名,徇私舞弊其實,還不如資格用人,可以較為安靜了。從注重衡鑒,變為專守資格,亦是從前政治進化自然的趨勢。政治主義不變,是無法可以遏止的。但在非常之時,亦必有非常之法,以濟其窮。清朝卻始終沒有,一切又是循資按格。所以始終不能擢用有才有志的人,以振作士氣,鼓舞民心,洊升至大僚的人,大都年已六七十,衰遲不振,惟利是圖。這是清朝的政治所以絕無生氣的原因。
在朝的政治,既無生氣,所希望的,就是在野的人。在野的人,就是所謂士。不在其位的士大夫,都慷慨喜言政治,有時亦可影響於朝局。而且在野的人,喜談政治,則留心政治的人必多,其中自多可用之才。苟得嚴明的君主以用之,自易有振敝起衰之望黨禍的根源,就政治上言之,實由上無嚴明之主,歷代的黨禍,其中的首領,也總有幾個公忠體國的人,但大多數附和的人,則均係為名為利。加以懲治,適足使其名愈高,名高而利即隨之,彼正私心得計,所以黨爭必不可以力勝。只要有嚴明的政治,持之以久,而不為其所搖動,久則是非自見,彼將無所藉以鼓動群眾,其技即將窮而自止,而黨禍也就消滅了。清朝承明代黨爭之後,防止立社結黨甚嚴。又清以異族入主中原,對於漢人,較之前朝,猜忌尤甚。所以士大夫都不敢談政治,而萃其心力於辭章考據。清儒的學問,亦自有其特色,然就政治方面論,則大都是無用的。又承宋明理學盛極而衰之會,只致力於博聞而不講究做人的道理。所以其人的立身行己,多無足觀。既無以自足於內,則必將浮慕乎外,而嗜利卻不重名節,遂成為士大夫階級一般的風氣。
凡百政事,總是有了錢,才能夠舉辦的。所以財政實為庶政的命脈。要想積極地整頓政治,理財之法,是不能不講的。中國的政治,既是放任主義,所以其財政亦極窳敝。全國最重要的賦稅是地丁。地即田稅,丁乃身稅,本指力役而言。責民應役,其弊甚多,乃改為折納錢而免其役。而所謂折納錢者,又不是真嚮應役的人徵收,而是將全縣丁額,設法攤派於有田之家,謂之丁隨糧行。名為丁稅,其實還是田稅。清朝所謂編審,就是將丁稅之額,設法改派一番,和清查戶口,了不相干。所以各縣丁稅,略有定額,並不會隨人口而增加。清聖祖明知其然,乃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下詔:令后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新生人丁,概不出賦,而舊有丁賦之額,仍要維持,就不得不將丁銀攤入地糧了。至此,地丁兩稅,乃正式合併為一。所以昔時租稅的基本部分,全為農民所負擔,其伸縮之力極小。財政困難時,加賦往往召亂。但不加賦,又無以應付事情,這亦是從前政治難於措置的一端。
國家最重要的職務,是維持國內的秩序,抵禦外來的侵略。為達到這兩項目的起見,於是乎有兵刑。中國從前的情勢,在承平時代,是無所謂兵的,所謂兵,只是有一種人名為兵而吃餉,其實並無戰鬥力。這是由於承平時代,並無對立的外敵,亦無必須預防的內亂。處此情形之下,當兵的人,和帶兵的人,自然不會預期著要打仗,而軍政就因之腐敗了。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無備,私天下的人,何嘗不想維持強大的軍隊,以保守一己的產業?然有強兵而無目標,其兵鋒往往會轉而內向,這亦是私天下者之所懼,因此不敢十分加以整頓。而且在政治腐敗之時,亦不知道要整頓,即使想整頓,亦復不能整頓。所以在歷史上,往往內亂猝起,外患猝至,國家竟無一兵可用。要經過相當時間,新的可用的軍隊,才能從一面打仗,一面訓練中,發生成長起來。這亦是為政情所規定,而無可如何的。
至於刑法,則向來維持秩序的,是習慣而非法律。換言之,即是社會制裁,而非法律制裁。其所由然:(一)因政治取放任主義而軟弱無力。(二)因疆域廣大,各地方風俗不同,實不能實行同一的法律。於是法律之為用微,而習慣之為用廣。(三)因社會上的惡勢力,並沒有能夠根本剷除。如家法處置等事,到現在還有存留於社會的。(四)因官僚階級中人,以剝削平民為衣食飯碗,訴訟事件,正是一個剝削的好機會。此項弊竇,既為官僚階級的本質,則雖良吏亦無如之何。不得已,乃惟有勸民息訟。以國家所設的官,本以聽訟為職的,而至於勸民息訟,細想起來,真堪失笑。然在事實上,卻亦不得不然。五口通商以後,西人借口於我國司法的黑暗,而推行其領事裁判員權,固不免心存侵略,然在我,亦不能說是沒有召侮的原因。
中國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是農民,農民的知識,大概是從經驗得來的。其種植的方法,頗有足稱。但各地方的情形,亦不一律,如李兆洛做《鳳台縣誌》,說當地的人,一人種田16畝,窮苦異常。有一個人,喚作鄭念祖,雇一兗州人種園。兩畝大面積,要雇一個人幫忙。所用的肥料,要2000個銅錢。而鳳台本地人,卻種10畝地,只用1000個銅錢的肥料。其結果,兗州人所種園地,大獲其利,而鳳台當地人,則往往不夠本。於此,可見鳳台人耕作之法,遠不如兗州。李兆洛是常州人。常州是江南之地,江南的耕作法,是號稱全國最精的,李氏因而主張,雇江南的農師,到鳳台去教耕,兼教之以各種副業。他說:如此,一人16畝之地,必可溫飽而有餘。舉此一例,可見各地方的農民,其智識的高低,並不一律。這是因地利之不同,歷史之有異如遭兵荒而技術因之退步等,所以其情形如此。但以大體論,中國的農民是困苦的。這因(一)水利的不修,森林的濫伐,時而不免於天災。(二)因田主及高利貸的剝削,商人的操縱。(三)沃土的人口,易於增加。所種的田,因分析而面積變小。所以農民的生活,大多數在困苦之中。設遇天災人禍,即遭流離死亡之慘,抑或成為亂源。工業:大抵是手工。有極精巧的,然真正全國聞名的工業品並不多。即使有,其銷場實亦仍限於一區域中。流行全國的,數實有限如湖筆、徽墨,其實並未推行全國,各處都有製造筆墨的人。此因製造的規模不大,產量不多,又運輸費貴,受購買力的限制之故。普通用品,大抵各有行銷的區域。工人無甚智識,一切都照老樣子做,所以改良進步頗遲;而各地方的出品,形式亦不一律。商人在閉關時代,可謂最活躍的階級,這因為社會的經濟,既進於分工合作,即非交換不能生存。而生產者要找消費者,消費者要找生產者極難,商人居其間,卻盡可找有利的條件買進,又可盡找有利的條件賣出。他買進的條件,是只要生產者肯忍痛賣。賣出的條件,是只要消費者能勉力買,所以他給與生產者的,在原則上,只有最低限度。取諸消費者的,在原則上,卻達於最高限度。又且他們手中,握有較多的流動資本。所以商人與非商人的交易,商人總是處於有利地位的。在他們之中,專以流通資本為業的,是錢莊和票號,亦佔有相當勢力。當鋪則是專與貧民做交易的,這可說是放債者的組織。中國的商業,雖有相當的發達,但受交通及貨幣、度量衡等制度,發達不甚完美的影響,所以國內商業,還饒有發展的餘地。商人經營的天才,亦有足稱。但欲以之與現代資本雄厚、組織精密的外國商人為敵,自然是不夠的。加以他們(一)向來是習於國內商業的,對於國外商業的經營,不甚習熟。(二)資本又不夠雄厚。(三)外國機器製品輸入,在中國饒有展拓之地,即居間亦有厚利可圖。所以海通以來,遂發達而成為買辦階級。
農工商三種人,都是直接生利的,士則否。士人:(一)最得意的,自然做官去了。(二)次之則游幕,亦是與官相輔而行的。(三)因做官的人,生活寬裕,往往可以支持數代,又讀書,從前算做高尚的職業,所以農工商中,生活寬裕的;以及無一定職業,而生活寬裕的,抑或以讀書為業。此等讀書人,純粹成為有閑階級。(四)大多數無產的,則以教館為生,握有全國文字教育之權。從前的讀書人,知識大體是淺陋的。這因(一)中國人的讀書,一部分系受科舉制度的獎勵。(二)又一部分,則因實際應用的需要,如寫信、記賬等。志在科舉而讀書的,自然專以應舉為目的。從前人讀書,所以人手即讀四書,即因考試專重四書文之故。讀到相當程度,即教以作應舉之文,應舉之文,如前述,是可以窮老盡氣的。教者既除此之外,一無所知,學者的天資,在中等以下的,自亦限於此而不能自拔。所以一部分生計較裕,願望較大的人,讀了書,往往成為淺陋頑固之士。至於其讀書,係為識得幾個字,以便應用的,則教之之人,亦更為淺陋。大抵鄉間的蒙館,做老師的人,亦多數是不通科舉之學的,他們本亦只能教人識幾個字,記記賬。此等識字之書,編成韻語,使人且識字且誦讀的如《急就篇》等是。但在近代,此等書久未編纂,於是改而教人識方字。既已認識方字,此等編成韻語的書本可不讀,因為方字便是其代用品。然此等閭里書師四字見《漢書·藝文志》,可見現在村館蒙師,歷代都有,是只知道相沿的事實,而不知其原理的,既識方字之後,乃教之以《三字經》、《千字文》、《百家姓》、《千家詩》等。再進一步,就惟有仍教之以四書了,其結果,於此等人的生活,全不適切,應用的技能,亦所得有限。士人向來自以為有領導的責任,特別是理學昌明時代,因為理學家以天下為己任,而他們所謂治天下,並不是專做政治上的事情,改良社會,在他們看得是很要緊的。他們在鄉里之間,往往能提倡興修水利,舉辦社倉等公益事業。又或能改良冠婚喪祭之禮,行之於家,以為民模範。做官的,亦多能留意於此等教養之政。他們所提倡的,為非為是,姑置勿論,要之不是與社會絕緣的。入清代以後,理學衰落,全國高才的人,集中其心力的是考據。考據之學,是與社會無關係的。次之,則有少數真通古典主義文學的人,其為數較多的,則有略知文字,會做幾篇文章,幾首詩,寫幾個字,畫幾筆畫的人。其和社會無關係,亦與科舉之士相等。總而言之,近代的讀書人,是不甚留意於政治和社會的事務的,所以海通以來,處從古未有的變局,而其反應的力量並不大,若在宋明之世,士子慷慨好言天下事之時,則處士橫議,早已風起雲湧了。
士子而外,還有一種不事生產的人,此等人,在鄉里則稱為無賴,稱為地痞,稱為棍徒;出外則稱為江湖上人。即現在上海所謂白相人,亦即古代所謂豪傑、惡少年等。此等人大抵不事生產,其生活卻較一般平民為優裕。其進款的來源,則全靠其一種結合,因而成為一種勢力。於是(一)或者遇事生風,向人敲詐。(二)則做犯法的事,如販賣私鹽等。(三)或且為盜為賊。此等人和吏役大抵有勾結,吏役又有些怕他,所以在政治上,很難盡法懲治。在秩序安定之時,不過是一種游食之人,在秩序不安定之時,即可起而為亂,小之則盤踞山澤,大之則就要攻劫州縣,成為叛徒了。歷代的亂事,其擴大,往往由於多數農民的加入,其初起,往往是由此等人發動的。中國的平民是無組織的,此等人卻有組織,所以英雄豪傑,有志舉事的,亦往往想利用他們。尤其是在異族入據之世,但此等人的組織,根本是為解決自己的生活問題的。其組織雖亦有相當的精嚴,乃所謂盜亦有道。盜雖有道,其道究只可以為盜,真要靠他舉行革命事業是不夠的。
一般的風氣,家族主義頗為發達。人類在較早的時代,其團結大概是依據血統的。當這時代,治理之權,和相生相養之道,都由血緣團體來擔負,是為氏族時代。後來交通漸廣,交易日繁,一團體的自給自足,不如廣大的分工合作來得有利,於是氏族破壞,家族代興。中國的家族,大體以「一夫上父母下妻子」為範圍,較諸西洋的小家庭,多出上父母一代,間有超過於此的,如兄弟幾房同居等,其為數實不多,此等組織,觀念論者多以為其原因在倫理上,說中國人的團結,勝於歐美人。其實不然,其原因仍在經濟上。(一)因有些財產,不能分析,如兄弟數人,有一所大屋子,因而不能分居。(二)而其最重要的原因,則小家庭中,人口太少,在經濟上不足自立。譬如一夫一妻,有一個害了病,一個要看護他,其餘事情就都沒人做了。若在較大的家庭中,則多少可借些旁人的力,須知在平民的家庭中,老年的父母,亦不是坐食的,多少幫著照顧孩子,做些輕易的事情。(三)慕累世同居等美名以為倫理上的美談,因而不肯分析的,容或有之,怕究居少數,但亦未必能持久。凡人總有一件儘力經營的事情,對於它總是十分愛護的。中國人從前對於國家的關係,本不甚密切,社會雖互相聯結,然自分配變為交易,明明互相倚賴之事,必以互相剝削之道行之,於是除財產共同的團體以內的人,大率處於半敵對的地位。個人所恃以為保障的,只有家族,普通人的精力,自然聚集於此了。因此,家族自私之情,亦特別發達。(一)為要保持血統的純潔,則排斥螟蛉子,重視婦女的貞操。(二)為要維持家族,使之不絕,則人人以無後為大戚。因而獎勵早婚,獎勵多丁,致經濟上的負擔加重,教養都不能達到相當的程度。(三)公益事情,有一部分亦以家族為範圍,如族內的義田、義學等是。(四)因此而有害於更大的公益。如官吏的貪污,社會上經手公共事業的人的不清白,均系剝削廣大的社會,以利其家族。(五)一部分人,被家族主義所吞噬,失其獨立,而人格不能發展。尤其是婦女,如說女子無才便是德,因而不施以教育,反加以抑壓錮蔽之類。總而言之,家族制度和資本制度,是現代社會的兩根支柱,把這兩根支柱拉倒了,而代以他種支柱,社會的情形就大變了。
鄉土觀念亦是習慣所重的。(一)因交通不便,各地方的風俗,不能齊一,尤其言語不能盡通。(二)而家族主義,亦本來重視鄉土的。因為家族的根據,總在一定的地方,而習俗重視墳墓,尤屬難於遷移之故。因此離開本鄉,輒有凄涼之念,雖在外數十年,立有事業,仍抱著「樹高千丈,葉落歸根」的思想,總想要歸老故鄉,而屍棺在千里之外,亦要運歸埋葬。此於遠適異域,創建功業,從事拓殖,頗有些阻礙。羈旅之人,遇見同鄉,亦覺得特別親近,只看各地會館的林立,便可知道,此於國族的大團結,亦頗有妨礙。後來旅外的華僑,雖在異國,仍因鄉貫分幫,即其一證。
中國人是現實主義的,不甚迷信宗教。其故:因自漢以後,儒教盛行,儒教的宗旨,系將已往的時代,分為三階段。(一)在部族公產之世,社會內部,絕無矛盾,對外亦無爭鬥,謂之大同。(二)及封建時代,此等美妙的文化,業經過去了,然大同時代的規制,仍有存留。社會內部的矛盾,還不甚深刻,是為小康。大同小康之名,見於《禮記·禮運》。(三)其第三個時期,沒有提及,我們只得借《春秋》中的名詞,稱之為亂世了。《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分為三世:(一)據亂而作,(二)進於昇平,(三)再進於太平,明是要把世運逆挽至小康,再挽之大同的。太平大同的意義,後世已無人能解,小康之義,儒書傳者較詳,後人都奉為治化的極則其實儒家的高義,並不止此。其說法,還是注重於社會組織的。想把事務件件處置得妥帖,使人養生送死無憾。儒教盛行,大家所希望的,都在現世,都可以人力致之。所以別種宗教,所希望的未來世界,或別一世界,靠他力致之的,在中國不能甚占勢力。雖然如此,人對現世的觖望,總是不能無有的,於是有道佛二教,以彌補其空隙。(一)儒教的善惡報應,是限於現世的,延長之則及於子孫,這往往沒有應驗,不能使求報的人滿足。佛教乃延長其時間而說輪迴,另闢一空間而說凈土,使人不致失望。(二)高深的哲學,在中國是不甚發達的,佛教則極為發達,可以滿足一部分人的求知慾。(三)其隨時隨地,各有一神以臨之,或則系屬善性,而可以使人祈求;或則系屬惡性,而可以使人畏怖。則自古以來,此等迷信的對象本甚多,即後來亦有因事而發生的,都併入於道教之中,前者如各地方的土地山川之神;後者如後世貨幣用弘,則發生財神;天痘傳染,則發生痘神等是。中國宗教發達至此,已完全具足,所以再有新宗教輸入,便不易盛行。
以上所說,系就通常情形立論。若在社會秩序特別不安定之時,亦有借宗教以資煽惑的,則其宗教,迷信的色彩,必較濃厚,而其性質,亦不如平時的宗教的平和,歷代喪亂時所謂邪教者都是。
以上是中國政治和社會的輪廓。總而言之:
(一)當時中國的政治,是消極性的,在閉關時代,可以苟安,以應付近世列國並立的局面則不足。
(二)當時中國的人民和政府的關係該說是對立的,社會的規則都靠相沿的習慣維持。但到真有外族侵入時,人民就能奮起而與國家一致了。
(三)中國社會的風俗習慣,都是中國社會的生活情形所規定的,入近世期以後,生活情形變,風俗習慣亦不得不變。但中國疆域廣大,各地方的生活,所受新的影響不一致,所以其變的遲速,亦不能一致,而積習既深,變起來自然也有相當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