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七六章 靈魂里住著魔鬼
將戶體完全封裝好,最後,華延鈞將包裝好的屍體放進一個電視的紙箱內,又向箱內隨意放了幾件衣服,再用透明封箱膠紙封好,存放在所租住的房的雜物間。
,華延鈞一直繼續住在該房。直到房間被房東收回去了,華延鈞才搬到了北街的八零一號房。
為了不暴露屍體,華延鈞雇了工人將裝有屍體的紙箱搬到該房間藏匿。案發後一兩年時間,我將夏雨瞳的身份證,銀行存摺等個人物品帶回馨州,扔到馨州了。
在庭審中,時間已經過去了十四年,華延鈞聲稱對殺害夏雨瞳母子的具體時間記得很清楚。他說:「就是五月十八日,因為這是我和馨州的太太結婚的日子,這真是一個天大的諷刺。」
當法官問及華延鈞,他殺害夏雨瞳母子的動機時,他說:「有些事不發生也發生了,我承認我殺人就可以了,我不想再把以前的事再講一遍我殺人,沒有原因,法律是只要有人承擔責任就可以了。」
而夏雨瞳的弟弟夏雲嶺的證言顯示:我姐姐夏雨瞳是九四年七八月份來燦州的,一開始和家人都有聯繫,六年後左右開始聯繫不上她了。後來就直失去聯繫,我們知道夏雨瞳在卧龍區和個叫華延鈞的馨州人生活在一起,他們沒有登記結婚,生下一個男孩叫華宥。
華延鈞和夏雨瞳還曾帶華宥回過家鄉,家裡人都見過這個可愛的小男孩,夏雨瞳告訴我們,華延鈞是馨州人,在馨州有個母親,六個兄弟,他排行老大。
他在馨州還有老婆和兒子。夏雨瞳失聯后,我到燦州卧龍區,去她以前住的地方找過她但找不到,我跟家人商量之後,就到派出所報了案。
但夏雲嶺對於夏雨瞳被害的時間,與華延鈞的說法有出入。夏雲嶺明確地告訴警方夏家人是在四年前左右與夏雨瞳失去聯繫的。因為夏雲嶺的兒子出生於四年前,當時,夏雨瞳還給他打了電話表示祝賀,並匯了人情錢給他。而這之後,夏雨瞳再未與家人聯繫。
夏雨瞳的家人並沒有向警方提起,夏雨瞳在燦州與華延鈞同居並生有了一個孩。
而在這十四年時間裡,夏家人也並沒有找過華延鈞,向他追蹤夏雨瞳的下落。
據夏家人隱晦地表示,夏雨瞳很愛面子,他們的想法是,夏雨瞳與華延鈞生下的是私生子,覺得不好意思,也許帶著孩子跟華延鈞回馨州生活了。
但無論出於什麼想法,他們沒有找華延鈞家問親人的去向,於是,在長達十四年的時間裡夏家人錯失了將華延鈞繩之以法的機會,也錯失了讓夏雨瞳母子早一點見到天日的時機。
夏雨瞳的父親和姐姐的證言,也同樣證實夏雨瞳確實與華延鈞在燦州同居並生子,四年前失蹤。
關於殺害夏雨瞳母子的動機,華延鈞三城其口,只說是由於生活壓力大所致。但據案發後他的另一任女友徐謹妧的證言顯示,他殺害這母子倆也許另有隱情。
徐謹妧的三次筆錄如下,徐謹妧通過一個「阿姨「介紹,認識了華延鈞。一年前我們就住在一起了,住的是卧龍區街道生嶺嚇的那個房。是我租的,直都住在這裡,沒有搬過其他地方,華延鈞曾經對我說過,他在外面還租了一個房了,裡面放著他之前家裡的東四。
有時候一位房東也會打電話給華延鈞,催他交房租。
有一次,華延鈞告訴我租來的房間里放著他的老婆和兒子,說是他弄死的。他當時說話比較嚴肅,說完又笑了一下。我當時覺得他在開玩笑,是在嚇唬我。
對於這件事,我是半信半疑,畢竟我沒有見到過。還有一次,華延鈞曾和我說過,有次他回家比較早,看到他老婆(夏雨瞳)和其他男人脫光衣服在房間里做愛,弄得地上都是紙,他說:「你說我會不會生氣?」
一日早餐后,華延鈞跟我說,他沒錢了,要去燦州釣魚,開船到海中間扔行李箱。我當時問他什麼行李箱,他說是放在租住房間里的行李箱。我當時感覺他前講的弄死他老婆和小孩的事可能就是真的了。
華延鈞和徐謹妧同居后,徐謹妧生下了一個女孩。對於徐謹妧的證言,華延鈞在最初的訊問中這樣回答,民警問:你有沒有告訴後面同居這個女的,你把夏雨瞳殺死的事情?
「很多年前跟她提過隨便說說的,信不信隨她,她什麼都不知道。這個案件;我從來沒有跟誰提起過,從原來和夏雨瞳一起住的住處搬出來后,我就搬走了。現在住了十多年了。
徐謹妧可能知道我殺人的事,有時候我會說漏嘴,也可能是我自己無意間說的,但應該只是隻言片語。我存放屍體的房間,就我一個人去過。徐謹妧也知道我另租有房子的事,因為那個房東給我打電話時。她聽到過的,我也用她的電話給那個房東打過電話。」
對於徐謹妧證言中提到的,華延鈞曾想去釣魚並扔掉裝有屍體的行李箱一事,華延鈞的供述是:這件事一直壓在心裡,讓他喘不過氣來。他是打算將這個箱子扔掉,開始新的生活。但他也承認:「這只是一個想法,不一定能夠實現。」
自華延鈞搬到徐謹妧那裡同居后的十多年來,他時常會獨自到放屍體的出租屋看一眼。
「看到紙箱還在,我就放心一些。我就是走一步看一步,每天都在惶恐中度日,基本上是生不如死的狀態。」這些年,他在手機上存得最牢的就是房東的電話,「不記得會很危險」。但是案發前他不慎丟失了手機,其間房東找不到他,他又未能及時交房租,以致後來東窗事發。
殘殺了母子二人,華延鈞還能夠再跟另一女子同居生女,正常生活,他的靈魂里住著一個怎樣邪惡的魔鬼,誰也無法得知。
在公安審訊以及第一次開庭時,華延鈞的多次訊問筆錄供述穩定。前後一致對自己殺害夏雨瞳母子的罪行供認不諱,並要求儘快宣判。
但在燦州市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時,華延鈞當庭翻供,說華宥並非他所殺,而僅僅夏雨瞳是他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錯手掐死的。他的供詞如下:那日早上,華延鈞與夏雨瞳吵架了,是因為小孩讀書的事情,兩人起了爭執。當時吵架不是很激烈,吵完之後我出去了.出去之後就上班。
晚上十一點回到燦州,華延鈞沒有直接回家,去了酒吧喝了兩三瓶啤酒。我這個人酒量不好,回到家后,又和夏雨瞳發生了爭吵。因為早上沒有解決小孩讀書的問題,夏雨瞳就說要帶小孩回清遠,我不同意。我們倆吵架后,就各自回房間休息。
華延鈞出房間后,沒有親眼看到夏雨瞳殺死華宥。華宥平時跟夏雨瞳起睡,華延鈞進去她的房間,發現華宥死了。華延鈞見他沒有了呼吸,所以認為他死了。華延鈞當然認為是夏雨瞳把孩子弄死的,很氣,然後華延鈞就跟夏雨瞳又吵了起來,夏雨瞳態度還很兇,華延鈞失控了,發瘋了,把夏雨瞳掐死了。
法官問他:「法庭注意到你在公安機關直到第一次庭審時,一直承認兩個被害人都是你殺害的,為什麼今天又改變了原來的說法?」
華延鈞說:「因為這個事情發生后,我的日子也不好過,過了十幾年這樣的日子,如果被發現就不會有什麼好結果.所以我被抓之後,就把所有的事情都承擔了下來。我想到我就要死了,就說兩個人都是我殺的。」
「為什麼律師會見你后,你又改變了你的說法?」
「我想要給家裡人一個交代,所以說出實情。」
「如何證明你今天所說的就是實情?」
「我無法回答該問題,也沒有證據證明我今天的說法。」
對於華延鈞的翻供,公訴人發言稱:「在最關鍵的夏雨瞳為什麼要殺害華宥的問題上,華延鈞方面的證據顯示『回去后夏雨瞳對華延鈞說還錢給夏雨瞳,華延鈞要帶華宥離開,接著夏雨瞳就殺害了華宥前後矛盾,不符合常理。
被告人華延鈞是在庭審之後翻供的,但又不能合理說明翻供的原因及其辯解,與全案的證據相矛盾。且之前公訴人提交的證據及被告人華延鈞的有罪供述能夠互相印證,應當予以採信。」
在一審開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時,夏雨瞳的家人提出索賠共計兩百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要求。
華延鈞明確表示:「我已經喪失了工作能力,怎麼賠償?我家裡只有我母親可以為我做一點賠償,但我有二十年沒有見過我母親了。其他人,我不知道他們是否會代我賠償。我也沒有房產或汽車。」
夏雨瞳的家人表示:「華延鈞非法剝奪了兩條生命,給夏雨瞳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請求法庭支持夏雨瞳的主張。」
華延鈞竟然辯稱:「夏雨瞳的死亡對她的經濟上有什麼巨大損失?」
夏雨瞳的家人怒稱:「夏雨瞳的父母還在,父母需要贍養,夏雨瞳母子需要安葬,這些都需要花費,怎麼會沒有損失?你為什麼要殺死被害人?」
華延鈞再次以簡潔的方式回答:「我能不能不回答你這個問題?」
與第一次庭審不同的是,在第二次庭審中,華延鈞除了翻供不承認華宥是自己殺害的之外,還通過律師表示,願意盡最大努力對受害人家屬進行賠償。
此案仍未判快。儘管一直聲稱殺害母子倆的華延鈞最後翻了供,但他殺害夏雨瞳並將母子倆藏屍十四年的罪行是不容置疑的。華延鈞是如何度過這良心撕扯的十四年的?他對於夏雨瞳母子倆,是不是有著深刻的罪孽感?
這十四年的每天每夜,他是否都在承受著上天對於一個為父為夫者的慘烈詰問?華延鈞不說,誰也不得而知。但唯一可以相信的是,法律一定會還逝者一個公平的判決。
曾辦理該案的檢察官表示,夏雨瞳來燦州后,開始還和家人有聯繫,十四年前被害與家人失去音信,但家屬直到十四年後才確認其失蹤並報警。而其家人明知她與華延鈞同居,竟然沒有向警方透露信息追查下去,以至於夏雨瞳母子沉冤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