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心靈之門
經常遇到有人提問:文學有什麼用?我理解這些提問者,包括一些猶猶豫豫考入文科的學子。他們的潛台詞大概是:文學能賺錢嗎?能助我買下房子、車子以及名牌手錶?能讓我成為股市大戶、炒樓金主以及豪華會所里的VIP?
我得遺憾地告訴他們:不能。
基本上不能——這意思是說除了極少數暢銷書,文學自古就是微利甚至無利的事業。而那些暢銷書的大部分,作為文字的快餐乃至泡沫,又與文學沒有多大關係。街頭書攤上紅紅綠綠的色情、兇殺、黑幕、財運……一次次能把讀者的錢掏出來,但不會有人太把它們當回事吧。
不過,豈止文學利薄,不賺錢的事情其實還很多。下棋和釣魚賺錢嗎?聽音樂和逛山水賺錢嗎?情投意合的朋友談心賺錢嗎?淚流滿面的親人思念賺錢嗎?少年幻想與老人懷舊賺錢嗎?走進教堂時的神秘感和敬畏感賺錢嗎?做完義工后的充實感和成就感賺錢嗎?大喊大叫奮不顧身地熱愛偶像賺錢嗎?……這些事非但不賺錢,可能還費錢,費大錢。但如果沒有這一切,生活是否會少了點什麼?會不會有些單調和空洞?
人與動物的差別,在於人是有文化的和有精神的,在於人總是追求一種有情有義的生活。換句話說,人沒有特別的了不起,其嗅覺比不上狗,視覺比不上鳥,聽覺比不上蝙蝠,搏殺能力比不上虎豹,但要命的是人這種直立動物比其他動物更貪婪。一條狗肯定想不明白,為何有些人買下一套房子還想圈佔十套,有了十雙鞋還去囤積一千雙,發情頻率也遠超生生殖的必需。想想看,這樣一種最無能又最貪婪的動物,如果失去了文明,失去了文明所承載的情與義,算不算十足的劣等物種?是不是連一條狗都有理由恥與為伍?
人以情義為立身之本,使人類社會幾千年以來一直有文學的流淌。在沒有版稅、稿酬、獎金、電視採訪、委員頭銜乃至出版業的漫長歲月,不過是靠口耳相傳和手書傳抄,文學也一直生生不息蔚為大觀,向人們傳達著有關價值觀的經驗和想象,指示一條澄明的文明之道。這樣的文學不賺錢,起碼賺不出什麼李嘉誠和比爾蓋茨,卻讓賺到錢或沒賺到錢的人都活得更有意義也更有意思,因此它不是一種謀生之術,而是一種心靈之學;不是一種職業,而是一種修養。把文學與利益聯繫起來,不過是一種可疑的現代制度安排,更是某些現代教育商、傳媒商、學術商等等樂於製造的掘金神話。文科學子們大可不必輕信。
在另一方面,只要人類還存續,只要人類還需要精神的星空和地平線,文學就肯定廣有作為和大有作為——因為每個人都不會滿足於動物性的吃喝拉撒,哪怕是惡棍和混蛋也常有心中柔軟的一角,忍不住會在金錢之處尋找點什麼。在這個時候,在這個呼吸從容、目光清澈、神情舒展、容貌親切的瞬間,在心靈與心靈相互靠近之際,永恆的文學就悄悄到場了。人類文學寶庫中所蘊藏的感動與美妙,就會成為你眼前的新生之門。
2009年11月
*最初發表於2009年《人民日報》。。